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招標、投標、拍賣和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監督管理全縣招標、投標、拍賣和政府採購工作。
2、負責全縣各類工程建設、產權交易、資源拍賣、資產處置等招標投標活動和政府採購的組織管理。
3、負責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法規定的)以外的項目招標範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方式的核准。
4、負責財政部門及其所屬機構處置國有資產和資源拍賣過程的公開交易和監督。
5、負責全縣招標、投標、拍賣、政府採購等項目發包條件和承包資格的備案。
6、負責對招投標評標專家庫的管理和本縣以及進入本縣從事招標、拍賣、政府採購業務代理機構的行業管理。
7、負責監督各類招標、投標、拍賣、政府採購活動信息在政府指定媒介發布。
8、負責對全縣招標、投標、拍賣、政府採購項目交易活動全過程資料的審核備案和監督管理。
9、負責受理涉及各類招標、投標、拍賣、政府採購活動的投訴和舉報以及相關領域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執法稽查。
10、負責土地交易項目的備案、對土地交易實行全程監督。
11、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起草領導講話材料及綜合性匯報、總結材料;負責公文辦理、區域網路套用與管理工作,負責來電來訪處理、上傳下達及來信來訪登記、接待、轉辦工作;負責文書檔案整理、歸檔、保管工作;負責報刊、雜誌、信件收發工作;負責有關後勤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程建設監管股
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程式監督工作;審核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相關條件、招投標代理協定、招標檔案、中標公示檔案、招投標項目契約並備案工作;組織開展重大項目招標檔案專家會審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開標、評標現場監管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相關文字材料起草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台賬、上報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檔案資料歸檔整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府採購監管股
負責政府採購、資產處置、產權交易招投標活動監管工作;審核政府採購、資產處置、產權交易方式、交易公告及相關檔案並備案;政府採購契約履行情況檢查驗收監督工作;負責審核政府採購、資產處置、產權交易中標(成交)公示檔案、契約並備案;審核政府採購代理協定並備案;負責政府採購、資產處置台帳登記、上報工作;政府採購、資產處置檔案資料歸檔整理工作;政府採購、資產處置、產權交易工作相關文字材料起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執法稽查股
負責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貫徹、實施工作;審核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政府採購等相關制度、辦法、規定;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舉報、投訴、查處工作;負責評標專家抽取監督工作;負責代理公司監管、考評工作;做好綜治維穩、應急管理和政務公開工作。
財務室
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招標保證金專戶管理工作;負責工資、保險人事、有關後勤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招標投標交易中心
負責投標報名監督管理和開標、評標場所管理、服務工作;招投標檔案資料歸檔、保管工作;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審核、收取工作;負責評標專家庫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府集中採購中心
經政府受權,接受採購人的委託,對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項目實施代理採購;接受採購人的委託,對未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項目在委託協定範圍內代理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