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各論

民法各論

民法學為全國高等院校法學專業的主幹課程之一。按照目前國內民法學的體系,本套叢書將民法學分為《民法總論》和《民法各論》。《民法各論》包括物權、債權總論、債權分論、人身權、侵權責任五編,除繼承權和親屬權外(將另行編寫教材),基本覆蓋了總論以外的所有民法學內容。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民法學為全國高等院校法學專業的主幹課程之一。按照目前國內民法學的體系,本套叢書將民法學分為《民法總論》和《民法各論》。《民法各論》包括物權、債權總論、債權分論、人身權、侵權責任五編,除繼承權和親屬權外(將另行編寫教材),基本覆蓋了總論以外的所有民法學內容。《民法各論》的特點在於:第一,吸收了我國最新民事立法。在《民法各論》開始編寫之際,我國《物權法》尚未頒布。當《物權法》頒布後,《民法各論》作者立即對其著手研究並將研究成果納入《民法各論》,使《民法各論》成為最早反映該法的民法學教材之一。第二,所選案例大部分源於真實案例,具有典型意義。第三,案例與民法原理緊密結合,儘量避免對有爭議的理論問題進行過多的討論,而更注重對我國民事法律適用和完善的闡述以及對司法實踐中疑難問題的探討,從而使學生對我國民事法律制度有一個較為全面的了解,同時也有利於其提高適用法律處理案件的能力,為今後從事法律職業或進一步研究民法學打下良好的基礎。第四,書中提供了參考文獻目錄,既體現了作者對他人著作權的尊重,也方便 了《民法各論》使用者的進一步研究。
《民法各論》適用於高等學校法學專業和非法學專業選修民法課程的本科生,也可作為研究生的輔助教材。

作者簡介

江平,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名譽院長、特聘教授,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比較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主任。先後擔任過北京政法學院副院長、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校長,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暨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享受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待遇。曾赴比利時根特大學、香港大學、義大利第二羅馬大學、日本青山學院大學、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講學,獲比利時根特大學名譽法學博士,並任秘魯天主教大學名譽法學教授。參加了《民法通則》的制訂,擔任《民法典》和《物權法》起草專家組組長,在我國《信託法》、《契約法》、《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法律的制訂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圖書目錄

前言
第一編 物權
第一章 物權概述
第二章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章 物權變動
第四章 物權的保護
第五章 所有權
第六章 用益物權
第七章 擔保物權
第八章 占有
第二編 債權總論
第九章 債的概述 
第十章 債的履行
第十一章 債的保全
第十二章 債的轉移
第十三章 債的消滅 
第三編 債權分論
第十四章 契約的訂立 
第十五章 契約的效力
第十六章 契約的履行
第十七章 契約權利義務的終止 
第十八章 違約責任
第十九章 準債權
第四編 人身權
第二十章 人身權概述 
第二十一章 一般人格權
第二十二章 具體人格權
第二十三章 身體權
第五編 侵權責任
第二十四章 侵權責任概述
第二十五章 一般侵權責任
第二十六章 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 
第二十七章 特殊侵權責任
第二十八章 共同侵權責任
第二十九章 侵權損害賠償
……
導語:司法考試民法之關於“人”的提問。民法本身就是調節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規範,這個“人”不僅僅是我們所理解的生活里的人,也包含法人和其他組織等。在司法考試里,人的記憶是很關鍵的,也屬於基礎性知識,為此法律教育網的小編們特意為大家整理了以下幾個問題,為大家的司考拋磚引玉,起到“敲山震虎”的警示作用。 一、問夫妻對共同共有財產如何行使平等處理權? 二、 二問對無效婚姻的判決有沒有抗訴權?
三、 三問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有無離婚訴訟的勝訴權?
四、 四問離婚後的一方有無單獨主張探望權的訴訟權;
五、 五問按份共有人“過半”有無改良權?
六、 六問物的擔保權人有無別除權?
七、 七問商標法、專利法中的優先權?
八、 八問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權?
九、 九問胎兒的繼承權(權利能力)?
十、 十問死而復生的人(被宣告死亡的人),有無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婚姻復歸權和解除收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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