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定行業體制改革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業複議、應訴、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和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三)承擔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組織並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房地產行業相關資質的審核。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指導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抗震設防工作。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推廣工程建設標準通用設計圖案;擬定工程造價管理制度並指導全縣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對建築市場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的監督檢查,擬定相關工程建設項目備案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處理工程計價爭議;指導並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五)承擔指導、監督城鎮建設的責任。指導城鎮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定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自然遺產項目和自然文化雙遺產項目的申報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組織編制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村鎮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農村及農村危房改造的建設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重建)建設工作。
(七)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城鎮減排的責任。擬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全縣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
(八)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建築行業、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監督管理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擬定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建築業建設監理、施工許可、契約管理、工程項目管理、工程擔保和工程風險及建設工程服務業的行業發展戰略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九)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申報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室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參與大中型和重點建設項目選址工作。
(十)編制城鄉建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統計管理工作,監督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定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房地產市場建設、房地產權屬管理、房屋拆遷、城市危險房屋安全管理等相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定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定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建議。
(十三)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定全縣住房保障地方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相關部門擬定廉租住房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會同有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指導實施。
(十四)綜合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教育培訓工作;擬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行業職業(從業、執業)標準;指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社團工作。
(十五)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術諮詢服務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電子政務、城建檔案工作。
(十六)監督管理全縣建築行業;擬定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建築業(含室內外建築裝飾裝修)及建設工程服務業的行業發展戰略和規章制度並組織設施。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督察督辦、安全保密、信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保障、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目標管理、機構編制、人事、財務、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辦理、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工作。
住房保障股
擬定全縣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使用國家、省、市和縣級廉租住房資金;擬定行業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指導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督促縣直各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縣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房地產市場監管與權屬管理股
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擬定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定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擬定房地產市場建設等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房地產行業相關資質核准和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管工作,開展房地產管理相關行政許可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房產產權產籍的法律、法規;負責全縣房屋所有權的權屬管理,指導全縣房屋確權、登記、發證、產籍管理工作;參與房產測繪行業管理;監督用於房產管理的測繪成果審核工作;負責遺產毗連房屋糾紛的調處工作;負責房產轉讓、抵押、租賃的行政管理工作;管理房產權屬信息系統;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測定並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各類房屋重置價格、商品房市場指導價格、房屋出租價格;負責全縣房產諮詢、評估、經濟等中介機構的管理及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工作。
拆遷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房屋拆遷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我縣房屋拆遷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縣中心城區房屋拆遷人進行資質審查,審查拆遷方案,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和發布拆遷公告;負責管理許可權房屋拆遷代辦單位的資質、培訓、業績考核工作;負責協調處理縣拆遷糾紛,對拆遷方面的爭議進行裁決;負責房屋拆遷安置活動的監督、指導和檢查,對違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建築市場監管股
擬定工程建設、建築業(含室內外建築裝飾裝修)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建築市場、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工程項目、工程擔保、工程風險、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相關建築業企業資質審查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代理機構資格管理工作;承辦相關從業人員建築市場準入行政許可事項;監督管理全縣有形建築市場;承擔建立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評標專家庫及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整頓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推進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擬定全縣建築節能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建設領域新技術推廣套用和綠色建築標識評價工作;指導全縣建築節能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的實施;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領導介紹
潘志明
職位:黨組書記
簡歷:潘志明,1963年生,男,漢族,四川蓬溪人。貴州省委黨校法律專業畢業。
工作經歷:曾任縣紀委副書記、局長等職。2010年任現職。
分管工作:負責住建局黨建工作。
吳學海
職位:黨組副書記、局長簡歷:吳學海,1972年生,男,彝族,貴州水城人。貴州省委黨校法律專業畢業。工作經歷:曾任副鄉長、副書記、黨委書記等職。2012年任現職。
工作經歷:曾任化樂鄉鄉長;雙戛鄉、玉舍鄉、比德鄉黨委副書記;比德鄉副鄉長、鄉長;南開鄉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等職。2012年任現職。
分管工作: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財務工作。
劉剛
職位:副局長
簡歷:劉剛,1970年生,男,穿青族,貴州大方人。中央黨校政法專業畢業。
工作經歷:曾任科員、副局長等職。2010年任現職。
分管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安全、質量監督工作。
蔣昌華
職位:副局長
簡歷:蔣昌華,1967年生,男,漢族,貴州水城人。貴州商專經濟管理專業畢業。
工作經歷:曾任科員、副局長等職。2010年任現職。
分管工作:協助局長分管住房保障、房地產開發工作。
陽淑娟
職位:紀檢組長
簡歷:陽淑娟,1966年生,女,漢族,四川彭縣人。貴州省委黨校漢語文學專業畢業。
工作經歷:曾任科員、副局長、紀檢組長等職。2010年任現職。
分管工作:分管紀律檢查、黨風廉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