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興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依法行使縣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七)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全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八)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規程及技術標準的情況,監督檢查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依法查處其違法違規行為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機構簡介

永興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於2003年11月正式組建成立,2005年為縣政府組成團,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督管理,是《安全生產法》的執行主體。
單位地址: 永興縣城郊鄉政府五樓
郵政編碼: 423300

主要職責

(一)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組織縣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研究擬訂安全生產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及工礦商貿行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安全生產標準的情況。
(三)依法行使縣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按規定上報傷亡事故情況;依法組織、協調全縣重大、特大事故及職能範圍內的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參與或協助上級的事故調查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非煤礦山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申報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七)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全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八)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規程及技術標準的情況,監督檢查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依法查處其違法違規行為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九)根據《行政許可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與程式,對涉及安全生產需要審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許可、註冊、認證、頒發證照等)或驗收的事項,依職權進行審批、驗收,或報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進行審批、驗收;對未依法取得批准或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予以查處;對取得批准後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定許可權撤銷原批准或上報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撤銷原批准。
(十)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安全評價及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簡稱“三同時”)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十一)組織擬訂全縣安全生產的發展規劃與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推廣示範工作。
(十二)監督、指導鄉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開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歸口管理國家、省、市、縣級安全技術改造、安全技術措施、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等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項目,並監督檢查其資金的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十四)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監督、組織、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工作。
(十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時區域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辦縣人民政府和縣安全生產委頁會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接待、財務管理和行政事務等方面的工作;承辦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保障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本局重大事項和決定的督辦落實;組織開展縣內、外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相應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負責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使用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及註冊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股(加掛生產安全應急救援辦公室牌子)
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聯繫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縣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負責組織協調職責範圍內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專家組的組織工作;組織、協調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有關工作;分析預測重大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組織研究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政策,並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和宣傳教育工作,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及安全生產科研成果申報的。技術推廣工作;研究、協調安全監管、監察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安全生產系統的法制建設,承擔全縣生產信息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和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考核工作;實施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申報和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考核落實;負責人大代表建議議案、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安全監督管理一股
依法監督檢查礦山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以及作業場職業衛生情況;負責新建、改建、擴建礦山建設工程項目“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礦山重大危險源監控;監督檢查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監督、指導礦山企業安全評價、評估和檢測、檢驗工作;負責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報審查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和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情況及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上繳情況;組織、指導、協調或參與礦山企業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礦山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管理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依法查處職能範圍內的一般事故,並對鄉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進行業務指導;負責礦山企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安全監督管理二股
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化工、冶金、醫藥、石油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企業以及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及其改建和擴建工程的安全審查,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和定點,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及經營許可證的申報、審查、發放與管理,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登記統計上報工作並監督檢查;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初步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工作、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的核發與管理以及四鄰安全距離的設定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久冶金、醫藥、煙花爆竹、機械、輕工、紡織、菸草、電力、有色、建材、地質、貿易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監督檢查上述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組織相關的大、中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消防、建築、水利、電力、郵政、電信、農業、林業、軍工、旅遊、服務及特種設備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參與調查處理相關的重大、特大事故,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依法查處職能範圍內的一般事故,並對鄉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進行業務指導;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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