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原理與實務》

《民法原理與實務》

全國高等法律職業教育:民法原理與實務, 《民法原理與實務》規定並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間、法人間及公民與法人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民法一詞來源於古羅馬的市民法(jus civile)。最初的羅馬法僅適用於羅馬市民,稱市民法;對於被羅馬征服地區的居民之間的關係及其與羅馬人之間的關係的調整則適用由裁判法官形成的規則,稱為萬民法(jus gentium)。

基本信息

民法原理與實務

《民法原理與實務》《民法原理與實務》

目錄

第一編民法總論
第一章民法概論
第二章民事法律關係
第三章民事法律行為
第四章代理
第五章訴訟時效和期限
第二編人法
第六章自然人
第七章法人和非法人團體
第八章人格權
第九章親屬權
第三編物權法
第十章物權總論
第十一章所有權
第十二章用益物權
第十三章相鄰關係
第十四章擔保物權
第十五章占有、取得時效

內容簡介

全書分為六編,即民法總論、人法物權法智慧財產權法債法繼承法。在第一遍中,作者闡述了民法概論、民事法律關係、民事法律行為、代理、訴訟時效和期限;第二編中,作者講述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人格權親屬權等問題;第三編中,作者隊伍全做了基本解答,主要包括:物權總論、所有權用益物權相鄰關係、擔保物權以及占有取得時效;第四編,作者介紹了智慧財產權法的相關內容,包括:智慧財產權法概論、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第五編,債法,作者講述了債法總論、契約之債、不當得利之債和無因管理之債以及侵權行為之債;在第六編中,作者主要寫了繼承法概述、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定以及集成的其他問題。值得一提的是,本教材在編寫體例上做了兩方面嘗試,第一,本教材按《民法通則》第2條關於民法調整對象的規定將全書分為了民法總論、人法財產法三個組成部分,以便於初學者較全面地了解民法的內容,較好地把握民法各種制度間的聯繫。第二,本書在每一章的後面都設定了“理論思考與實務訓練”,以便培養初學者的基本理論素質及其初步實務能力。

作譯者介紹

李開國,男,1944年3月7日生,四川華鎣市人。西南政法大學法學一系主任,民商法學科學術帶頭人、民商法博士生導師、碩士生導師、校學術委員會委員、校學位委員會委員、校職稱評審委員會委員、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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