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地礦局

8、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年檢和地質資料匯交統一管理工作。 1、負責全市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2、負責轄區礦山企業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征罰和核查工作。

單位簡介

汝州市位於河南省中西部,北靠巍巍嵩山,南依茫茫伏牛,西臨古都洛陽,東望黃淮平原,北汝河自西向東貫穿全境。總面積1573平方公里,總人口94萬,轄15個鄉鎮、5個街道辦事處,453個行政村。
汝州市歷史悠久。東周為王畿之地,秦屬三川郡,西漢置梁縣,隋設汝州,明成化六年升為直隸州,1913年改為臨汝縣,1988年6月經國務院批准撤縣建市。幾千年來,生活在這片熱土上的各族人民,憑著自己的聰明智慧,用勤勞的雙手創造了燦爛的文化,譜寫了一曲曲壯麗的篇章。
汝州市區位優越。位於鄭州、洛陽、平頂山、許昌、南陽五市的交叉輻射地帶,城市公用設施一應俱全,焦柳鐵路縱貫南北,洛界公路橫穿東西,穿越汝州的207國道與省道侯飯線、時南線、常付線、廟洪線在汝州交匯,南(京)洛(陽)高速公路貫穿汝州東西全境,二(連浩特)廣(州)高速汝州段正在建設,焦作-汝州-桐柏高速公路已經規劃立項。初步形成了以市區為中心,以幹線公路為骨架,以縣鄉二級公路為脈絡,縱貫城鄉,聯通周邊,乾支結合,四通八達的交通網路。工業經濟發展發展迅速,擁有以能源、建材、冶金、食品為四大支柱產業的門類齊全、結構合理的工業體系,初步形成了煤炭、電力、水泥、鑄鋼、澱粉、餅乾和“三粉”等七大基地。農業經濟穩步發展,全市基本實現了農產品優質化、專業化,成為全國小麥商品糧生產基地,河南省重點林業縣(市)。
境內文物古蹟和人文景觀眾多。千年古剎風穴寺,為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與白馬寺、少林寺、大相國寺並稱為“中原四大名寺”;萬古神湯溫泉,富含50多種微量元素,是著名的療養勝地,漢唐“九帝三後”及眾多文人騷客曾前往沐浴;別具一格的連環姊妹怪坡和風光旖旎的紫雲山等景點,吸引了眾多遊客;宋代五大名瓷之首的汝瓷,與汝石、汝貼並稱為汝州“三寶”,市區張公巷窯址被確定為北宋官窯遺址;汝州還是河南三大劇種之一——曲劇的發源地。

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礦產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礦產資源規劃和實施辦法;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2、研究擬定全市礦產資源可持續發展戰略,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
3、負責全市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批登記,依法調處重大採礦爭議、糾紛;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和監督管理,受委託確認國家出資形成的採礦權評估結果;參與礦山企業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的審核。
4、組織實施國家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和統計;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占用審批和對大中型建設項目、城市規劃及區域開發規劃壓覆情況的審查;審核全市礦山企業儲量的非正常損失、註銷和轉出;對全市礦產資源儲量走勢進行綜合評價。
5、實施國家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規範,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依法實施全市地質勘查的行業管理,查處違法勘查活動,調處勘查糾紛,維護正常勘查秩序。
6、依法參與管理全市採礦權、探礦權的出讓、轉讓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等工作。
7、研究擬定全市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預案;指導全市地下水的動態檢測評價和預報;做好全市地質遺蹟及古生物化石的保護、管理、上報、審批;配合做好全市新建礦山企業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8、組織實施國家有關礦產資源稅費政策,做好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上交工作。
9、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治理整頓、查處無證開採礦、越層越界、非法轉讓、以采代探等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礦業秩序。
10、負責全市鋁粘土資源生產經營和行業管理,對冶金礦山企業和收購單位流通領域的監督檢查,對購銷契約進行簽訂、鑑證、實施;做好鋁粘土礦資源稅、交易費的代收、代征、代繳工作。
地址:河南省汝州市煙風路7號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上情下達、下情上報,當好領導參謀。
2、負責上級來文、來電和本局文電的上報處理。
3、負責機關黨務工作,承辦機關黨總支的日常工作。
4、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做好省級文明單位創建的各項工作。
5、負責全局集中活動(包括政治業務學習、各種大型會議等)和集中行動的組織、安排、協調工作。
6、負責政務督查,做好重要工作、重大事項、重要案件的督查督辦,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7、負責車輛管理、接待管理、就餐安排等,嚴格落實車輛管理制度和接待管理規定,做好機關環境衛生、安全保衛以及水、電、暖管理。
二、綜合科
1、負責全局性檔案材料的起草、上報,對業務科室檔案材料進行審核把關,搞好局檔案和黨組檔案的登記、編號。
2、負責局黨組、局班子會議以及局班子研究召開的全局性會議的記錄,按要求編印《會議紀要》和《內部參閱》。
3、負責全局目標制訂、考核,做好市政府和市局對全局半年、全年目標考核的準備工作。
4、負責新聞宣傳及信息、簡報的編寫、上報。
5、負責檔案及文印管理。
6、負責記錄、編寫、印發《地礦局大事記》和地礦局年鑑;做好《河南國土資源年鑑》資料的收集、編寫、上報工作。
7、負責綜合統計的審查、上報。
8、負責電子政務及信息化建設。
三、人事科
