江蘇省企業國際交流協會

江蘇省企業國際交流協會是由江蘇省國際交流中心等五家單位發起成立、經江蘇省民政廳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業務上接受江蘇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領導。

江蘇省企業國際交流協會是由江蘇省國際交流中心等五家單位發起成立、經江蘇省民政廳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業務上接受江蘇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領導。該會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賦予省外辦外事為經濟建設和社會服務的職能,充分利用外事渠道和國際民間力量,促進江蘇省各類企業、團體同國外企業、團體開展廣泛的交流和合作,保障我省在境外投資企業及外派勞務人員的合法經濟權益,更深層次地為省內企業服務,推動我省的經濟發展。

服務項目

1、積極構建以國際交流與合作為基礎的企業交流平台,促進江蘇省企業的發展壯大。
2、優先為會員單位提供參與國際交流和政府外事活動的機會。
3、利用國際友城渠道,開展同海外有關機構、團體的互利往來,協助推介重大國際合作項目,促進會員單位國際間經貿與合作。
4依靠省外辦與我國駐外使領館及外國駐華使領館的工作聯繫,保障在境外投資企業及外派勞務人員的合法經濟權益。
5為會員單位提供政策諮詢、管理人員境內外培訓、海外研修、國際聯絡、以及人力資源管理等服務。
6為會員單位提供參與省內重大國際文體活動和非營利性社會活動的機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江蘇省企業國際交流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譯名:International Exchange Association for Jiangsu Enterprises。英文縮寫:IEAE 。
第二條 本會由江蘇省國際交流中心等單位發起成立,是經江蘇省民政廳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賦予省外事辦公室外事為經濟建設和社會服務的職能,充分利用外事渠道和國際民間力量,促進江蘇省各類企業、團體同國外企業、團體開展廣泛的交流和合作,保障我省在境外投資企業及外派勞務人員的合法經濟權益。
第四條 本會接受江蘇省外事辦公室的業務指導和江蘇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秘書處設在江蘇省南京市雲南路31-1號蘇建大廈23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利用外事網路和渠道,為本會成員介紹國內外知名企業、團體的情況,及時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並開展諮詢服務。
第七條 積極發展會員與國內外企業和民間團體的聯繫;組織會員在國內或赴國外考察、參加各項涉外經貿活動;幫助會員尋求國內外合作夥伴;推動會員企業引進國外資金、技術與人才。
第八條 利用江蘇省的國際友好城市渠道,幫助會員實施“走出去”戰略,保障江蘇在境外投資企業及外派勞務人員的合法經濟權益。
第九條 為江蘇省境內的外資企業提供多元化服務。
第十條 為江蘇省境內的外商代表機構提供政策諮詢、人力資源服務。
第十一條 承辦江蘇省外事辦公室和有關部門委託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二條 本會吸收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並設名譽會員,實行入會、退會自願的原則。
江蘇省內的各類企業、經濟實體和各類企業協會,可以申請加入本會成為團體會員;各類中外企業、經濟實體的負責人,可以申請加入本會成為個人會員;願意為本會出力的國內外知名人士可以向本會申請成為名譽會員。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有以下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
2、擁護本會的章程;
3、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4、自願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1、實行登記制。凡具備條件的團體或個人加入本會,應向本會提交書面申請,經秘書處批准,方可成為本會會員。
2、由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和本會章程一份。
第十四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對外交流活動;
3、獲得本會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符合本會章程的其他權利;
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五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和聲譽;
2、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3、按規定及時繳納會費
4、符合本會章程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 本會會費交納時間為每年的1月至3月。會費標準由各屆理事會根據有關規定和本會實際,在徵得會員同意的基礎上做出決定。
第十七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之內不按章程履行義務的,視為自動退會。凡是違規違章被取消法人資格的企業和經濟實體,同時喪失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八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修改章程;
2、選舉產生理事會;
3、決定本會工作任務和工作方針;
4、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5、決定本會重大變更和終止。
6、其它職責。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有半數以上的成員參加為有效會議,參加會議半數以上成員表決的事項為有效決議。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江蘇省外事辦公室審查並經江蘇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
第一屆理事會的理事由發起單位經過充分的醞釀協商,推舉產生,從第二屆開始,由投票選舉產生。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設會長1人、常務副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1人、理事若干人;會長連任不超過兩屆。為增強本會的知名度,設名譽理事若干,由國內外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士擔任。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換屆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理事會每年召開一至二次全體理事會議,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決定理事會人事安排;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審定年度工作計畫和年度經費預決算;
5、研究決定本會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等事項;
6、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7、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8、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本會的終止及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並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法定代表人為會長。
第二十六條 對為協會做出貢獻的國內外友好人士,本協會將給予表彰,並邀請其參加本協會有關活動,聽取對本會的意見。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1、會員繳納的會費;
2、在批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3、有關企業、社會團體贊助和個人的捐贈;
4、政府資助;
5、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會資產為共有財產,不論如何獲得,只能用以促進有利於本會宗旨實現的各項事業,不得在會員中分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九條 嚴格執行國家財會規定,建立健全財會制度,編制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收支狀況,接受會員和有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
第三十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一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二條 變更程式
1、本會章程、名稱、法定代表人、業務主管部門等重大變更,由理事會提出變更報告,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2、涉及登記證書其它登記內容的一般性變更,由理事會審議決定。
3、向原業務主管部門和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申報,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十三條 終止程式
1、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報告,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2、由理事會提出終止方案,確定善後工作人選,成立清算組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3、向原業務主管部門和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申報,依法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4、本會終止清算後剩餘資產按江蘇省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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