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江城縣國家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機構設定、幹部管理、人員編制、經費等由國家稅務總局系統垂直管理,縣局內設四個機構,即:辦公室、政工股、計畫徵收股、綜合業務股;派出機構一個:勐烈稅務分局;直屬機構一個:稽查局;事業單位一個:信息中心。主要負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和車輛購置稅等稅種的徵收和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江城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江城縣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局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經濟稅源和普洱市國家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局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局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地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局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八、負責本局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九、負責本局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局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本局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三、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十四、承辦普洱市國家稅務局和江城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根據工作職責,內設機構不超過7個(正股級)、直屬機構1個(副科級)、事業單位1個(正股級)。
(一)內設機構1.辦公室
擬訂本單位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管理機關財務等後勤保障及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本單位的綜治、安全保衛和督查督辦工作。
2.政策法規股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政策執行監督工作。
3.稅政股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
貫徹執行國際稅收相關協定、法律、法規以及其它規範性檔案;貫徹落實國際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為中國居民企業在境外投資、輸出勞務等提供國際稅收服務;上報跨國交易的稅收爭端問題;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承辦上級機關安排的與國際機構、外國及港澳台稅務機關的合作與交流工作;參與對境外非政府組織活動的管理。
4.收入核算股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單位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嚴格執行稅款徵收、解庫、提退等制度,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稅法宣傳、認證報稅、諮詢輔導和受理各類涉稅審批申請。
5.徵收管理股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組織落實註冊稅務師行業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擔行業執業資格、資質審核認定及考試、培訓工作;監督、檢查行業執業情況。
6.人事教育股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本單位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單位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承擔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
7.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單位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機關黨委(總支)辦公室”機構設定,按地方黨委有關規定辦理。
稽查局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單位的稅收檢查工作;負責對年度計畫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分級分類稽查工作;對查辦案件進行解剖和分析,提出完善政策、加強征管的建議工作。
稽查局設5個內設機構(副股級),分別是:辦公室、綜合選案股、檢查股、案件審理股、案件執行股。
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單位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單位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稅務分局設定本次機構改革不作調整,共設1個稅務分局,級別為副科級。稅務分局主要承擔稅源管理或稅款徵收工作。
(五)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
人員編制
江城縣國家稅務局人員編制40名,其中:行政編制36名,事業編制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