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2015—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六盤水市2015—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3〕37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貴州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府發〔2014〕13號)精神,加快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進度,進一步改善空氣品質,為建設國際標準旅遊休閒度假城市、大健康旅遊目的地城市目標奠定環境基礎,不斷推進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國家環保模範城市、國家循環經濟示範城市工作,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守發展與生態底線,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以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為出發點;堅持政府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相配合、總量減排與質量改善相同步;突出顆粒物治理,著力推進揚塵、機動車尾氣和燃煤油氣污染治理,嚴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粉塵排放總量,加快推動產業結構升級和城市布局最佳化,提高經濟成長質量,提升生態環境質量,促進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協調統一。
二、工作目標
2015年,市中心城區環境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在2014年平均濃度72微克/立方米基準值的基礎上,削減16.7%以上,不高於60微克/立方米;2016年,削減29.2%以上,不高於51微克/立方米;2017年,削減41.7%以上,不高於42微克/立方米。細顆粒物(PM2.5)在2014年末平均濃度(6—12月)的基準值上逐步下降,低於全省平均值。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在全國地級以上城市排名達到中上水平;其他縣城所在地環境空氣品質逐年提高。
三、重點任務
(一)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1.嚴控“兩高”行業新增產能。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不斷最佳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增產能,擬定資源利用產能平衡計畫表,新、改、擴建項目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嚴格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制度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要求,遏制產能過剩行業的新增產能項目。(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環境保護局。完成時限: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資源利用產能平衡計畫表)
2.加快淘汰落後產能。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環境質量狀況,按照《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4年本)》的規定,綜合採取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及時按照國家修訂調整的產業指導目錄和淘汰落後產能目錄以及省對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實施2015—2017年化解過剩產能計畫,對未取得各類行業準入的落後產能分年度逐步實施淘汰,對布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治理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實施提升改造、集約布局、搬遷入園、關停並轉。(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完成時限: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計畫擬定,至2017年底分期完成)
3.壓縮過剩產能。對水泥、鋼鐵、電解鋁、焦化等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組織實施產能總量控制,鼓勵通過兼併重組壓縮產能。(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完成時限:至2017年底分期完成)
4.進一步推進清潔生產。2015年6月30日前,制定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推行方案。2015年完成方案中的40%清潔生產審核實施計畫,2016年完成方案中的70%清潔生產審核實施計畫,到2017年,完成方案中全部清潔生產審核實施計畫。(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至2017年底分期完成)
針對轄區內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嚴重企業、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依法適時報請省環境保護廳對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15年12月31日前)
5.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鼓勵產業集聚發展,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推進能源梯級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廢物交換利用、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促進企業循環式生產、園區循環式發展、產業循環式組合,構建循環型工業體系。推動水泥、鋼鐵等工業窯爐、高爐實施廢物協同處置。大力推進資源再生利用產業發展。2015年實施六枝煤電一體化循環經濟園華潤電力砂石料及脫硫石膏製品項目、發耳園區脫硫石膏處理項目、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項目、鐘山區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和煤層氣地面抽采及綜合利用示範項目等一批循環經濟發展項目。(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完成時限:2015年12月31日前)
