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農業委員會

重慶市江津區農業委員會(掛重慶市江津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區委農村工作委員會履行區委規定的職責,與重慶市江津區農業委員會合署辦公。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能
1.劃入原區農業局、區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的職責。
2.劃入區水務局承擔的農機管理職責。
3.增加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下放的獸藥經營許可、動物診療許可、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農藥廣告審查的行政審批職責;增加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下放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的行政審批權部分職責。
4.增加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自然災害損毀工程修復項目管理的職責;增加負責指導、服務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職責;增加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外資項目管理的職責。
(二)取消的職能
取消已由國家和重慶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能
1.加強農產品標準、檢測及質量控制的職責;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的職責,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2.加強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竣工驗收的職責;加強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庫和專家庫管理的職責;加強農業綜合開發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農業和農村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農業和農村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配置和產品品質改善的責任;擬訂全區新農村建設和扶貧開發規劃、計畫和農業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四)制訂農業產業化經營措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制定全區“菜籃子工程”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參與實施主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工作;負責預測並發布農村經濟信息。
(五)牽頭組織全區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負責轉基因、農業生物安全管理和農村可再生能源的綜合利用;參與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工作;依法或根據授權負責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山草坡、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管理和農牧漁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制定全區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歸口管理農業教育、農民職業教育和農牧漁業科研工作;組織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
(七)承擔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組織實施農業產業產品和綠色食品的開發、認證、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區動植物內檢(不含森林植物內檢)和動物防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漁藥)藥政藥檢工作。
(九)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飼料工業等的行業管理和國有良(原)種場的管理;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和指導災後生產恢復的責任。
(十)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擬訂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組織實施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論證管理。
(十一)綜合管理全區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辦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預決算和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監督、審計;組織申報農業綜合開發項目,並監督管理項目實施;管理、指導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招投標和工程監理,組織項目竣工驗收。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區農業委員會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食品衛生許可,監管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區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將區水務局所屬重慶市江津區農機安全監理站整體劃給區農業委員會管理。
(三)撤銷重慶市江津區農機技術推廣及機電排灌站,其機電排灌職責由區水務局所屬重慶市江津區供排水管理站承擔;其農機技術推廣職責由區農業委員會所屬重慶市江津區農業技術推廣中心承擔。
將原區農機技術推廣及機電排灌站3名事業人員,連人帶編劃轉到區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管理;至此,區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6名。
將原區農機技術推廣及機電排灌站2名事業人員,連人帶編劃轉到區供排水管理站管理;至此,區供排水管理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0名。
將原區農機技術推廣及機電排灌站2名事業人員,連人帶編劃轉到區水利工程管理站管理;至此,區水利工程管理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6名。
(五)原區農業局所屬事業單位由區農業委員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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