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發展和改革局

(一)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區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規劃體制改革、發展規劃體系建設;負責規劃、計畫的制定、審核、實施評估、調整等綜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審核審批區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 (二)研究分析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經濟的預測、預警;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價格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全市運用財稅、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調控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研究編制全市企業債券的發行計畫和監管工作;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申報工作。 (十)負責全市價格綜合平衡,負責對全市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管理,根據定價管理許可權,制定和調整市級管理的工農業商品、房地產、壟斷性經營、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價格以及中介服務收費、無形資產等屬於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一、主要職責

(一)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區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規劃體制改革、發展規劃體系建設;負責規劃、計畫的制定、審核、實施評估、調整等綜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審核審批區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
(二)研究分析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經濟的預測、預警;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價格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全市運用財稅、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調控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研究編制全市企業債券的發行計畫和監管工作;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申報工作。
(三)根據國家和省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研究提出我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組織綜合性改革試點;負責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課題研究;研究制訂投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培育、扶持重點骨幹企業上市,指導企業直接融資。
(四)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提出本市財政性資金的規劃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協調引導其他投資資金的投向;負責安排限額以內及市直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管理;研究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制度,建立項目儲備庫;加強和改進各類民間投資的巨觀調控;牽頭建立空間布局規劃、資源許可利用、行業準入標準等。
(五)負責全市基本建設和重點項目的綜合管理;編制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全市重點工程招標投標工作,制定相應的實施監督方法;指導、協調重大項目爭取土地指標、資金籌措等工作;組織限額內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工程諮詢業的管理;組織和管理全市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負責安排和上報重大外資項目、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國際商業貸款項目和重大境外投資項目;根據分工承擔購置設備免稅確認及政策協調工作。
(七)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等社會事業發展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的銜接平衡;參與研究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等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制政策的制定。
(八)研究提出並協調全市主要產業門類的調控目標及政策;指導和促進工業及高技術產業發展,推進工業化、信息化和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負責安排交通、能源、工業、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負責電力發展改革;負責全市各類園區(開發區)的發展規劃和綜合平衡;負責擬訂第三產業發展政策措施,研究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負責各類運輸方式的銜接協調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省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方案;根據管理許可權,制定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規範價格行為。
(十)負責全市價格綜合平衡,負責對全市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管理,根據定價管理許可權,制定和調整市級管理的工農業商品、房地產、壟斷性經營、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價格以及中介服務收費、無形資產等屬於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十一)負責制訂全市收費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行政性事業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提出收費標準調整建議,根據管理許可權核定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管理制度,監督收費執行情況;參與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違法行為,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低價傾銷、牟取暴利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經上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批准,適時採取價格干預措施,平抑市場價格;受理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投訴、舉報、申訴,受理行政複議案件;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制度;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指導全市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組織開展價格信用工作。
(十三)負責市場價格的監測、分析、預測和預警工作,及時提出價格調控管理的政策建議,指導全市建立健全價格調節基金制度;負責全市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服務行業的生產成本和流通費用及收費項目成本的調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建立全市價格信息網路,及時向政府提供價格政務信息,定期發布市場價格信息。
(十四)負責全市價格認證機構開展價格評估、價格認證、諮詢、仲裁、以及拍賣公物的底價認證和財物拍賣等價格事物的指導和管理。
(十五)管理市經濟信息中心、市物價局監督檢查分局、市價格認證中心等局屬單位。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協調機關日常事務和政務工作。

國民經濟綜合科

制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年度計畫,開展全市經濟運行分析,負責基本建設和重點項目的綜合管理,提出全市基建投資和前期工作計畫,組織對全市重大項目稽察等。

行政審批科

負責內資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外商投資項目核准;境外投資項目初審;基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審批糧食、棉花、煤炭出口配額和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合理用能審查;新建生產性供熱鍋爐審批;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審批;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等。

國外資金利用科

引導外商投資方向,負責外商投資企業有關基本建設項目的核准、審核、申報,開展招商引資工作等。

綜合體改科

負責研究經濟和社會體制改革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及配套措施,研究企事業單位改革、公益性事業機構體制創新等。

收費價格科

負責全市商品價格經營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收費許可證核發及收費驗審,實施重要商品價格監測等。

市物價局監督檢查分局

負責價格、收費違法行為的檢查處理,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管;

價格認證中心

負責價格評估、價格認證、價格諮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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