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結算業務

一、銀行開銷戶

銀行帳戶種類

1、基本存款戶
是企事業單位主要存款戶,該帳戶主要辦理日常轉帳結 算和現金收忖,存款單位的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取只能通過該帳戶辦理。 基
本存款戶的開立須報當地人民銀行審批並核發開戶許可證,許可證正本由存款單位留存,副本交開戶行留存。企事業單位只能選擇一家商業銀行的一個營業機構開立一個基本存款戶。
2、一般存款戶
是企事業單位在基本帳戶以外的銀行因借款開立的帳戶,該帳戶只能辦理轉帳結算和現金的繳存,不能支取現金。
3、臨時存款戶
是外來臨時機構或個體經濟戶,因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的帳戶,該帳戶可辦理轉帳結算和符合國家現金管理規定的現金收付。
4、專用存款戶
是企事業單位因基本建設、更新改造或辦理信託、政策性房地產開發、信用卡等特定用途需要開立的帳戶,該帳戶支取現金時必須報當地人民銀行審批。

開戶手續

1、填制開戶申請書
2、提供有關證明檔案
開立基本存款戶應出具下列檔案之一:
(1)、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正本;
(2)、中央或地方編制委員會、人事、民政等部門的批文;
(3)、軍隊軍以上、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
(4)、單位對附設機構同意開戶的證明;
(5)、駐地有權部門對外地常設機構的批文:
(6)、承包雙方簽定的承包協定;
(7)、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開立一般存款戶應出具下列檔案之一:
(1)、借款契約或借款借據;
(2)、基本存款帳戶的存款人同意其獨立核算單位開戶的證明;
開立臨時存款戶應出具下列檔案之一:
(1)、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臨時執照:
(2)、當地有權部門同意設立外來臨時機構的批件;
開立專用存款戶應出具下列檔案之一:
(1)、有權部門批准立項的檔案;
(2)、國家有關檔案的規定;

銷戶手續

1、存款人可以根據需要撤消其在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存款人撤消存款帳戶時,應與銀行核對帳戶餘額,經銀行審查同意後,辦理銷戶手續。銷戶時,單位應交回剩餘的重要空白憑證和開戶許可證。
2、銷戶有關規定
(1)、一般存款帳戶餘額不得超過企事業單位在開戶 銀行的借款餘額,超過部分開戶行將通知單位5日內將款項劃轉基本存款帳戶,逾期未劃轉的銀行將主動代為扣收,借款清償後要辦理銷戶。
(2)、臨時存款帳戶的使用期限不得超過一年,超過一年的將予以銷戶。
(3)、企業銷貨款,異地匯入款項中除基建或專項工程撥款外的非專項資金不得進入專用帳戶。
(4)、存款人改變帳戶名稱的應先撤消原帳戶,再開立新帳戶。
(5)、開戶行對一年未發生收付款活動的帳戶,將通知存款人自發出通知30日內(以郵戳日為準)來行辦理銷戶手續,逾期將視為自願銷戶。
違反帳戶管理行為的處罰規定
1、企事業單位將銷貨款轉入其專用存款帳戶的,除要求及時將款項轉回基本存款帳戶外,將被處以5千元至1萬元的罰款。
2、企事業單位弄虛作假,騙取銀行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將被處以2萬元至5萬元的罰款,並要求立即撤消。

二、結算品種

銀行匯票 商業匯票 銀行本票 支票 匯兌 托收承付 委託收款 保付支票

1、 定義:

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2、基本流程(見圖示)

