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永興縣畜牧獸醫水產局是政府直屬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管全縣養殖業工作。地處縣鳳凰路61號。畜牧水產局內設辦公室、人事股、畜牧股、水產股和獸藥藥政管理股5個職能股室,下設縣草山工作站、縣漁政管理站、縣動物防疫監督管理站(加掛縣動物防疫站、動物檢疫站、獸醫診斷室牌子)、羅非漁場、縣種畜場、縣畜牧水產服務中心、24個鄉鎮動物防疫站、25個鄉鎮畜牧水產站等8個直屬事業單位,轄管縣牧工商公司和縣玄田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歸口管理縣魚苗魚種繁殖場。
局機關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24名。目前,局機關和局屬二級機構共有幹部職工316人(其中退休人員15人),在職人員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人,大專學歷25人,中專學歷54人;有技術人員27人,其中高級職稱2人,中級職稱9人,初級職稱26人;有會計師2人,政工師1人。
主要職責
1、負責實施《漁業法》、《草原法》、《動物防疫法》、《畜牧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種畜禽管理條例》等國家和省頒布的法律法規。2、研究制定全縣養殖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指導性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研究擬定全縣養殖業產業化發展規劃,負責提出全縣養殖業龍頭企業發展建議,推進產業化進程。
3、研究提出全縣養殖業發展政策建議,引導產業結構合理調整和資源合理配置;指導行業信息網路建設,預測並發布養殖業生產資料、產品供求情況等經濟信息。
4、研究擬定全縣養殖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科研和科技推廣;指導養殖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負責新技術、新品種的引種和推廣,負責行業的重點建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和利用外資項目的審查、申報和驗收。
5、負責全縣養殖業苗種、牧草種子、獸藥、獸用醫療器械、飼料藥物添加劑的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行業標準認證、發證工作。
6、負責組織實施地方畜禽、水產品種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負責畜(禽)產資源、劃地資源保護、開發利用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漁業行政執法監督管理,保護漁業資源;負責漁船檢驗和漁船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
7、負責管理全縣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檢驗和動物防疫及其監測、監督、預報、發布動物疫情;組織實施全縣牲畜口蹄疫等動物疫病的控制和撲滅;直接擔負本縣轄區內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檢驗工作。
8、按照許可權管理養殖業專項資金,提出專項資金安排計畫;協調和管理全縣養殖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
9、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經營管理工作及局屬企業事業單位改革;按照許可權管理直屬事業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本行業社會團體為養殖業經濟發展服務。
10、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編制全縣養殖業中長期發展綜合規劃、區域開發規劃、年度指導計畫;負責起草綜合報告、匯報材料和檔案,組織綜合會議;負責信息網路建設和有關經濟信息的收集、綜合、發布上報;負責文電、保密、檔案、信訪、收發等工作;負責本局重大事項和決定的督辦工作,擬定局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治安保衛、資產管理、戶籍管理;負責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並進行財務監督;負責省、市安排的養殖業專項資金管理。
人事股
協助局領導抓好乾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資和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等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班子建設、股級幹部的考核任免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負責全局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協助抓好本局黨務工作。
畜牧股
研究擬定全縣畜牧業發展規劃,提出畜牧業的品種改良、結構調整、區域布局、產品加工的思路和技術措施;負責全縣畜牧技術項目設計和審定;組織實施《種畜禽管理條例》,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組織地方畜禽品種資源的保護與開發利用;負責提供畜牧業有關統計數據,指導畜牧業產業化建設和畜禽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畜牧業科研新成果和新品種的開發;負責畜牧業新技術的推廣和套用。
水產股
負責研究擬定全縣水產業生產發展規劃;提出水產業結構調整、區域布局、質量改進、效益提高和養殖制度改革的思路和技術措施;負責全縣水產技術項目設計、審定;負責水產苗種質量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地方水產品種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指導大水面養魚、稻田養魚、池塘養魚等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實施水產業科研新成果、新品種的開展;負責提供水產業有關統計數據;指導水產業產業化建設和水產品市場體系建設。
獸藥藥政管理股
組織實施《獸藥管理條例》;負責全縣獸藥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獸藥質量的監督、檢驗和鑑定工作;負責畜禽產品藥物殘留的檢測、鑑定和監督管理,確保畜禽產品安全;審批核發獸藥經營許可證;依法調查和查處違法生產經營獸藥案件。
動物防疫監督管理站
1.負責研究制定全縣防疫工作規劃、目標和措施。
2.負責組織動物疫病調查、疫情報告、免疫程式和疫病診斷、化驗。
3.組織實施動物防疫和科研項目推廣先進防疫技術和科研成果。
4.負責本轄區內的動物及動物檢疫和動物防疫監督管理與指導工作。
5.直接負責定點屠宰場的屠宰檢疫和市場上的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檢驗。
6.負責全縣種畜禽檢疫審批和疫病監測工作,負責全縣城區內動物診療和寵物飼養的管理工作。
7.推廣先進檢疫檢驗新技術。
漁政管理站
1.監督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依法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管理工作。
2.負責處理漁業糾紛案件,保護漁業水域環境,調查處理漁業水域的污染事故和漁業違規事故,保護漁業資源和水生野生動物資源。
3.按照許可權管理水生野生動物的開發利用、捕捉和運輸,負責本轄區的水生野生動物的防疫檢疫工作。
草山工作站
1.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負責全縣草地資源的保護工作。
2.指導全縣牧草基地建設、牧草資源的秸稈資源開發利用。
3.負責牧草種子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