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五)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穩定低生育水平。 (八)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發展歷史

汕頭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負責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是根據《中共汕頭市委、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汕頭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汕發〔2009〕14號),設立汕頭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政策性檔案,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草案,負責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二)加強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研究,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口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和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四)監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參與全市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工作,提出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五)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措施。

(六)組織實施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及相關的組織協調工作。

(七)擬訂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研究規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承擔協調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治理工作。

(八)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九)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及從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各類人員執業資格的審批工作;檢查和指導計畫生育服務網路的管理和建設;制定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服務規劃與規範,協調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數量。

(十)執行國家、省有關避孕藥具管理的規定,研究和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的使用與發放。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省和市財政撥付的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預、決算;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

(十二)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編制計畫生育藥具分配計畫的職責交給市計畫生育藥具管理站。

(三)加強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四)加強對全市人口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加強人口規劃和信息化建設,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五)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穩定低生育水平。

組織結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7個科(室):

辦公室(與監察室合署)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財務、監察、紀檢和黨群等工作;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承擔聯繫兼職成員單位的具體工作。

宣傳教育科

負責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範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承辦婚育學校定級、升級、評定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專業教育和幹部培訓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加強社區生育文化建設;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科學技術科

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監督;承辦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和從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各類專業人員合格證的考查審發工作;擬訂並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計畫;承辦計畫生育服務站(所)的定級、升級評定審核工作;擬訂並推動實施生殖健康服務規劃與規範,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指導、檢查、督促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鑑定和治療;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的使用與發放。

規劃統計科

負責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規範;分析人口發展動態,研究提出對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建議;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統計與信息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參與人口統計數據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承擔市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建議和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督促檢查貫徹執行有關政策、法規情況;協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重大案件;推動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負責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統計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基層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受理民眾來信來電來訪。

民眾工作科

(加掛市計畫生育協會秘書處牌子)

負責全市計畫生育“三結合”的日常工作,承接聯合國人口基金會及省計生協會有關預防愛滋病、生殖健康、青少年青春教育項目以及國家、省項目經費的安排和使用;協調有關部門擬訂有利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社會經濟政策。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科

(加掛市計畫生育督查隊牌子)

負責擬訂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的工作規劃和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協調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治理工作,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推動完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制;承辦市計畫生育督查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對本市各級、各部門落實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決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人員編制

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長(主任)7名,副科長(副主任)7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直屬單位

汕頭市計畫生育服務中心

汕頭市計畫生育服務中心是汕頭市計生局領導下的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是集宣傳、醫療、培訓三位一體的計畫生育服務機構。服務中心現有建築面積兩千餘平方米,高級醫務人員多名,內設保健中心和婚育學校;是省計生委指定的生殖健康和優生優育的試點單位,特別對婦科病有獨到的研究,開展婦科常見病、不孕不育症的診治、性心理諮詢和男性康復治療等綜合技術服務。

汕頭市計畫生育藥具管理站

汕頭市計畫生育藥具管理站是負責全市避孕藥具計畫內免費發放、管理的專門機構。在認真做好計畫內藥具免費供應管理的同時,我站還在努力為各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和廣大育齡民眾提供計畫外避孕藥具供應。我們遵循面向基層、立足服務的宗旨,力爭以優廉的價格、方便快捷的方式供應品質優良的產品,保險套,各種各樣的宮內節育器,常用的計生手術器械,消耗用品,早孕及排卵檢測試劑,口服及外用人流藥品,緊急避孕藥,不孕不育和調經止血等保健用品,以及超聲耦合劑等。

其他事項

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加掛市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公室牌子。負責擬訂本地區考核方案;承擔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經常性檢查和年終考核的有關組織協調工作,對考評結果進行分析並反饋;研究和完善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

信息公開

為了更好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獲得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特編制本指南。

政府信息

(一)公開範圍

向社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參見汕頭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編制的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申請人可 以在汕頭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網站上查閱。

(二)公開形式

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採取以下形式公開:

1、汕頭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網站;

2、汕頭市人口計生局便民視窗(市行政服務中心);

3、新聞媒體、便民資料、諮詢會、座談會

主要內容

汕頭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主要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信息:

1、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非涉密);

2、人口規劃與有關統計數據;

3、人口和計畫生育管理服務規範;

4、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申請依據、條件、程式和結果;

5、局機關及下屬機構的設定、工作職責及其聯繫方式等情況;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人口計生信息。

下列政務信息免予公開:

l.屬於國家秘密的;

2.屬於個人隱私的;

3.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但法律、法規和本意見另有規定的除外;

4.與行政執法有關,公開後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或者會威脅個人生命安全的;

5.法律、法規規定免予公開的其他情況。

本機關主動公開以上信息的時限為信息產生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有規定公開時間範圍,按照相 關規定時限公開。

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舉報或通過法律途徑加以解決。

地理位置

地址:廣東省汕頭市潮陽區東山大道28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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