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人口計畫和生育委員會

領導

劉慶華
潘 平
李 潞
劉 坤
馬紅梅
范冬梅
李德紅
余夫連
趙 耀
潘曉昂

機構設定

機關內設科室及工作職責:
辦公室:組織協調全市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報告,為委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以及文秘、政務信息、後勤服務等機關行政管理事務,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工作;負責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重大決策的督察督辦工作,承辦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財務科:編制市級計畫生育事業費、專項經費中長期和年度需求計畫及預決算;負責機關財務和下屬事業單位經費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指導計畫生育系統的財務和基本建設工作;指導、監督避孕藥具的供應與管理;起草計畫生育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監督、檢查、指導社會撫養費等款項的徵收、管理、使用情況。
人事科: 負責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工作;擬定全市計畫生育系統公務員、計生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管理和福利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管理。
政策法規科:負責計畫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檢查指導,接待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催辦或會同有關部門承辦計畫生育信訪案件;負責檢查督促國家和省、市計畫生育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和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督促落實政策法規及本市有關規定的各項獎勵優待政策;制定計畫生育行政執法規範,協助有關部門擬定有利於計畫生育的相關社會經濟政策;組織計畫生育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督促基層做好計畫生育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有關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推進計畫生育“三結合”、村民自治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系列保險工作。
統計科: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分析和評估;負責指導基層計畫生育人口統計工作;負責指導基層民眾需求信息的採集、匯總、分析、反饋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基層計畫生育部門嚴格生育證審批和發放管理程式;負責鄉(鎮)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及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全市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和專項工作調查;參與分析全市計畫生育統計數據,提供和發布本市計畫生育相關人口信息;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系統建設、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內部網站建設、網路安全及維護,並負責收集、分類、整理和綜合利用人口和計畫生育有關信息,維護入口網站。
科學技術科: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下級宣傳技術服務機構的綜合管理;貫徹執行計畫生育技術政策、法規、規章;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計畫生育醫學鑑定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制訂、實施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研究規劃,組織計畫生育科研成果和節育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和母嬰保健工作,指導基層落實好已婚育齡婦女定期保健檢查;組織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資格評審和培訓、考核、發放合格證工作。
宣傳教育科:擬定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活動;指導開展青少年人口、國情與青春期教育;擬定計畫生育新聞宣傳和社會宣傳要點,協調新聞、宣傳、廣播電視、文化等部門組織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工作,促進同級單位以及本單位各部門之間的技術和經驗交流;指導人口學會的業務工作,協同社會團體開展人口理論研究;協助做好計畫生育系統各類人員的培訓工作;抓好市鄉村三級宣傳網路建設,打造新型人口文化平台;面向廣大育齡民眾開展豐富多彩的計畫生育宣傳教育活動,大力推進“婚育新風進萬家”、“關愛女孩行動”活動。

部門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政府有關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調各級、各部門部門制定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推進協調計畫生育綜合治理。
2、做好人口發展戰略研究,根據國家、省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編制人口與計畫生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檢查、評估執行情況;指導鄉鎮做好人口與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生育指標發放等具體工作,按《條例》規定完善並落實計畫生育獎懲規定。
3、制定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組織並開展全民性的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制定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
4、制訂、解釋、諮詢計畫生育工作的規定和辦法,接待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做好計畫生育信訪案件的查處、催辦工作;實行計畫生育案件“個案委託”,查處違反計畫生育政策案件,依照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報請有關部門落實;監督、檢查對違反計畫生育規定應受到經濟處罰的落實情況,並做好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計畫生育行政案件的應訴工作。
5、組織計畫生育科研成果和新技術的評審、鑑定、轉化與推廣套用,開展計畫生育醫學鑑定,組織發放避孕藥具,做好優生優育工作,檢查指導各鄉鎮、村計畫生育宣傳技術站、所、室的工作,開展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健康服務。
6、編制計畫生育事業費預、決算;監督檢查社會撫養費等經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情況;落實社會撫養費“鄉收市管、財政監督、收支兩條線”。
7、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工作,加強與外地的交流與合作,積極探索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經驗。指導、監督城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管理服務工作,建立完善“屬地管理、單位負責、居民自治、社區服務”的新型管理機制,組織檢查城區、城鄉結合部流入人口管理情況。
8、落實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
9、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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