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永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82號)和《中共永泰縣委、永泰縣人民政府關於永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樟委[2012]23號),設立永泰縣財政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能
一、永泰縣財政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農業稅收徵收管理職能,取消受理並依法查處農業稅收案件。
(三)取消農村教育附加費征管職能。
(四)增加指導和推動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負責管理農村綜合改革財政性資金的職責。
(五)增加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組織實施財政支出效益評價的職責。
(六)增加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職責。
(七)加強重點建設項目資金管理。加強財政性資金投資重點建設項目、財政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的監管。
(八)強化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規範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九)深化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推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
主要職責
(一)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節經濟和綜合運用預算內外財力的建議;擬定縣與鄉(鎮)、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財稅政策、法規,結合全縣實際,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涉外財政、稅收、債務談判和擬定協定協定草案。
(三)負責組織指導全縣財政工作;管理縣本級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四)負責管理縣級財政公共支出;擬定和執行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制度,上報或審批全縣專控商品;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負責全縣政府採購的檢查和監督工作;擬定和執行國庫集中統一支付制度;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五)組織編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改革方案、規範性政策、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國有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資產評估業務。
(六)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屬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縣級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和新產品試製費;負責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工程概(預)算、結算、竣工決算審查;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七)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八)擬定和執行縣政府債務管理辦法;承擔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的對外談判與磋商業務以及借、用、還管理工作。
(九)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和政府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及其它經濟鑑證類中介機構。
(十)監督和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預算內外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規範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加強對困難鄉(鎮)財政指導監督,管理財政監督人員。
(十一)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永泰縣財政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永泰縣財政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接待民眾來信來訪;承擔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人事、教育政策,擬訂有關人事管理實施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二)永泰縣財政局預算科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分析報告全縣預算執行情況;審定縣直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負責編制縣直部門預算和政府採購計畫;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指導鄉(鎮)預算管理;擬定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和區域財政政策,負責縣以下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工作等;指導和督促各鄉鎮財政的預算管理。
(三)永泰縣財政局農村科
負責研究財政支農政策;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負責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等;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村扶貧工作;研究和擬訂全縣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和推動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牽頭組織全縣農村公益事業債務清理、化解工作;負責村級“三項經費”、“一事一議”財政性資金管理及農村公益事業建設有關問題的研究;參與制定農村綜合改革涉及的財政轉移支付方案的測算和轉移支付資金分配工作;承擔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永泰縣財政局經貿科
牽頭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賬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外經、旅遊、外貿、貿易、糧食等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負責全縣“菜籃子”工程基地建設等資金的分配、管理與監督。
(五)永泰縣財政局行政事業科
管理全縣行政、政法等部門預決算工作;全面負責行政、政法單位的賬務管理和監督;研究草擬政府採購法規和政策草案,制定具體措施;負責政府採購計畫編制和統計分析;編制政府採購目錄;審定供應商投標資格和社會中介機構的代理資格;組織政府採購相關政策的宣傳及人員培訓,指導鄉(鎮)採購工作;指導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受理縣級政府採購的投訴事項;按規定審批縣級政府採購方式;承擔縣政府採購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永泰縣財政局社會保障科
參與全縣社會保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負責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殘聯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編制工作;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的核算、管理;負責編制匯總全縣社會保險基金年度預決算草案。
(七)永泰縣財政局會計管理科(監督檢查科)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擬定會計管理具體辦法;負責全縣會計職稱及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及繼續教育培訓;負責代理記賬管理;組織管理會計信息化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委派工作;監督和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財政紀律案件。
(八)永泰縣財政局綜合計畫科(縣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
參與研究住房改革政策和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統一管理縣級財政的銀行開戶管理、縣直預算單位銀行開戶的審核報批工作;配合相關單位做好住房、土地等改革,認真做好廉租房申報等審核、保障性住房和土地出讓金收入統計、土地儲備台賬等工作;研究擬訂全縣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審批專控商品;負責組織查處控購方面的違規事項。
(九)永泰縣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科
負責全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受委託代表本級政府行使國有資產出資者權益,以獨資、參股或控股方式從事資產經營活動和監管,行使股權分紅、產權收益和財務監督權,保護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負責全縣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租賃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對國有資產租賃程式監督工作,規範國有資產租賃契約,定期或不定期做好國有資產租賃項目的檢查工作;負責縣屬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產權變動工作,同時負責做好產權登記年度檢查和數據匯總上報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企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報廢、報損、資產劃撥的審核及其審批工作,負責全縣國有資產產權轉讓監管的審批及其收入的繳庫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負責事業單位和縣屬國有企業資產抵押貸款的審批工作,並負責組織抵押資產評估的審核批覆;負責本級政府直接融資或提供擔保籌措基礎設施建設和重點項目資金;負責做好縣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改組改制及債權債務清理回收、資產拍賣工作、盤活國有資產;建立健全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本情況和清產核資的檔案。
(十)永泰縣財政局國庫科
擬修訂金庫管理制度、政府總預算會計及國庫管理相關制度;牽頭組織縣級財政周轉金清理清收;分析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全縣財政收支旬、月報,分析報告全縣預算執行情況;編制縣級財政決算,匯總縣級部門決算,匯總編報年度全縣財政決算和行政事業單位決算;負責全縣國庫統付工資發放工作。
(十一)永泰縣財政局經濟建設科
牽頭與縣發改局等有關部門研究制訂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監督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核定項目年度使用指標並按工程進度撥款;負責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的建設項目資金的預算安排和財務結算。
(十二)永泰縣財政局教科文科
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通則》及相關細則,並補充完善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審議提出下年度教科文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負責教科文口單位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工作;審核教科文口單位年度財務收支計畫和財務決算。
人員編制
永泰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科(室)股級領導職數18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原掛靠在縣財政局的縣人民政府採購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改為內設機構,不再單獨設定。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