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縣審計局

簡介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永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82號)和《中共永泰縣委、永泰縣人民政府關於永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樟委[2012]23號),設立永泰縣審計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一、職責調整
(一)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二)加強對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以及其他基金的審計職責;加強對重點建設項目投入資金的審計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審計方面規範性檔案,參與起草財經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
(二)負責對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承擔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縣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及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含直屬事業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縣級投資和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縣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6、由縣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縣屬國有企業及縣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國家機關主要負責人和依法屬於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全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中央、省、市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建設項目的預算決算進行審計,對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樟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
(十)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省審計廳、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審計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文電、機要和檔案等收發處理歸檔;承擔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督查、政務公開、機關效能建設等行政事務;負責管理審計經費、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負責審計項目的立項管理、審計成果的綜合分析與開發利用;起草、修改全局性、綜合性審計業務公文;對審計信息進行管理,辦理審計統計、審計宣傳、新聞發布、審計結果公告及政府信息公開等事項;負責審計業務協調和監督審計事項整改工作;組織實施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審計科研、內部審計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審計指南的起草工作;審核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網上行政處罰等工作,組織協調對本局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審計系統信息化建設的規劃和實施,信息網路的維護工作;承擔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試申報等工作;組織實施普法教育;負責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相關案件。
(二)財政金融審計科
組織審計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及縣地稅部門稅收征管情況;組織審計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縣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我縣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對縣級財政及其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對地稅部門有關縣本級預算安排的資金進行審計;參與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
(三)行政事業審計科
組織審計縣級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相關行政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群組織和社會團體以及科學、教育、文化、體育等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參與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
(四)經貿外經審計科
組織審計縣級工業、交通、商貿服務業、對外貿易經濟、旅遊等主管部門及其直屬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組織審計縣級國有企業及縣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審計;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中央、省、市屬單位和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並提供審計公證報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參與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
(五)農業與資源環保及社保審計科
組織審計縣政府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漁業、國土、環保、社會保障、民政、醫療衛生等主管部門及其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審計由有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團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參與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組織審計縣級發改、住房和城鄉建設、房管、人防、園林、市容管理等部門及其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組織審計縣政府投資和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參與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縣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科(室)股級領導職數6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主要職責

永泰縣審計局從1983年下半年籌建, 1984年5月7日,根據國務院[83]36號檔案精神,永泰縣人民政府樟政[1984]綜111號《關於成立永泰縣審計局並啟用印章的通知》,自通知之日起新啟用“永泰縣審計局”公章,辦公地點設原財辦(縣財政局樓)。1987年9月經縣委組織部批覆成立中共永泰縣審計局支部委員會。審計人員從1983年2人(大中專畢業生分配)發展壯大到2005年底25人。其間永泰縣審計局經歷三輪較大機構改革,審計部門不斷得到加強。1990年前定編行政13人、事業6人,1997年重新核定行政編制19人、工勤人員1名,2002年機構改革,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15名、工勤人員1名,現實有人員23名。

內設機構

審計局內設機構:辦公室、財政金融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經貿外經審計科、農業與社保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派出機構:監察室。掛靠單位:永泰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下屬事業單位:永泰縣建設項目預決算審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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