(二)實施綜合治理,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
6.全面整治燃煤鍋爐。鼓勵工業園區採取集中供熱或熱電聯產的形式,逐步淘汰分散工業企業燃煤鍋爐。2015年12月底前,全市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總量97蒸噸以上;2016年,市中心城區全面淘汰燃煤鍋爐(或改用清潔能源),禁止新建7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地區不再新建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牽頭單位:市質監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境保護局、市能源局、市財政局。完成時限:至2016年底分期完成)
7.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脫硝和除塵改造工程建設。到2015年底,30萬千瓦以上燃煤機組均建設脫硫、脫硝設施,新型乾法水泥窯要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並安裝脫硝設施;對60萬千瓦以上的燃煤機組旁路封堵(脫硫)、264平方米鋼鐵燒結機安裝脫硫設施;分別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能力1.85萬噸、0.6萬噸以上。建成大唐貴州發耳發電有限公司4號機組、貴州粵黔電力有限責任公司盤南電廠4號機組氮氧化物治理工程,首鋼水城鋼鐵(集團)有限公司4號、5號燒結機/球團二氧化硫治理工程,貴州水礦西洋焦化有限公司六盤水長鋼焦化有限公司、六盤水威箐焦化有限公司、盤縣盤鑫焦化有限公司二氧化硫治理工程。燃煤電廠、水泥、鋼鐵等行業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完成除塵設施升級改造。(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15年12月31日前)
8.推進油氣污染治理。對全市城市建成區範圍內的加油站、儲油庫實施油氣污染治理,完成省下達的治理任務。2015年配套完善86家加油站、1處儲油庫油氣污染治理設施;2016年全市範圍內已建成的加油站、儲油庫配套完善油氣污染治理設施。新建加油站、儲油庫必須配套油氣治理設施。(牽頭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商務糧食局、市質監局、市安全監管局。完成時限:2015年至2016年分期完成)
對油罐車實施油氣污染治理,完成省下達的治理任務,2015年配套完善62台油罐車油氣污染治理設施;2016年全市範圍內油罐車配套完善油氣污染治理設施。新增油罐車必須配套油氣治理設施。(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商務糧食局、市質監局、市安全監管局。完成時限:2015年至2016年分期完成)
9.整治建築施工揚塵。2015年12月底前,全面實現建築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目標,做到施工要件完善。施工工地四周設定連續、穩固、整齊、美觀的圍擋,主幹道圍擋(牆)高度不低於2.5米,次幹道圍擋(牆)高度不低於1.8米;施工工地出入口設有沖洗設施設備和保潔人員,工程運輸車輛必須清洗保潔,實行密閉運輸。產出揚塵的各類建築材料堆放物必須全部採取封閉儲存或採取防風抑塵措施;施工現場主要道路、加工區、生活辦公區必須硬化,場內裸置土方完全覆蓋並壓實、灑水,裸置6個月以上的土方採取綠化措施。拆除工地(非爆破拆除)、開挖工地與建築垃圾裝載時採用濕式作業。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一併監管施工揚塵與建築安全質量,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地要每周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15年12月31日前)
10.防治城市道路揚塵污染。採用綠化和硬化相結合的方式,實施綠化帶“提檔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蓋工程,減少城市道路兩側裸土面積,2015年底市中心城區主要道路綠化覆蓋率達到80%以上。加強渣土車管理,嚴禁非密閉渣土車、帶泥車和撒漏車輛進入城市道路。提高環衛作業質量,實施高效清潔的環衛保潔作業方式,提高城市道路機掃率,2015年底前城市道路機掃率達到85%以上。加強道路灑水保潔,增加顆粒物濃度不易擴散天氣的灑水頻次。加大生活垃圾收集點與揚塵污染點的管控,及時清運垃圾,確保市容整潔。城市建成區嚴禁露天焚燒垃圾和建築廢棄物。(牽頭單位: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至2017年底完成)
11.積極發展綠色建築。完善建築節能標準體系,落實建築能耗限額制度。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築、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執行綠色建築標準,城鎮新建建築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鼓勵現有建築實施節能改造。從2015年起,新建建築在施工圖設計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執行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比例均達100%。(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環境保護局、市規劃局。完成時限:2015年12月31日前)
12.開展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在大中型以上餐飲服務單位和學校、機關、事業單位食堂開展餐飲油煙專項檢查與執法,督促城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安裝高效油煙淨化設施,2015年底餐飲服務經營場所高效油煙淨化設施安裝率達到30%以上,並逐年提高,2017年底安裝使用率達到90%以上。(牽頭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環境保護局、市城管局。完成時限:至2017年底完成)

13.治理砂石行業。對市中心城區規劃範圍內的砂石廠進行專項整治,督促各砂石礦山採用濕式穿孔作業、配套建設破碎系統防塵降塵、對堆料場建設防風抑塵等環保設施,完善廠區地面硬化,美化環境,嚴格控制揚塵污染,2015年底前污染物達標排放。全面取締非法砂石廠和依法處理粉塵排放不達標的砂石廠。(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安全監管局。完成時限:2015年12月31日前)
14.整治城市建成區堆場揚塵污染。強化城市建成區內煤炭、砂石、灰土、工業固體廢物等物料堆場揚塵污染治理,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對工業企業、建築施工工地、城區內大型料堆、煤堆進行專項整治。2015年6月30日前,市中心城區大中型堆場基本建立密閉料倉與傳送裝置,小型露天堆場加以覆蓋或定時進行噴淋,減少揚塵污染;物料裝卸及運輸時,採取必要的遮蓋及其他防塵抑塵措施。(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鐵建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完成時限:2015年6月30日前)
