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州區交通運輸局

其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一、承擔涉及江州區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江州區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及崇左市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行業規劃和標準。根據江州區人民政府委託組織起草交通運輸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水路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監督和維護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三、承擔江州區水路運輸行業監管責任。指導並監督實施
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提出江州區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自治區及崇左市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建議,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自治區和崇左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監督實施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按規定負責交通資金的撥付和監管。
五、制訂江州區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江州區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貫徹執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並實施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依法負責港口規劃和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承擔營運船舶檢驗管理工作。
六、負責江州區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江州區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七、指導並實施江州區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承擔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科技開發、工程造價和節能減排工作。承擔行業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綜合治理及維護穩定工作。
八、依法管理江州區公路、港口、水路運輸行政執法工作。
九、對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十、指導協調公路、水路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一、承辦江州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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