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二)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協調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負責協調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鐵路、航道、航標、救助、打撈等管理機構的涉地相關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涉外運輸、節假日旅客運輸工作。
(四)承擔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協調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城際軌道交通、道路客貨運輸站場等交通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組織、協調收費公路和組織實施地方公路、農村公路的建設及養護;監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造價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
(五)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含城市公共運輸)行業管理及各項審批(核)事項;負責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六)負責政府撥款的交通建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協調或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局管交通資金的撥付和監管;負責收費公路管理及公路聯網收費的組織協調和監管工作。
(七)指導、監督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八)組織、協調和參與管理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九)指導公路、水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市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與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安全、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起草重大報告和綜合性檔案;牽頭承辦市人大、政協有關議案、提案的調查答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規劃建設科
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及參與協調公路、水路、地方鐵路、物流業等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年度交通建設計畫及行業統計編報工作;提出交通專項資金和收費公路還貸資金安排建議,下達補助資金等有關專項資金計畫;負責運輸站場規劃及前期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市管交通建設項目行業審查和招標投標、工程質量、造價、定額管理等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公路路政管理;負責路橋收費站(點)設定的初審;貫徹實施交通工程技術標準和規範,指導交通建設環境保護、防震減災;組織科技項目的申報。
(三)道路運輸管理科
負責起草道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及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道路客貨運輸、道路客貨運輸站(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管理;負責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管理;承辦物流運輸管理的有關工作,牽頭組織節假日旅客運輸工作;協調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民航機構的涉地相關工作。
(四)水路運輸管理科
負責起草水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及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及船舶代理等輔助性業務的行業管理;負責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的監管;協調港口及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海事、航道、航標、救助、打撈等管理機構的涉地相關工作。
(五)財務審計科
貫徹實施交通行業財務、審計法規,擬訂實施交通資金使用管理制度、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交通有關規費政策,指導實施收費工作,負責路橋收費的協調、監督和管理;組織編制部門預、決算;承擔交通經費、外匯、信貸以及利用外資有關的財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交通專項資金,負責局管交通資金的申請撥付及使用監督;管理各種有關收費票據及有價證券,協調有關經濟事項;承擔局機關財務工作及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配合交通行業專項審計調查工作。
(六)人事科(老幹部管理科)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按規定承擔幹部管理工作;承辦職工教育培訓、職稱改革、人才預測與交流、出國出境報批等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七)安全技術科
貫徹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組織擬訂交通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指導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或參與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承擔統計上報工作;匯總、編報交通行業安全統計報表;負責機動車維修的經營許可管理及維修人員的從業資格管理;負責營運車輛的技術等級、車輛裝備等級及二級維護管理;牽頭組織有關科室落實應急管理和開展節能減排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等工作。
(八)公共運輸管理科
負責起草公共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及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公共汽車、計程車、城市輪渡、人力三輪車運輸的管理;負責公共運輸駕駛員的從業資格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運輸工作,貫徹執行公共運輸行業優惠政策並組織實施。
(九)鐵路管理科
參與擬訂地方鐵路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地方鐵路的前期準備工作,組織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報批等工作;參與組織協調全市地方鐵路規劃和建設工作;負責地方鐵路工程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工程質量監督、造價監管及鐵路建設過程中的服務、協調工作;指導鐵路延伸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協調中央、省垂直管理鐵路部門的涉地相關工作。
(十)法制科
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結構調整等工作;負責組織交通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草擬、調研、送審工作,承擔交通規範性檔案的提請法律審查和立法規劃、年度計畫的綜合協調工作;承辦上級機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申報和管理;負責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對本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行為進行事前合法性審查;負責組織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訴訟案件的有關工作;指導、監督依法行政和負責普法教育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45 名(含市交通戰備辦公室行政編制3 名),行政執法編制6 名。其中局長1 名,副局長4 名,科長(主任)10 名,副科長(副主任)13 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6 名。
其他事項
(一)市交通運輸局加掛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主要職責:負責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有關國防交通工作的規定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監督本地區國防交通戰備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為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
市交通戰備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兼任,常務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長兼任,設專職副主任1 名。
(二)市交通運輸局加掛市鐵路管理辦公室牌子。主要職責: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鐵路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地方鐵路管理工作,協調國家鐵路建設項目汕頭路段的規劃建設和經營管理,協助做好鐵路建設的征地、拆遷及建設過程中的協調工作;承擔全市地方鐵路專用線、專用鐵路、倉儲區及配套設施和市區客貨運輸站場的前期可行性研究、評估、設計、報批等工作,協助組織規劃建設和經營管理工作;協調鐵路建成運營後與所在地有關部門的關係。
(三)建立健全綜合運輸體系。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全市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四)管理市港口管理局、市公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