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苗種
【注音】shuǐchǎnmiáozhǒng
【釋義】是指包括用於繁育、增養殖(栽培)生產和科研試驗、觀賞的水產動植物的親本、稚體、幼體、受精卵、孢子及其遺傳育種材料。
2004年12月農業部修訂通過的《水產苗種管理辦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水產種質資源開發利用,品種選育、培育,水產苗種生產、經營、管理、進口、出口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珍稀、瀕危水生野生動植物及其苗種的管理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農業部負責全國水產種質資源和水產苗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水產種質資源和水產苗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