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交通運輸協會

江蘇省交通運輸協會(簡稱省交協),經江蘇省民政廳批准,成立於1983年8月31日,是由省內交通、郵政、民航、鐵路、港口等部門共同組織,有各市、縣交通運輸協會和全省性運輸、郵政專業協會及有關企業、事業單位自願參加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省交協以服務政府、服務企業、服務行業、服務社會為宗旨,積極開展調查研究、諮詢服務、行業培訓、專題研討會、組織考察交流等活動,經過27年的發展壯大,現有理事221名,已成為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全省性行業協會。

協會簡介

2008年經省交通運輸廳黨組研究,推薦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廳長游慶仲為江蘇省交通運輸協會會長、法人代表,已經省委組織部批准。 省交協通過主辦刊物、調查研究,諮詢服務,舉辦行業職業培訓,專題研討會,組織考察、交流等多種形式開展工作,為政府有關部門發展交通、郵政事業起參謀、諮詢作用;在政府與交通、郵政企事業單位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為企業、為行業、為政府、為社會服務,促進交通郵政事業的改革和發展。

1984年6月我會創辦了《江蘇交通》雜誌。原為會刊,內部發行,後經批准取得刊號,公開發行,定名為《江蘇交通運輸》;1996年7月更名為《江蘇交通》;1998年,雜誌由二級期刊升格為一級期刊;雜誌受到有關方面和廣大讀者好評,成為全省大交通兩個文明建設的重要宣傳視窗和工作研討、經驗交流園地。2003年由於國家出版主管部門從全局考慮決定停辦一批行業性刊物,江蘇交通雜誌也名列其中。

20多年來,省交協組織專家和行業人士通過調查研究,完成了大量課題調研工作,其中近十年來完成的課題有:《發展江蘇交通企業外向型經濟研究》、《客運站規劃建設研究》、《滬寧高速公路服務區建設與管理研究》、《西氣東輸和西電東送對我省京杭運河的影響及對策研究》、《汽車維修企業質量管理規範研究》、《潤揚大橋與鎮揚汽渡營運關係研究》、《江蘇省內河貨櫃運輸發展研究》、《江蘇省交通安全現狀分析和對策研究》、《混合料轉運車在鹽通高速公路上的套用研究》、《江都市汽車客運站可行性研究報告》等,並組織起草了《建設江蘇法制交通的實施意見》。這些課題調研,立足江蘇交通發展,針對性強,通過調研、分析所得出的結論及形成的方案,對政府的決策及企業的經營管理具有較好的參考價值,有些已被採納實施,反映良好。

行業培訓是省交協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省交協先後開展了全省汽車站站長、公路快速客運服務規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新技術、汽車維修、管理科學與工程現代物流研究生課程、安全管理體系內審員、國家註冊審核員、職業經理資質評價、國家一級註冊建造師考前培訓、高級交通安全技術等多項培訓,培訓學員超萬人,增強了全省交通行業管理、技術水平和整體素質。舉辦“全省交通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培訓班和繼續教育培訓班”101期,18645人參加了培訓。

省交協努力為企業服務,幫企業排憂解難,不斷提高交協這個行業組織的凝聚力、號召力。近幾年來,省交協還成功組織了“2003江蘇國際工程機械、道路水路設施、新材料與安全新技術展覽會”、“汽車維修設備、零部件和汽車用品展覽會”“江蘇省汽車維修行業質量管理、誠信、服務百家優秀企業”等全行業大型活動,推動交通新技術、新產品和服務質量,文明服務水平的提高。

組織考察交流。近十多年來,在改革開放方針的推動下,省交協每年都組織團體會員單位、交通行業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外出考察,足跡遍及祖國的大江南北,東南亞、歐洲、美國等世界各地。外出考察開拓視野,廣收博覽,學習交流科學技術,先進的管理理念,觀賞大自然美景和社會風情,受到會員單位廣泛歡迎。同時也加強了同外部的溝通交流。當前,正在組織省內交通行業職工參觀考察上海世博會活動,已成行24批,2600餘人次。

學術交流工作廣泛開展。為了使全省交通行業健康、快速發展,省交協適時而為,主辦、承辦和合辦的各類研討論壇有:入世對我國交通業的影響與對策、江蘇客運發展戰略論壇、汽車貨運發展戰略論壇、汽車運輸企業改制研討會、運價研討會、安全工作研討會、“科氏杯”公路法江蘇公路條例知識競賽等。並且,應企業的要求,召開了“新型混凝土外添加劑在交通建設中的套用”專題研討會。省交協還於2008年成功舉辦了十六屆海峽兩岸都市交通學術研討會,此次研討會是海峽兩岸交通業界專家學者會聚南京進行交流的第一次,參加人數之多、規模之大、層次之高,是江蘇、南京交通系統有史以來第一次。大會共徵集到高質量的論文210篇,後精選100篇結集出版,受到社會各界和交通專家學者的廣泛讚譽;2004年,受中國交通運輸協會委託,省交協成功承辦了全國交協第十一次工作會議,交通部原部長錢永昌也蒞臨到會,大會在省交協的精心組織下,取得了圓滿成功,中交協高度讚揚了省交協的承辦工作:“全體工作人員精心組織策劃、周到細緻安排得非常成功”。另外,每年召開兩次全省交協工作研討會2次,已形成例會制度,截止目前已成功舉辦39期,分別就加快水運建設、農村公路建設、農村客運網路化、城鄉一體化、交通服務業提升等專題,進行深入探討,交流會議材料100多篇,部分文章在交通行業雜誌上刊登。

