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敕令

由公元130年羅馬帝國安東尼王朝的哈德良皇帝頒布。永久敕令又稱“尤利安努斯”敕令。永久敕令作為對羅馬法立法方式的改革,規定了有且只有元首才能對羅馬法進行修改和補充。他完全改變了公元前287年霍騰西阿法案所規定的立法基礎即“平民議會(公民議會)擁有完全的立法權”,是古羅馬行政體制由議會制向君主制轉變的標誌性法案。這樣的歷史背景直接導致舊的上層建築即立法思想的碰撞,在所謂的“羅馬法”古典時代,形成了兩大法學派:“普羅庫盧斯派”和“薩比努斯派”(又稱薩賓派)。

基本概況

永久敕令作為對羅馬法立法方式的改革,規定了有且只有元首才能對羅馬法進行修改和補充。他完全改變了公元前287年霍騰西阿法案所規定的立法基礎即“平民議會(公民議會)擁有完全的立法權”,是古羅馬行政體制由議會制向君主制轉變的標誌性法案。

其他信息

羅馬共和國根據自身實踐並參考亞里士多德的“政體三要素”,於公元前6世紀末開始逐漸的建立了立法與行政相分離的國家體制。公元前最後一個世紀開始羅馬對外擴張規模加劇,伴隨著共和國的逐漸衰敗,古羅馬形成了集權色彩濃重的帝制。這樣的歷史背景直接導致舊的上層建築即立法思想的碰撞,在所謂的“羅馬法”古典時代,形成了兩大法學派:“普羅庫盧斯派”和“薩比努斯派”(又稱薩賓派)。而後者正是冀望於改革法制授予元首獨立的立法權,以此配合國家的行政機器。到了圖拉真皇帝和哈德良皇帝時代,皇權繼續得到加強和擴大,官僚機構進一步完善。元首顧問會議最後定型,它成為常設機構並增加了法學家為其成員,伴隨行政體制的變化法律也逐漸形成這樣一種規範:即皇帝的意志就是法律。最後於公元130年,哈德良委任著名的法學家薩爾維烏斯·尤利安努斯把以前行政長官的一切敕令彙編成冊,批准為“永久敕令”。從此議會立法的方式在羅馬帝國一去不復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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