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國民經濟運行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政策,監督檢查並監測、分析工業商貿運行態勢,調節工業商貿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二)貫徹實施產業政策,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產業規劃,開展工業商貿產業競爭力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組織實施各級財政挖潛改造、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裝備製造業等專項資金技術改造年度投資計畫;審查、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市審批、核准、備案的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指導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商引資工作;定期分析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情況,提出促進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措施意見。
(三)組織實施地方性的行業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對工業、商貿業、旅遊業實施行業管理。
(四)執行國內貿易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組織推動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化流通方式。
(五)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研究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和重要生產資料市場調控及流通管理;依法對酒類專賣及生豬屠宰進行監督管理。
(六)巨觀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七)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實施清潔生產;推進和發展循環經濟;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
(八)指導、協調、促進全區中小企業(包括鄉鎮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改革與發展。
(九)指導和協調經濟技術協作工作;指導和組織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指導和組織本區會展業工作。
(十)巨觀指導工業商貿企業生產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區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
(十一)統籌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資源開發共享、電子政務建設、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
(十二)負責全區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協助推進國家、省、市、區的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引導與扶持軟體與系統集成業和信息資源業的發展。
(十三)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旅遊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行業的監管,監測旅遊經濟運行情況,引導旅遊行業健康發展。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