1、負責全局人力資源調配、幹部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年度人才管理和教育培訓意見。
2、負責股級幹部年度考核和局後備幹部選拔的組織實施。
3、負責老幹部管理工作。
4、負責公務員及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幹部職工正常調資、晉檔、工資變動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聘任以及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晉升、申報等。
5、負責“四金”匯繳的登記造冊及基數核算。
6、負責工資年報、勞動年報、幹部年報等人事報表的填報,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定期向有關部門匯交人事檔案。
四、財務科
1、負責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和管理。
2、負責國家和省、市、縣撥付的有關工作經費、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3、負責全局資金年度預算、年終清點及各類財務報表的填寫上報。
4、負責各類征罰票據的管理,嚴格審核開支票據。
5、負責固定資產登記、管理。
6、負責全局工資、福利發放和“四金”的匯交,協調全局醫療保險、人員住院聯絡、藥費報銷等。
五、政策法規科
1、負責全局各類規範性檔案的審核把關,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備案。
2、負責法制宣傳和法制教育,做好全局工作人員的法律法規培訓,組織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宣傳,積極參加全市各類法制宣傳活動。
3、負責各類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把關,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有關事宜,負責對局各執法單位開展執法檢查。
4、負責平安單位建設、依法治理、綜合治理等工作。
5、負責全局移交法院行政案件的協調聯絡和執行。
6、負責處罰案件卷宗的收集、整理、裝訂、歸檔和案件卷宗的評審達標工作。
7、負責政務公開。
六、紀檢監察科
1、負責全局的黨風廉政建設,落實上級紀檢部門下達的工作任務。
2、負責對違法違紀案件及重大責任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
3、負責對局礦業秩序巡查整治中各單位職責落實情況的明查暗訪和調查處理工作,從嚴查處不按規定落實責任的單位和個人。
4、負責組織幹部職工和黨員幹部的黨風廉政教育。
5、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
6、深入企業對各單位及工作人員黨風廉政建設執行情況進行調查。
7、負責與市最佳化辦、糾風辦的協調,做好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和糾風治亂及源頭治理工作。
七、開發管理科
1、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勘查和探礦權、採礦權審批、審查和上報工作。
2、負責制定全市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專項規劃;編制實施全市礦業權設定方案;負責劃定礦區範圍。
3、負責本級許可權內採礦權的新設、延續、變更等辦證登記工作,以及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勘查證、採礦證登記徵求意見回函工作;負責收繳礦山企業採礦權使用費。
4、負責依法調處勘查和採礦權屬爭議糾紛,對日常監管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及時移交執法監察機構查處;負責礦業權標界工作。
5、參與管理礦業權信息化系統。
6、負責地質勘查資料和採礦登記(包括證件辦理的所有相關資料)等相關資料的整理、歸檔。
7、爭取上級地質勘查項目及專項經費,並做好協調、聯絡、服務工作。
8、負責行政審批中心地礦視窗工作。
八、礦產資源儲量科
1、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落實國家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做好零星分散和乙類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的上報備案工作。
2、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統計和信息系統的管理;參與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信息化建設。
3、負責對全市礦產資源占用審批和對大、中型建設項目、城市規劃及區域開發規劃壓覆情況的審查上報。
4、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的監督管理,對日常監管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及時移交執法監察機構查處。
5、負責協調指導和督促開展礦山儲量動態檢測工作。
6、負責礦業權評估結果的上報評審備案工作;負責參與礦業權評估中介組織的資格審查。
7、負責對全市探礦權、採礦權年度檢查的組織實施。
8、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年檢和地質資料匯交統一管理工作。
九、地質環境科
1、負責全市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2、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編制各類規劃、防治方案和應急預案。
3、負責指導協調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存儲;負責本級發證礦山治理恢複方案編制的評審備案上報工作;參與地(市)級以上發證礦山治理恢複方案的初審工作;做好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的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對日常監管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及時移交執法監察機構查處。
4、負責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工作。
5、負責全市新建礦山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審核備案上報工作。
