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區衛生局

(四)負責全區婦幼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 (十)負責全區幹部保健工作。

(一)貫徹落實衛生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推進全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區衛生區域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衛生資源配置。
(二)承擔醫療衛生機構管理責任。對全區醫療衛生單位實行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負責醫療機構、醫療執業人員、醫療服務技術及大型醫療設備的準入制度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衛生行業的價格;負責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三)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負責全民健康教育,傳染病防治,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疫情、災情及重大突發事件實施應急處理;負責報送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負責協調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開展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工作。
(四)負責全區婦幼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擬訂婦幼保健有關政策措施、規劃和服務標準並實施;負責孕產婦和兒童系統管理、婦女保健、兒童保健、婚前醫學檢查、醫療機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實施、監督和管理。
(五)承擔衛生行政法律法規綜合監督執法責任。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按照職責分工對醫療市場、母嬰保健、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傳染病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
(六)擬訂並實施社區衛生有關政策措施、規劃和服務標準。負責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監督管理。
(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健全和完善衛生應急救治體系;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報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擬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中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發展全區中醫藥事業。
(九)擬訂全區醫藥衛生科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負責實施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和全區醫學繼續教育工作以及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
(十)負責全區幹部保健工作。
(十一)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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