(三)加強“車油路”統籌,加快推進機動車污染綜合防治
15.嚴格新生產車輛準入管理。提高機動車排放標準要求。落實機動車準入許可和強制認證制度,未達到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的車輛不得生產、銷售、進口。(牽頭單位:市質監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境保護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工商局。完成時限:2015年12月31日前)
強化機動車生產、銷售等環節監督檢查。2015年底前建立由環境保護、質監、工商、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組成的機動車環保達標聯合監督檢查制度,加強生產、進口、銷售、註冊登記、檢驗等環節的監督管理,採用從銷售環節直接抽取車輛進行監督檢查的方式,提高抽查比例,對生產、進口、銷售排放不達標車輛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告。(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質監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完成時限:2015年12月31日前)
16.強化在用車監管。按進度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完成2015年省下達的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任務;完成2005年以前註冊運營的黃標車淘汰任務。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市範圍內的黃標車。(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糧食局。完成時限:至2017年底分期完成)
加強車輛入戶登記管理。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機動車所有人住所跨城市遷移,我市為遷入地的,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變更登記時,汽油車應達到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柴油車應達到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對低於排放標準的車輛,不予辦理車輛入戶登記手續。(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至2017年底分期完成)
加強機動車檢驗管理。新購置機動車註冊登記時,應登記機動車環保管理信息;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在車輛定期檢驗時,須出具排氣污染檢測合格證明,凡排氣污染檢測不合格者不予核發檢驗合格標誌。(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至2017年底分期完成)
實施黃標車限行、禁行。依法發布實施黃標車限行、禁行的通告,劃定限行、禁行區域,完善交通標誌、標線,2015年6月底前在市中心城區實施“黃標車”限行、禁行。(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15年6月30日前)
加強道路行駛車輛環保達標監督檢查。對規模化運營並且使用頻次高的貨運車、計程車、公車和黃標車進行重點檢查,對排放不達標車輛予以處罰。環境保護、公安等部門要建立信息定期交換機制,在車輛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有效期期滿前3個月內,由公安部門通過簡訊等方式及時通知車主,要求其儘快通過維修等方式確保車輛排放達標,並於2個月內進行環境保護檢驗,對3次被檢測到不合格而未參加環保檢驗的、以及連續3次不能通過環保檢驗的車輛不予核發環保合格標誌。(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市環境保護局。完成時限:至2017年底分期完成)
鼓勵黃標車和老舊車自行淘汰。按照國家、省關於機動車淘汰的相關補貼政策,對主動提前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的車主給予補貼。(牽頭單位:市商務糧食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完成時限:至2017年底分期完成)
加強機動車環保檢測機構監管。加強機動車環保檢測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對車輛排氣檢測進行把關;嚴格執行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核發工作相關規定,對排氣污染檢測不達標的車輛,不予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市質監局。完成時限:至2017年底分期完成)
17.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發揮政府採購的導向作用,制定機動車更新計畫,不斷提高新能源汽車占運營車輛的比重。率先在公車、計程車等城市客運以及環衛、物流、機場通勤、公安巡邏等領域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力度,加強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落實新能源汽車使用的優惠政策,鼓勵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能源局、市質監局。完成時限:至2017年底分期完成)
加快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城市規劃和相關工程建設標準,合理設定加油站、加氣站,明確建築物配建停車場、城市公共停車場預留充電設施建設條件的要求和比例,所有新建、改建和擴建停車場必須配套建設充電設施,現有停車場及高速公路收費節點和客貨運交通樞紐周邊有序推進充電設施建設。執行全國統一的充電設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落實充電設施用地政策及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用電扶持性電價政策。研究制定實施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發展規劃,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加快充電設施建設。(牽頭單位:市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能源局、市質監局。完成時限:至2017年底分期完成)
