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禁私派陋弊碑

碑高1.4米,寬0.8米,碑緣刻有卷花圖案,寬0.5米。 碑面刻字15行,文字剝蝕不可辨認處甚多,碑刻於康熙四十九年(1710)八月,碑文是雲貴總督的一道告諭。 文中反覆申斥勒索人民的奸吏,從“諄諄告誡至再三”幾句看,當時雖然上憲一再嚴禁,而府縣官吏仍踵舊習,橫征濫派之風不止,故云貴總督又一次下達告諭。

此碑今還嵌在思南人民政府臨街進大門內路右側土牆內。碑高1.4米,寬0.8米,碑緣刻有卷花圖案,寬0.5米。碑面刻字15行,文字剝蝕不可辨認處甚多,碑刻於康熙四十九年(1710)八月,碑文是雲貴總督的一道告諭。文中反覆申斥勒索人民的奸吏,從“諄諄告誡至再三”幾句看,當時雖然上憲一再嚴禁,而府縣官吏仍踵舊習,橫征濫派之風不止,故云貴總督又一次下達告諭。一經查獲私派勒索事件,是官,總督就要飛報朝廷請旨懲處,若是公職人員和差役就要立即用棍棒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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