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相信
作 者:黃元姍 著
叢 書 名:出 版 社:民族出版社
ISBN:9787105078783
出版時間:2006-09-01
版 次:1
頁 數:285
裝 幀:平裝
開 本:32開
所屬分類:圖書 > 政治/軍事 > 政治理論
內容簡介
《民族發區憲政研究》以民族地區的憲政建設為研究對象。全書共分七個部分:民族地區憲政的一般原理;民族區域自治是民族地區憲政實施的基本制度;民族區域自治權的憲政解讀;民族地區的民主與法制建設;憲政建設是發展民族地區社會經濟、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制度保障;憲政與民族地區和諧社會的建立與發展;中國特色的民族地區憲政發展。《民族發區憲政研究》內容豐富,分析透徹,具有很高的學術價值。
作者簡介
黃元姍,女,1966年出生,土家族。1989年畢業於華中師範大學歷史學系,獲歷史學學士學位,2001年畢業於湖南大學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現為湖北民族學院財經政法學院法律系副教授兼湖北民族學院南方少數民族研究中心研究員。主要研究方向是:民族地區憲政建設與少數民族人權保障。先後在《中南民族大學學報》、《青海民族研究》、《社會主義研究》等刊物上發表論文二十餘篇。
目錄
前言
一、民族地區憲政的一般原理
(一)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二)民族地區憲政的內涵
(三)憲政建設是民族地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政治保障
(四)民族區域自治是民族地區憲政建設的必然選擇
二、民族區域自治是民族地區憲政實施的基本制度
(一)憲法的功能
(二)憲法是民族區域自治權的唯一法源
(三)中國民主革命以來憲法對民族問題規定的演進
(四)憲法是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綱領
三、民族區域自治權的憲政解讀
(一)民族區域自治是憲法規定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二)自治機關自主行使自治權是民族地區憲政建設的關鍵
(三)保障自治機關依法行使自治權是憲政實現的前提
(四)保障少數民族人權、建立平等和諧的民族關係是憲政建設的目的
四、民族地區的民主與法制建設
(一)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民族地區憲政建設的基本方向
(二)對政府權力和行為的監督、制約是民族地區憲政建設的基本要求
(三)依法行政是民族地區憲政建設的主要內容
(四)建立具有民族地區特色的法制體系促進憲政建設
(五)民主政治是民族地區憲政建設的唯一目標
五、憲政建設是發展民族地區社會經濟、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制度保障
(一)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與基本經濟特徵
(二)民族地區憲政建設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法制環境
(三)在改革開放中推進民族地區經濟發展
(四)國家與地方兩個積極性的發揮是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重要保證
六、憲政與民族地區和諧社會的建立與發展
(一)建立和諧社會的基本原理
(二)民族地區創建和諧社會的基本規律和根本要求
(三)民族團結與民族繁榮是民族地區和諧社會建設的目的
七、中國特色的民族地區憲政發展
(一)黨的領導與民族地區憲政發展
(二)民族地區憲政意識的培養與憲政發展
(三)民族地區公民社會的培育與憲政發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