18.提升燃油品質。加強對成品油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添加、進口、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理力度,建立違法企業黑名單,將處罰結果向社會公示。(牽頭單位:市商務糧食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完成時限:至2017年底分期完成)
19.加強城市交通管理。科學制定城市總體規劃。完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減少重型載貨車輛過境穿行市中心城區。大力推進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組織開展示範行動。加強步行、腳踏車等慢行交通系統建設,改善居民步行、腳踏車出行條件。(牽頭單位:市規劃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完成時限:至2017年底分期完成)
大力發展城市公共運輸。大力實施公交優先戰略,構建以城市公共運輸為主的城市機動化出行系統,建立有效銜接的城市綜合交通管理體系,提高公共運輸出行比例。大力推廣社區巴士、腳踏車租賃、“P+R”(駐車換乘)等。(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完成時限:至2017年底分期完成)
改善交通管理。推廣城市智慧型交通系統,推行錯峰上下班、潮汐車道等緩解交通擁堵措施,完善標誌標線、交通信號等道路交通設施,強化道路交通安全執法管理,提高機動車通行效率。(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完成時限:至2017年底分期完成)

(四)進一步調整能源結構,增加清潔能源供應。
20.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利用。對全市煤炭消費總量進行嚴格控制,不斷提高全市尤其是市中心城區清潔能源使用率。加大天然氣、煤制天然氣供應,新增天然氣應優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於替代燃煤,合理布局煤制天然氣氣源點。科學有序發展水電,合理開發利用地熱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到2015年,全市新能源裝機容量達到30.79萬千瓦。(牽頭單位:市能源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和改革委、市統計局。完成時限:至2017年底分期完成)
21.推進煤炭清潔利用。2015年起,各煤礦應同步建設煤炭洗選設施;現有煤礦要加快建設與改造,逐年提高原煤入洗率,到2017年,原煤入洗率達到70%以上。(牽頭單位:市能源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境保護局、市安全監管局。完成時限:至2017年底分期完成)
22.建立秸稈禁燒管理責任制。2015年6月30日前,建立秸稈禁燒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市、縣(特區、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服務中心)以及村民自治組織的具體責任,嚴格實施考核和責任追究。對環境保護部公布的秸稈焚燒衛星遙感監測火點開展實地核查,嚴肅查處禁燒區內的違法焚燒秸稈行為。鼓勵建設生物質發電廠,加大秸稈等生物質能源的綜合利用。(牽頭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農委、市能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完成時限:2015年6月30日前)
(五)提高綠化覆蓋率,不斷實施生態修復。
23.提高綠化覆蓋率。加大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力度,實施水系綠化建設、公園綠地建設、道路綠化建設、城市節點、門戶景觀建設、立體綠化、園林式單位、小區建設、綠色廊道建設等工程。到2016年(按建成區70平方公里,人口80萬計算),建成區綠地率達35%以上,綠化覆蓋率達38%以上,人均公共綠地達8平方米以上。(牽頭單位: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水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完成時限:2016年12月31日前)
24.實施生態修復。對城區荒山、荒地、街道兩旁裸土、建築工地裸土實施生態修復和綠化,恢復生態植被和景觀,推進砂石開採岩面治理。到2017年,揚塵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牽頭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林業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完成時限:2017年12月31日前)
(六)加強能力建設,嚴格依法監督管理。
25.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加大環境監測、信息、應急、監察等能力建設力度。2015年底前配齊配強執法及工作技術人員,完成市環境監察支隊移動執法系統建設,建成六盤水市環境監測實驗樓。(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規劃局。完成時限:2015年12月31日前)
26.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堅持日常監察與專項監察相結合,部門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採取掛牌督辦、定期通報、環評限批、約談及停產整治等措施,通過上下聯動、部門聯合執法,整治重點區域和行業的環境突出問題。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切實解決民眾反應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力度。涉嫌環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對監管缺位、執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15年12月31日前)
27.實行環境信息公開。構建部門協調一致的信息聯合發布平台,規範發布模式,提升信息公開的時效性和權威性。市環境保護局負責依法公布空氣品質狀況;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公布落後產能項目名單、產能及淘汰時限;市質監局負責公布拆除鍋爐名單及拆除時限;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公布砂石廠治理名單與時限;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公布市中心城區施工企業施工工地管理情況;各縣(特區、區)及時發布空氣品質監測信息及相關工作信息。建立和落實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適時發布重點企業線上監測數據。(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質監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完成時限:2015年12月31日前)
