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縣科技局

(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領域,編制全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編制全市科技示範基地、科技園區的建設規劃、審批、驗收,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市場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

簡介

永泰簡稱“樟”,置縣於唐永泰二年(公元766年),位於福州西南部,距省城福州60餘公里。全縣土地面積2241平方公里,轄21個鄉鎮264個村(居),總人口35。2萬。2010年春季,全縣共有各類學校155所,在校生47491人,其中中學22所,在校生20224人;職業中專2所,在校生2372人;國小115所,在校生18607人;特殊教育學校1所,在校生24人;幼稚園45所,在園幼兒6288人。全縣共有教職工3629人,其中高級教師251人。全縣校園面積1290755平方米,校舍面積481092平方米。
永泰人傑地靈、人才輩出。從北宋天聖二年(1024年)的第一名進士張沃,到清朝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的最後一名進士陳景韶,全縣文武進士共291名,其中宋朝258名(北宋37名,南宋221名),其後元朝1名,明朝13名,清朝19名(含武進士4名)。南宋時期,永泰更是出現空前的人文教育盛況。從南宋乾道二年(1166年)至乾道八年(1172年)的七年間,永泰出現七年蟬聯三狀元(蕭國梁、鄭僑與黃定)的人才盛世。此外,“父子六進士,五子同朝”的張肩孟、冒死四劾秦檜的黃龜年、首開愛國詞風的張元乾等都是永泰籍的歷史文化名人。
新中國成立60年來,永泰教育事業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尤其是改革開放後,永泰教育事業更是取得了輝煌的成就:1987年12月,初等義務教育必備辦學條件之一的“一無二有”(即校校無危房,班班有教室,人人有課桌凳)經福州市人民政府驗收合格;1997年永泰縣“兩基”工作通過國家評估驗收;1999年被省政府授予“普及九年義務教育與掃除青壯年文盲縣”,並順利通過了省、市政府的五輪跟蹤督查;2003年通過省“普實”驗收,並被授予“實驗教學普及縣”稱號;2007年分別以良好、優秀的等級通過省、市“對縣督導”評估驗收;2009年4月永泰縣“雙高普九”工作順利通過了省級評估驗收。目前,全縣有省級達標中學3所(永泰一中為省二級達標校、二、三中為省三級達標校),市級示範性幼稚園1所(實驗幼稚園),省級重點中等職業中專學校1所(永泰城鄉建設職業中專學校);省級素質教育先進學校1所(實驗國小),市級素質教育先進學校6所(永泰三中,永泰城關中學,葛嶺中學,樟城國小,城南國小,葛嶺中心國小)。
近年來,永泰縣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推進教育改革與創新。2007年縣委、縣政府制定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快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2009年縣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永泰縣中國小、幼稚園布局規劃(2008-2020年)》,為永泰教育發展繪就了宏偉的藍圖。今後,永泰縣將繼續堅定不移地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努力實現本縣教育又好又快發展,為加快海峽西岸經濟區與福州“兩個先行區”建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研究起草有關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法規,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領域,編制全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各類科技基金等有關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
(五)負責全市科技項目立項、篩選、審核、論證、鑑定、驗收。
(六)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全市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攻關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計畫的制定並指導實施。
(七)編制全市科技示範基地、科技園區的建設規劃、審批、驗收,並組織實施。
(八)審批和監督管理技術貿易機構,辦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依照有關法律、條例對技術貿易、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進行依法管理。
(九)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十)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指導全市民營科技工作。
(十一)負責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市場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科技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科學技術工作的巨觀管理與統籌協調,促進農牧業科技進步、企業科技進步、社會事業科技進步,推動科普工作。建立健全農村牧區科學技術推廣網路、培訓體系,充實加強科學技術服務隊伍,對農牧民進行科學技術培訓,實行綠色證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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