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糧食局

永州市糧食局是永州市人民政府正處級工作部門。局機關內設辦公室、監督檢查科(加掛永州市糧食行政執法支隊)、調控與統計科(軍糧供應科)、行業管理科、財務審計科、政工科、紀檢監察室七個科室,人員編制31名,現有在職幹部職工28人。下轄市糧油質量檢測中心、下河糧庫、零陵糧庫、中泰公司、糧機廠、糧運隊、糧貿總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等八個直屬糧食企(事)業單位。局機關內設機關黨委,下轄下河糧庫黨總支、局機關黨支部和局機關離退休幹部黨支部,黨員93人。

根據《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永州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職能職責變化及部分單位機構級別調整的通知》(永發〔2015〕4號)和《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永發〔2015〕5號),設立永州市商務和糧食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

永州市糧食局是永州市人民政府正處級工作部門。局機關內設辦公室、監督檢查科(加掛永州市糧食行政執

法支隊)、調控與統計科(軍糧供應科)、行業管理科、財務審計科、政工科、紀檢監察室七個科室,人員編制31名,現有在職幹部職工28人。下轄市糧油質量檢測中心、下河糧庫、零陵糧庫、中泰公司、糧機廠、糧運隊、糧貿總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等八個直屬糧食企(事)業單位。局機關內設機關黨委,下轄下河糧庫黨總支、局機關黨支部和局機關離退休幹部黨支部,黨員93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糧食流通和糧食儲備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監督檢查全市糧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巨觀調控和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糧食購銷、進出口計畫;制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組織協調國家糧食定購任務的落實;指導督促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敞開收購工作;督促落實全市糧食順價銷售和進出口任務;配合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食收購價格。

(四)指導全市糧食輪換和陳化糧處理,確保軍隊糧食供給;研究制定並組織落實應付各種嚴重自然災害、突發事件引起的糧食供求失衡和水淹區、移民區民眾供給的具體措施。

(五)組織實施地方儲備糧總量規模、網點布局方案;負責管理市級儲備糧,協調中央、省儲備糧與地方糧食購銷關係;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糧食安全儲存工作,負責糧食質量監測管理。

(六)審核非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糧食收購、經營資格;配合有關部門對糧食市場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建設和規範糧食市場體系,完善糧食市場交易規則,搞好糧食市場行情的分析預測;負責全市糧食倉儲、加工和流通設施建設的規劃、布局工作,協助籌措、落實建設和維修資金。

(八)指導全市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落實扭虧增盈目標責任制和糧食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有關部門分配各項糧食補貼資金和糧食收購資金、建倉貸款,並監管其使用;負責糧食行業重點項目的審核、申報、驗收等有關工作。

(九)負責全市糧食行業指導,制訂調整糧食流通布局、最佳化資源配置規劃;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實施監管;組織糧食會展推銷活動;承擔糧食行業統計工作;推進糧食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組織實施糧食質量、計量標準化管理工作;協調指導糧食工業、糧食附營企業的規劃與發展。

(十)負責全市糧食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促進糧油對外經貿的發展,組織協調全市進出口糧食的轉運經營。

(十一)指導全行業內部審計的工作。

(十二)依照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對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

(十三)指導全市糧食行業紀檢、監察及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安全生產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文秘、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出國(境)人員登記備案;承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有關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研究提出與商務和糧食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價格等政策建議,提出年度經費預算;負責與商務和糧食相關的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賬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市糧食企業的賬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業務,指導做好糧食財務掛賬的管理和消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級儲備糧賬務管理辦法;負責全市商務和糧食行業財會報表的匯總上報工作。

(四)綜合調研信息科

研究提出全市內外貿易、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統計並綜合分析商務運行狀態;組織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負責全市商務和糧食信息工作,建立全市商務和糧食信息平台;承擔市發展開放型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法規科

負責全市商務和糧食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服務視窗工作;負責全市重大經貿協定、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案件的研究與協調;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工作;協助和配合上級商務主管部門做好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有關應訴調查工作,做好全市企業貿易救助及公平貿易的相關應對工作。

(六)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科

擬定全市市場運行調節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全市商品市場運行和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和行業發展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引導;承擔市內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監測分析工作,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的政策性建議;負責全市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邊銷茶、小包裝食品等)的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監測分析重要生產資料市場運行,按照有關規定對石油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對繭絲綢流通進行管理;負責全市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提出商務領域促進消費的政策建議和工作措施。

(七)電子商務科

負責全市電子商務工作,制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擬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支持中小企業電子商務套用,促進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健康發展;負責全市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建立電子商務統計和評價體系。

(八)市場體系建設科

負責擬訂全市促進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和社區商業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負責制定全市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推進各類商品市場建設;擬訂鼓勵類流通設施目錄,規範商業領域投資的市場準入程式,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流通設施建設;組織擬訂市場體系標準,推進商品流通市場的標準化建設;推進全市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促進產銷對接;負責汽車(含二手車、報廢車)流通行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商貿物流和糧食流通設施重大項目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