6、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治理等方面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
十、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辦公室
1、負責全市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2、負責直接徵收大礦資源補償費;指導地礦所(專管所)、冶金市場辦的徵收工作,健全徵收管理台帳;對各徵收單位進行檢查、核查和考核。
3、負責與上級徵收部門的協調聯繫。
4、負責督促大礦保證金存儲等工作,配合地環科參與大礦地質環境恢復與治理項目的監督管理,配合儲量科參與大礦動態監測的管理工作。
5、負責協調服務大礦的關係。
十一、礦權交易中心
1、負責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制訂完善實施有關制度和工作程式,對審批許可權範圍內符合招拍掛規定的採礦權,全部實行招拍掛方式出讓。
2、配合參與對擬出讓塊段進行踏勘、測量等,嚴格按照擬定的出讓塊段和儲量報告,進行採礦權價款評估並按照評估備案結果實施掛牌出讓。
3、負責與競得人簽訂成交協定和採礦權成交確認書,收取採礦權價款。
4、負責礦業權出讓有關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等。
十二、技術服務中心
1、負責全局技術服務、測繪、地質資料和礦山企業基礎資料管理。
2、負責所有來汝從事地質礦產測繪、各類方案編制單位的資格審查及業務參與配合工作。
3、負責全局技術設備的管理,確保測繪數據的準確性。
4、負責地礦展廳的日常維護和講解宣傳工作。
5、負責配合有關科室做好電子繪圖等有關技術工作。
十三、汝州市礦山稽查隊
1、負責全市礦業秩序的治理整頓,加強已設定礦權礦山(含探礦證、採礦證)的監管和稽查,加大對礦區範圍內各類違法行為的巡查打擊力度。
2、負責對各業務科室移交的違法案件依法進行查處。
3、負責全市煤礦的入井實測檢查,查處超層越界違法開採行為。
4、負責全市礦山企業資源補償費納費情況的稽查,查處漏交、漏報、少交等違法行為。
5、負責查處礦業秩序整頓過程中的各類違法案件,嚴格處罰程式,依照程式立案並建立完善處罰檔案。
6、負責全局信訪穩定工作,做好各類舉報信件的辦理。
7、負責對局駐金華公司工作站的監督檢查。
8、負責落實安全生產、整規工作日常事務,牽頭落實礦產資源執法動態巡查工作任務。
十四、冶金市場辦
1、負責冶金礦山行業管理工作,承擔鄭州鋁粘土批發市場汝州市場管理辦公室工作。
2、負責冶金礦產品流通領域的監督檢查。
3、負責鋁粘土交易費的征繳和零星分散礦點資源稅的代征工作,協調做好鋁粘土、鐵礦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工作。
4、負責購銷契約的簽訂、鑑證、實施,調解供需雙方契約糾紛。
5、負責準運單的保存、收集、驗證等。
6、負責落實冶金管理的相關資金和費用。
十五、地礦所
1、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市、縣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作出的有關礦產資源管理的決定、檔案和措施。
2、負責轄區礦山企業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征罰和核查工作。
3、負責轄區礦業秩序的日常巡查,對發現的已設定礦權礦區範圍之外的無證非法開採行為,及時制止,處置到位,恢復地貌,按照法律規定頂格處罰;對處置不了的無證非法開採行為或巡查發現的私采濫挖露頭煤小坑口、關閉到位死灰復燃礦井,要及時報告當地鄉鎮政府,聯合鄉鎮政府按照標準處理到位,同時報告分包區域的局領導;配合稽查隊加強轄區礦山企業的日常監管。
4、負責轄區地質災害巡查和汛期監測預防工作。
5、負責轄區礦業權年檢的督促工作,配合儲量科參與對礦山企業年檢資料的審查和儲量動態監測的管理。
6、負責督促轄區礦山企業存儲保證金,配合地環科參與轄區礦山企業治理恢複方案的評審和轄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的監督管理。
7、負責轄區內探礦權、採礦權的變更、延續、換證和新辦礦山企業採礦登記申請的初審工作。
8、負責轄區民眾來信、來訪受理和接待,調解或配合機關科室處理礦產資源信訪問題,把問題解決在當地,把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9、完成局黨組下達及機關科室布置的各項基礎性工作任務。
十六、專管所
1、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市、縣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作出的有關礦產資源管理的決定、檔案和措施。
2、負責專管區域礦業秩序的日常巡查,對發現的違法開採溫泉地熱水等行為,及時制止,處置到位,按照法律規定頂格處罰;對處置不了的違法開採行為,要及時報告當地鄉鎮政府,聯合鄉鎮政府按照標準處理到位,同時報告分管領導。
3、負責地熱水、河道砂石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征罰和核查工作。
4、負責專管區域民眾來信、來訪受理和接待,調解或配合機關科室處理礦產資源信訪問題,把問題解決在當地,把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5、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溫泉地熱水開發管理的調查規劃。
6、完成局黨組下達及機關科室布置的各項基礎性工作任務。
十七、駐金華公司工作站
1、負責監督企業加強對轄區資源的監管力度,加大對轄區礦業秩序的巡查力度;對發現的重大違法開採活動,在指導企業控制的同時,及時上報局主管領導,並積極配合相關單位依法處理到位,維護良好的礦業秩序。
2、主動為企業搞好服務、協調關係,積極督促其辦理相關證件,促進其依法合理開展采探活動。
3、督促企業在探礦期間,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義務,改善生態環境,防止地質災害的發生。
4、配合局相關科室依法加強對企業的日常監管,確保各項管理措施落實到位。
十八、化驗室
1、負責化驗設備安裝、調試、保養工作,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2、負責化驗室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化驗人員的技術水平,確保化驗數據準確。
3、完成局黨組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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