(七)加強線上監測能力建設,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體系。
28.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構建區域性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機制,提高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應急能力。全面加強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線上監測能力建設,2015年底線上傳輸率達到95%,傳輸有效率超過80%。逐步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立環境保護、氣象等部門監測數據共享平台、重污染天氣會商機制和監測預警體系;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的趨勢分析,提高監測預警的準確性,及時發布監測預警信息,加強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客觀反映空氣品質狀況,為應急管理提供參考。(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市氣象局。完成時限:2015年12月31日前)
29.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將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納入市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制。制定城市建成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明確預警預報及回響程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牽頭單位:市政府應急辦;責任單位:水城縣人民政府、鐘山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氣象局。完成時限:2015年6月30日前)
(八)加強政策引導,動員全社會參與。
30.加強制度建設和政策引導。落實環境經濟政策和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增加企業治污動力。鼓勵先進企業對能效、治理排污強度達到更高標準。鼓勵民用燃煤改用電、氣等清潔能源,加快城市集中供暖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政府金融辦、六盤水供電局、市燃氣公司。完成時限:2015年12月31日前)
31.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投入機制。強化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提高財政資金利用效率。加大市級資金對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和能力建設的支持力度,將排污費專項用於環境污染防治,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的投入,對涉及民生的“煤改氣”項目、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淘汰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對重點行業清潔生產示範工程給予引導支持,將空氣品質監測站點建設及其運營和監管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創新投入機制,多渠道引導企業、社會資金投入大氣污染防治。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有關企業要積極籌措資金做好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環境保護局。完成時限:2015年12月31日前)
32.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加大宣傳教育,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知識,引導公眾踐行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完成時限:至2017年底分期完成)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協調配合,推動各項工作有序開展,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市人民政府建立以分管領導為召集人六盤水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另行文)。各縣(特區、區)建立和完善轄區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體制、機制,分解目標任務,強化工作措施,確保完成目標控制任務,推動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建立長效機制。堅持“發展與生態”兩條底線的主體責任,建立有利於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長效機制,不斷加強環境保護部門能力建設,嚴格落實“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環境保護部門依法監督管理,相關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治理主責到位,民眾共同有序參與”的工作格局。
(三)明確部門責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調聯動,依法做好各自職責範圍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要根據國家和省、市的總體部署及控制目標,制定本本行政區的大氣污染防治計畫及實施方案,確定工作重點任務和年度控制指標,完善保障措施。
(四)加強監督問責。將PM2.5和PM10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將責任行動計畫目標與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年終目標考核體系,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及涉及的主體部門進行考核評價。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沒有完成大氣污染專項整治任務的按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及時向社會公布空氣品質情況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維護公眾環境知情權、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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