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發改委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對策建議;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市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區域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涉及全市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和協調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簡介

根據《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永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永發[2004]9號)精神,原永州市發展計畫委員會改組為永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綜合研究擬訂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進行結構調整、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綜合經濟部門。

主要職能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對策建議;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市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區域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涉及全市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證券等方面的情況,研究貫徹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以及其它調控政策的措施,協調地方價格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巨觀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
(五)提出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專項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安排利用外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安排國家、省和市撥款的建設項目;研究提出中長期和年度市重點建設項目並組織、協調實施;負責對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對全市招投標過程中各有關行政監督執法部門招標投標執法情況進行監督,依照許可權對招投標活動中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組織和管理省、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工作。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區域經濟技術協作和全市以工代賑扶貧規劃和計畫,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戰略,協調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擬訂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等能源發展規劃;提出高技術產業化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規劃、政策,指導協調全市技術創新體系的發展,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實施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市第三產業的發展戰略、總量、結構、布局和管理辦法,編制並組織實施第三產業發展規劃,研究國內外第三產業發展動態;監測分析第三產業發展方向,促進第三產業結構最佳化和第一、第二產業的協調發展。
(八)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統籌城鄉、區域發展,提高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地區經濟合作、協作工作;研究和貫徹國家西部地區開發戰略、規劃及有關措施。
(九)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市內外市場狀況,負責市內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石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引導和調控市場;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十)做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人與社會及自然和諧發展,研究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建議;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三)擬訂或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有關地方性行政法規、規章,參與有關法規、規章的實施。
(十四)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運轉、檔案管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保密和對外宣傳接待、信訪、政務督辦、提案以及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負責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指導委屬單位財務工作。
(二)綜合改革科(加掛永州市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和協調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分析研究全市經濟形勢,對巨觀經濟運行進行監測、預測並提出相應政策措施;組織研究提出年度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負責本系統信息網路規劃、建設與管理,推進辦公自動化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組織有關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的出台前的論證,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規劃、方案、實施中的銜接配套問題;指導和協調各類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提高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承擔永州市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法規科(加掛永州市招標投標指導協調辦公室牌子)
組織、協調有關規劃性檔案和管理辦法的起草;負責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開展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接受舉報和投訴;負責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市招投標工作的指導、協調、管理、監督和執法的具體工作。負責需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的初審。承擔市招標投標指導協調辦公室的工作。
(四)投資國土科(加掛永州市開發區管理辦公室牌子)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全市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安排國家、省撥款的建設項目,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專項建設資金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研究提出重點建設項目名單和計畫;組織協調重大項目的實施;按國家、省、市的規定、審批、核准、登記備案和申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牽頭負責環境保護等項目的前期工作;參與編制土地利用總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協調地區經濟發展,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協調開發區及工業園區的重大問題;承擔永州市開發區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財政金融外經科(加掛永州市第三產業辦公室牌子)
監測分析全市利用外資狀況,研究提出利用外資戰略,協調利用外資和招商引資有關重大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利用外資規劃,組織協調招商引資項目庫建設和管理,擬訂和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備選項目;承辦限額以上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和在境外的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有關工作;負責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並監督計畫執行情況,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畫。組織編制全市第三產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預測分析第三產業發展和改革的趨勢;研究提出全市第三產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建議;負責全市第三產業生產力布局與結構調整,擬定和銜接第三產業主要行業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修訂全市第三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安排第三產業引導資金。銜接平衡第三產業與第一、第二產業的協調發展。承擔永州市第三產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分析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研究提出貫徹國家財政政策和直接融資等政策的實施意見及相關配套措施;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參與確定有價證券的發行規模、結構和投向;負責企業債券發行工作,監督使用情況;參與全市財政、金融政策制定及相關體制改革研究工作。監督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及市內外市場狀況,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石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省級儲備,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的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和要素市場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六)農村經濟科(加掛永州市以工代賑辦公室牌子)
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形勢;研究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畜牧、水利、氣象等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編制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申報和安排相關行業的項目,提出相關的省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編制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建設規劃。負責以工代賑工作和編制扶貧縣、西部開發縣扶貧計畫。負責向省以工代賑辦和西部開發辦銜接項目、爭取資金工作。
(七)工業交通能源科(加掛永州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永州市稀土辦公室牌子)
分析工業發展情況,確定新型工業化發展政策;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擬訂主要工業行業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對工業現代化實施巨觀指導;負責全市工業生產力布局與結構調整;組織工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承擔需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技術改造投資管理職能,安排相應的技術改造投資資金;協調、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參與研究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相關政策。研究提出市能源、交通等發展戰略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能源、交通等行業規劃、專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規劃能源、交通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審核、申報和安排能源、交通等重大建設項目;監測和分析能源、交通等基礎產業的建設發展狀況,參與制訂能源節約和發展能源的政策措施,承擔國家安排我市火電和新能源開發利用項目的有關前期工作。承擔永州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永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稀土辦公室。
(八)社會發展科(加掛科技科牌子)
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協調社會發展政策,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就業、勞動、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新聞出版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就業規劃和促進就業、調節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的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申報和下達全市社會事業基本建設項目計畫;參與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新建、變數和撤銷的審核工作。監測分析全市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動態,提出新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銜接平衡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申報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和示範工程、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究開發、重大技術裝備研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技術創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和高技術產業化基地以及需報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企業技術中心項目;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資金、提出相關的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安排全市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和投資計畫;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和傳統產業的最佳化升級。
(九)政工科
負責委機關和委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教育培訓、勞動和社會保障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人員編制在委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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