(九)市場秩序和監督檢查科(對外稱永州市商務和糧食執法支隊)

負責擬訂規範全市商務和糧食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制度並監督實施;牽頭全市整頓規範商務和糧食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負責全市消除地區封鎖、打破行業壟斷的有關工作;負責推進商務和糧食誠信建設,促進信用銷售和信用服務業發展;牽頭商務和糧食領域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及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推動追溯體系建設;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推進商務和糧食領域“誠信經營”示範創建活動,建立市場秩序舉報投訴服務網路和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承擔12312商務和糧食舉報投訴的相關工作;負責直銷管理及內資直銷企業市場準入;統籌指導中心城區商務和糧食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商務和糧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特種行業(典當、洗染、成品油、舊貨流通、再生資源回收、報廢汽車回收、零售商促銷)等領域行政執法和稽查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和軍糧計畫、數量、質量及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糧食庫存檢查;負責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和執法工作。

(十)對外貿易科

負責擬訂全市對外貿易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負責編報全市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進出口經營秩序,協調指導外貿信用體系建設;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外經貿企業參加境內外展覽會、洽談會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市對外貿易經營者的備案登記和後期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進出口業務統計、分析和調度工作;負責全市涉外服務貿易跨部門協調機制的聯絡工作,指導協調和組織全市對外承包工作及市場開拓促進活動;負責全市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登記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外貿貨運工作;指導全市出口商品基地建設和國際知名品牌培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市外包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工作;負責依法監督管理全市技術進出口工作。

(十一)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科

負責擬訂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及境外經貿合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依法管理全市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負責市內企業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投資設立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以及其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的初核;負責擬訂市內人員出境就業管理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對外經濟合作統計工作。

(十二)加工貿易科(掛藍寧道新江加工貿易走廊建設工作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訂全市加工貿易、機電產品及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加工貿易、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工作;負責擬訂促進最佳化機電產品進口結構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和進口許可證審批;負責擬訂全市加工貿易、機電產品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加工貿易進出口企業的業務指導和協調;負責加工貿易進出口統計、分析工作;負責藍寧道新江加工貿易走廊建設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投資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市外資企業管理服務的政策措施;依許可權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依許可權核准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工作,組織全市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報;受理和協調處理外來投資企業的投訴;參與協調指導國家級、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有關工作;制定承接產業轉移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對承接產業轉移引導資金項目的收集、篩選和報批工作;負責招商項目及承接產業轉移項目調度、跟蹤、服務和統計工作;負責全市對外招商活動的統一規劃和指導協調,提出全市外商投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產業導向要點和規劃布局建議;負責推出招商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項目,建立招商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項目庫及客戶庫,定期發布外商投資指導目錄及招商項目;負責境外招商活動的歸口管理和協調;負責全市簽約項目的履約考核工作。

(十四)異地商會聯絡服務科

負責擬定永州異地商會發展規劃及異地商會的服務、聯絡工作;負責建立以市級商會為骨幹、覆蓋全國的永州異地商會組織網路及其信息庫,完善永州異地商會聯絡名錄,及時更新永州異地商會項目信息、客商信息、項目需求信息;負責建立定期溝通聯絡服務機制,開展項目對接,溝通相關信息;負責依法維護永州異地商會的合法權益;承擔市直招商小分隊服務協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口岸管理科(掛永州市口岸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擬訂全市口岸開放、口岸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推動口岸“大通關”建設;負責全市口岸協調管理,指導協調口岸物流園區建設;指導電子口岸通關信息平台建設;負責一、二類口岸開放和關閉的調查、論證及報批驗收工作;指導協調外經貿企業的出口退稅、出口信用保險工作;負責建立部門之間的協作機制,促進貿易便利化建設。

(十六)糧食調控與統計科(軍糧供應科)

負責擬訂全市糧食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承擔全市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負責糧食收購行政許可的監督管理,指導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工作;監督實施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研究提出市、縣(區)儲備糧的規模、布局、收購、銷售及輪換計畫的建議;承擔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補貼和儲存安全工作;承擔全市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協調在永中央、省儲備糧相關工作;承擔全市糧食行業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軍糧供應政策,研究制定具體落實辦法;指導軍糧供應企業做好軍糧供應工作,督促全市軍糧供應企業保證軍糧供應質量;加強軍糧專項資金管理,及時撥付軍糧差價款項,做好結算軍糧差價及軍糧決算工作;落實軍糧供應安全保密責任制度。

(十七)流通行業發展科

擬訂推動全市流通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中小微流通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和流通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商貿物流體系建設,促進物流加工和供應鏈管理髮展;負責促進品牌建設和綠色流通發展,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和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商貿服務業(包括餐飲業、住宿業)行業管理與促進工作;負責會展業行業管理與促進工作,指導、管理永州境內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工作;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糧食行業發展及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起草糧食行業規範性檔案草案;推動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調查了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並進行指導,指導協調糧食產銷合作;指導糧食行業質量、計量、市場建設、安全生產和加工業統計工作;承擔糧食行業科技管理、科技創新和新技術推廣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和群團組織按有關規定及章程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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