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方正出版社; 第1版 (2009年10月1日)
叢書名: 實用核心法規系列
平裝: 297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32
ISBN: 9787802165649
條形碼: 9787802165649
尺寸: 20.6 x 14.6 x 1.4 cm
重量: 358 g
內容簡介
《民法實用核心法規(第2版)》內容簡介:目前,圖書市場已出版的法律法規彙編品種繁多,諸如各種大全、全書、法典和法寶等等。這些圖書的編輯出版,以其全面性系統性。一度成為業內人士案頭的必備工具書。但是,也由於它們的大而全,價格昂貴,加上不分專業、領域地捆綁銷售使得更多的讀者望而卻步。實際上。對多數人而言,他們不需要購置和查閱所有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即便是法律專業人員,由於現在分工越來越細.他們對法律法規的了解與適用也足有專業選擇性的。基於此,我社組織專業人員在對法律法規圖書市場進行廣泛深入地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經過長時間的策劃編輯,傾心推出這套“實用核心法規系列”(共80本),以適應讀者對現行法律法規信息多層面的需求。
目錄
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86年4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7號公布 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
民事主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1997年2月23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1997年2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2號公布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1999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1999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0號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1997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36號公布 根據2007年5月9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1988年6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 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1988年11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號公布 1996年12月2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號修訂2000年12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號修訂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
(1998年2月22日國務院批准 1998年4月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5號發布1999年6月12日國務院批准修訂 1999年6月2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號發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失蹤人的工作單位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的批覆
(1986年2月18日〔1986〕民他字第28號)
人身權
國內航空運輸旅客身體損害賠償暫行規定
(1989年1月3日國務院第三十一次常務會議通過1989年2月20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二十八號發布 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1993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579次會議討論通過1993年8月7日 法發〔1993〕1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1998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02次會議通過1998年8月31日 法釋〔1998〕2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7次會議通過2061年1月10日公布2001年1月21日施行法釋(2001〕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法釋〔2003〕20號)
婚姻、繼承、收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1985年4月1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
議通過1985年4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4號公布 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根據1998年11月4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決定》修正)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1999年5月12日國務院批准1999年5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14號發布施行)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1999年5月12日國務院批准1999年5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15號公布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02次會議通過2001年12月24日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法釋[2001]3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
(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90次會議通過2000年2月29日公布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法釋[2000]6號)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
(1996年2月5日法發[1996]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993年11月3日法發[1993]3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1989年11月21日實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985年9月11日)
婚姻登記條例
(2003年7月30日國務院第16次常務會議通過2003年8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87號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法釋[2003]19號
物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07年3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2號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5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0號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
(1996年1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92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產權糾紛處理暫行辦法
(1993年12月21日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發布)
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辦法
(1994年9月21日財政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發布)
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暫行辦法
(1994年11月3日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發布)
集體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暫行辦法
(1994年11月25日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令第2號發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擔保法生效前發生保證行為的保證期間問題的通知
(2002年8月1日法[2002]14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及擔保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的適用和保證責任方式認定問題的批覆
(2002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56次會議通過2002年
11月23日公布2002年12月6日施行 法釋[2002]3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3次會議通過自2000年
12月13日起施行 法釋[2000]4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職工利用本單位公章為自己實施的民事行為擔保企業是否應承擔擔保責任問題的函
(1992年9月8日 法函[1992]11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典當房屋被視為絕賣以後確認產權程式問題的批覆
(1989年7月24日[1989]法民字第17號)
……
契約法和債
民事責任
訴訟時效
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