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環境功能分類

水域環境功能分類

水域環境功能分類是根據一個水域的水體所具有的不同環境功能作用所進行的類別劃分。劃分水域功能區可以確定水質控制標準,制定地方性排放標準,計算功能區水環境容量,確定功能區各排污口的允許排放總量及其分擔率和消減率,提出最佳化治理措施,最終實現切實可行的目標管理。

環境科學

學科:環境科學

詞目:水域環境功能分類

英文:water body environmental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標準分類

依據地表水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按功能高低依次劃分為五類:

Ⅰ類 主要適用於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

Ⅱ類 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卵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

Ⅲ類 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游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Ⅳ類 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Ⅴ類 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對應地表水上述五類水域功能,將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標準值分為五類,不同功能類別分為執行相應類別的標準值。水域功能類別高的標準值嚴於水域功能類別低的標準值。同一水域兼有多類使用功能的,執行最高功能類別對應的標準值。實現水域功能與達功能類別標準為同一含義。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