註:①申請簽發銀行匯票:②收妥款項後出票:③交收款人(持票人):④提示付款:⑤持票人開戶行收妥後入帳:⑥提交代理付款行,⑦銀行間清算資金:⑧多餘款退申請人。

3、基本規定

(1)、使用範圍
可以用於單位或個人的各種款項結算。銀行匯票可以用於轉帳,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也可以用於支取現金。
(2)、出票和兌付
銀行匯票的出票和付款,限於經總行批准可以簽發和兌付銀行匯票業務的機構辦理。跨系統銀行簽發的轉帳銀行匯票的付款,須通過同城票據交換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提交給同城跨系統簽發行的代理機構審核支付後抵用。
(3)、付款人和代理付款人
銀行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銀行。銀行匯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出票銀行審核支付銀行匯票款項的機構。
(4)、提示付款期
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出票日起一個月。
(5)、匯票的付款和退款
持票人為單位的,不得向未開立存款帳戶的代理付款行申請付款;持票人不得提交未填明實際結算金額和多餘金額的、實際結算金額更改的、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出票金額的銀行匯票。
對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未獲付款的銀行匯票持票人,可在兩年票據權利時效期內作出書面說明,並提供個人身份證件或單位證明,持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請求辦理退款。 銀行匯票喪失,票據權利人可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據權利的證明為其辦理付款或退款。
(6)、匯票的背書轉讓
銀行匯票的背書轉讓以實際結算金額為準。 銀行匯票背書轉讓,背書人應在銀行匯票背面簽章,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和背書日期。背書人為個人的,應為其本人的簽名或蓋章;背書人為單位的,簽章應為該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理人名章。

三、結算收費

支付結算業務收費

1、收費種類

辦理支付結算業務,應分別收取郵費、電報費、手續費(各種結算業務手續費、退匯、掛失及查詢手續費、信用卡年費、特約手續費、異地存款取款手續費)、憑證工本費(含信用卡卡片費)。

2、 收費範圍

除財政金庫全部免收、存款不計息帳戶免收郵費、手續費外(電報費照收),對其他單位和個人都按照規定收取各種支付結算業務費用。

3、 收費標準

按照"支付結算業務收費表"和"信用卡業務收費表" 收取手續費、郵電費;跨系統異地匯劃的郵電費標準按當地人民銀 行電子聯行收費標準執行;各類票據、憑證的工本費按照票據、信用卡、結算憑證的成本價格收取;郵費,單程的每筆按郵局掛號信每件收費標準收費;雙程的每筆按郵局掛號信二件收費標準收費; 客戶要求使用特快專遞的,按郵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超重部分按郵局規定的標準加收。電報費每筆按四十五字照電報標準收取,超過的字數按每字收費的標準加收。急電均加倍收取電報費。

4、 費用收取方式

支票的手續費由銀行直接向購買人收取(對郵電費和手續費可以收取現金),其他結算的手續費、郵電費由銀行向委託人收取。
支付結算業務的罰款
1、 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簽章與預留銀行銀行不符的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地區,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將予以退票,並按票面金額處以百分之五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對屢次簽發的,將停止其簽發支票。
2、 對付款人到期無款支付,逾期不退回托收承付有關單證的,銀行將自發出通知的第三日起,按照該筆尚未付清欠款的金額,每天處以萬分之五但不低於50元的罰款,並暫停付款人向外辦理結算業務,直到退回單證時止。

四、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

進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後,意味著進行貿易的企業可以直接用人民幣進行結算,貿易交易成本大幅降低。同時,目前美國為應對金融危機大量發行美元,美元貶值壓力加大,而以人民幣作為貿易支付可以減省用美元結算的匯兌成本,企業可靈活地應對匯率變動。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外地域擴至全球
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訊息,中國人民銀行等六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就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指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境外地域由港澳、東協地區擴展到所有國家和地區。
自2009年7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開展以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增長較快,企業和銀行對用人民幣進行跨境貿易結算的需求不斷增長。近日,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和銀監會聯合發布《關於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範圍。 據悉,自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開展以來,各項工作進展順利,業務有序進行,操作手續便利,受到了試點企業和銀行的普遍歡迎。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增長較快,企業和銀行對用人民幣進行跨境貿易結算的需求不斷增長,擴大試點的時機已經成熟。
此次試點擴大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地區由上海市和廣東省的4個城市擴大到北京、天津、內蒙古、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雲南、吉林、黑龍江、西藏、新疆等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試點業務範圍包括跨境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其他經常項目人民幣結算;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企業可按市場原則選擇使用人民幣結算。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的擴大,將進一步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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