江蘇省13個省轄市都建有交通運輸協會,還有7個縣級市也建立了交通運輸協會,較為完整的組織網路在全國各省交協系統中也是一大特點。省交協同這些市、縣(市)的交協聯繫緊密,經常組織大家開展活動、交流,並給予工作上的指導和幫助。

江蘇省交通運輸協會設有汽車運輸分會、汽車維修行業分會和運價委員會(交通運價事務所)、輪渡分會。近年來,在各自的工作範圍內,分會和專業委員會也開展了許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受到會員單位的讚譽。

前不久,省交協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第五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圓滿落下帷幕。大會選舉產生了新一屆理事會。回首過去,碩果纍纍;展望未來,任重道遠。新時期,省交協將繼續堅持“四個服務”的宗旨,以建設服務型、創新型協會為主線,緊緊圍繞推動綜合運輸體系和現代物流的建設,進一步開拓前進,為我省的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全稱為:江蘇省交通運輸協會,簡稱省交協

英文譯名為:JiangsuProrincialTransportationAssociation(縮寫為:JPTA)。

第二條 省交協是由省內交通、郵政、民航、鐵路、港口、等部門共同組織,有各市、縣交通郵政主管部門,運輸協會和全省性運輸、郵政專業協會及有關企業、事業單位自願參加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為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發展交通、郵政事業起參謀諮詢作用,在政府與交通、郵政企事業單位之間起橋樑、紐帶作用。

第三條 省交協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風尚;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為政府、為企業、為行業、為社會服務,促進交通郵政事業又好又快地發展。

第四條 省交協接受江蘇省經信委和江蘇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掛靠省交通運輸廳。

第五條 省交協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白下區昇州路16號B樓三層,郵政編碼:210001。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省交協的業務範圍:

一、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綜合運輸市場體系;

二、配合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行業特點,探索交通、郵政企業的改革措施,促進全面推行現代化企業制度;

三、根據國家方針、政策和政府以及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調查研究,提出交通運輸、郵政事業發展的戰略和經濟技術政策措施建議;

四、協助政府部門,加強交通運輸、港口疏運、郵政通信的行業管理,促進行業與行業之間的橫向聯繫,發展綜合運輸;

五、接受各級行政部門和會員單位的委託,承辦有關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與調查研究,以及其他旨在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等方面的諮詢服務;

六、開展經濟、技術、管理等專題研討和經驗交流,組織和選派會員單位成員外出學習、考察;

七、採取多種形式,舉辦業務、技術培訓班,為交通、郵政行業培訓業務、技術、管理人才;

八、構建協會信息網頁,宣傳報導交通與郵政行業兩個文明建設的成果與經驗;

九、根據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參與行業內部的價格協調;

十、為會員單位及社會提供國內外科技情報和市場信息,開展諮詢服務;

十一、完成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與會員單位委託辦理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一、單位會員

(一)省、市、縣交通運輸、公安、郵政主管和相關業務部門。

(二)具有法人資格的市、縣交通運輸協會。

(三)具有法人資格的運輸、郵政專業協會。

(四)具有法人資格的運輸、郵政企事業(含從事交通產品生產的工業企業),不分隸屬關係和所有制性質。

二、個人會員

凡以個人身份加入本會為個人會員的,須在本會業務範圍內具有較高的影響力和知名度。

第八條 會員入會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運輸、郵政領域中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和有關資格證書;

二、經會長辦公會議審核、討論通過;

三、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或批評意見;

四、優先獲得本會主辦的刊物、有關信息、情報、和資料,參加各種研討會和專業培訓;

五、要求本會幫助解決有關問題;

六、有退出本會的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關心本會工作;

二、承辦本會委託辦理的工作任務;

三、積極參與本會主辦的有關活動;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和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要求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單位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經會長辦公會議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省交協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三、推舉和罷免理事;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負責召集會員代表單位,並向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設定工作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副秘書長、各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因機構體制變化和人員變動,原理事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由原推薦單位提出調整或增補,經會長辦公會議確認。

第二十二條 省交協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除第2項以外的職權。

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1~2次,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如有特殊情況,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議,貫徹執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決議,對協會日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作出決定。

常務理事會由會長主持召開。

第二十五條 省交協設秘書處。秘書處由秘書長、副秘書長以及若干工作人員組成。

第二十六條 本會根據需要,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可聘請有關專家學者、知名人士和行政領導擔任名譽會長、顧問職務,以利協會工作的開展。

第二十七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全省交通、郵政系統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年,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超過最高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名譽會長、副會長、顧問各若干人。會長、副會長由行業中有影響、有實力的黨政領導和大中型骨幹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擔任。顧問為長期從事協會工作,並有一定貢獻的老同志擔任。

第三十條 省交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議落實情況;

三、檢查和指導協會辦事機構的工作;

四、決定協會工作人員的聘用或解聘;

五、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二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

二、組織實施協會工作計畫;

三、制定內部工作管理制度;

四、定期總結和報告協會工作;

五、完成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重要事項。

六、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省交協活動經費主要來源:

一、政府撥給的事業費;

二、會員單位繳納的會費;

三、交通、郵政、鐵路、民航等各部門提供的資助費;

四、在諮詢服務收入;

五、企業及社會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省交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單位會費。

第三十五條 省交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挪用他用或在會員單位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會財務收支除定期向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報告外,並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九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15天內,還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因情況變化等原因確需終止活動時,由會長辦公會議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通過,並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活動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處理好有關善後事宜。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善後事宜,或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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