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上級黨委、政府有關教育工作、黨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結合實際,擬定教育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實施意見。
2、擬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各鄉(鎮)規劃、計畫的實施。
3、綜合管理全市的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
4、根據《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以及三明、永安市委、市政府貫徹實施意見的要求,協調、指導全市教育體制改革和農村教育綜合改革。
5、鞏固全市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的成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開展對鄉鎮學校辦學水平的評估工作。
6、檢查、監督各鄉鎮落實教育經費“三個增長”情況,負責全市中國小條件裝備和校辦產業及基建工作。
7、負責對中國小及委屬其它單位教育經費使用的審計及檢查監督財經法紀的執行情況。
8、貫徹執行教育系統勞動、工資、人事管理的有關政府、法規;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師資隊伍建設和教育行政幹部的培養,統籌協調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考核、獎懲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委機關和委屬單位幹部的調配和幹部的選拔、培養、考察和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教育人才的規劃和預測。
9、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部門改革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分配製度,制定我市師範類畢業生分配計畫並組織實施。
10、擬定、實施全市中國小招生計畫,組織中國小招生考試、高中會考,成人自學考試;負責國中、高中的錄取工作。
11、加強學校的精神文明建設,指導中國小德育工作,體育衛生和藝術工作,教育及文明學校的評估工作;抓好學校的安全和穩定工作,並協同有關部門及時妥善處理學校突發性事件。
12、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做好教育系統的統戰、群團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名稱
永安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