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全面推行惠民殯葬政策的指導意見

2012年12月3日,民政部以民發〔2012〕211號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惠民殯葬政策的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分充分認識全面推行惠民殯葬政策的重要意義、全面推行惠民殯葬政策的總體要求、全面推行惠民殯葬政策的具體措施、落實惠民殯葬政策的保障機制4部分。主要目標是:保障民眾基本殯葬需求,鼓勵民眾主動參與殯葬改革,有效提高遺體火化和骨灰生態安葬水平,力爭到“十二五”末,在全國火葬區全面建立基本殯葬服務保障制度,基本實現殯葬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意見全文

民政部關於全面推行惠民殯葬政策的指導意見

民發〔2012〕2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切實保障民眾基本殯葬需求,提升殯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和促進殯葬事業科學發展,根據《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國發〔2012〕29號)和《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國發〔2012〕17號)要求,現就全面推行惠民殯葬政策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全面推行惠民殯葬政策的重要意義

全面推行惠民殯葬政策,為城鄉低收入民眾乃至全體社會成員身故後提供遺體接運、存放、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殯葬服務,是一項重要的基礎性民生工程。近年來,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各地陸續出台了一批以面向不同民眾減免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為主要內容的惠民殯葬政策,不同程度地減輕了民眾喪葬負擔,增強了民眾參與殯葬改革的主動性和自覺性。但是,惠民殯葬政策還存在覆蓋範圍窄、保障水平低、分布不平衡、實施方式單一等問題,特別是城鄉之間、不同群體之間殯葬服務救助保障水平差距較大,對於民眾主動進行葬式葬法改革的鼓勵性措施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民眾參與殯葬改革的積極性,制約了殯葬改革的順利推行和殯葬事業的健康發展。

各地必須深刻認識到,全面推行惠民殯葬政策,著力保障民眾基本殯葬需求是切實減輕民眾殯葬支出負擔、實現改革發展成果惠及全民的重要途徑,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社會穩定和諧的應有之義,是保護資源環境、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客觀要求,是深化殯葬改革、推動殯葬事業科學發展的內在動力。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全面推行惠民殯葬政策的重要意義,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加大資金投入,把實施惠民殯葬政策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舉措,全面推進,抓實抓好。

二、全面推行惠民殯葬政策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滿足民眾殯葬需求、維護民眾殯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將基本殯葬服務納入政府公共服務保障範圍,著力解決城鄉居民基本殯葬需求,大力支持綠色環保、生態節地、文明節儉的殯葬方式,加快建立健全保障基本、覆蓋城鄉、持續發展的殯葬公共服務體系,逐步實現基本殯葬服務均等化。

(二)基本原則。

1.政府主導,加大供給。充分發揮政府在推行惠民殯葬政策中的主導作用,在明確各級政府殯葬公共服務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基礎上,積極爭取其加大殯葬公共服務供給和政策支持力度,按照統一與分級相結合的原則,統籌安排惠民殯葬政策配套資金,不斷增強惠民殯葬公共財政保障能力。

2.統籌城鄉,明確重點。統籌城鄉區域間殯葬公共服務供給,加大惠民殯葬政策向農村、貧困地區和城鄉低收入群體傾斜力度,重點解決好重點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市“三無”人員等特殊困難群體的基本殯葬需求問題,有效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3.保障基本,逐步增項。立足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殯葬工作實際,合理確定推行惠民殯葬政策的進度安排,優先保障遺體接運、存放、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殯葬公共服務的供給,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步增加服務項目,提高惠民標準,豐富惠民形式。

4.提升服務,注重實效。要切實落實惠民殯葬政策措施,不斷加強殯葬公共服務機構設施和能力建設,完善與基本殯葬服務相配套的設施設備,規範惠民相關程式和辦理要求,不斷提升服務水平,確保殯葬活動的全程救助落到實處。

(三)主要目標。保障民眾基本殯葬需求,鼓勵民眾主動參與殯葬改革,有效提高遺體火化和骨灰生態安葬水平,力爭到“十二五”末,在全國火葬區全面建立基本殯葬服務保障制度,基本實現殯葬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三、全面推行惠民殯葬政策的具體措施

(一)明確政策要求。各地要結合實際,科學制訂推行惠民殯葬政策的工作方案和實施辦法,積極爭取以政府發文或協調相關部門聯合發文形式發布實施。要明確惠民具體項目、政策覆蓋人群、救助保障標準、資金來源渠道、申請條件程式等內容,儘可能簡化操作程式,減少結算環節,推行惠民項目減免“一站式”結算服務,確保便民、快捷、高效。要加強與優撫褒揚、社會救助、養老保險等制度的銜接,通過多種方式,對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對象、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參保人員的基本殯葬需求給予保障;對於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市“三無”人員、無名屍體的基本殯葬服務費用,可按照當地標準實報實銷。

(二)堅持統籌推進。各地要遵循先易後難、先起步再提標的方法,有重點、有步驟、分層次地推動本地區惠民殯葬政策實施,逐步從重點救助對象擴大到戶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從減免基本殯葬服務費用延展到獎補生態安葬方式。未出台惠民殯葬政策的地區要爭取於2012年年底之前將城鄉困難民眾基本殯葬需求納入保障範圍,列入地方財政預算。已經出台惠民殯葬政策的地區,要逐步擴大惠民範圍,增加服務項目,提高保障標準。要堅持遺體火化和骨灰生態安置並重,積極推動將樹葬、深埋、海撒等節地生態的骨灰安葬方式和土葬改革區民眾自願火化行為納入惠民政策覆蓋範圍,給予獎勵或補貼。要堅持統籌城鄉發展,加快研究制訂農村居民、流動人口、外來務工人員等群體的惠民殯葬政策,努力實現殯葬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三)完善激勵措施。各地要積極出台政策措施鼓勵推行惠民殯葬政策,建立惠民殯葬政策出台情況定期通報制度,並將政策實施情況納入當地殯葬改革目標責任考核,將考核情況與評選表彰、示範創建、等級評定等工作掛鈎。同時,通過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殯葬設施建設改造項目、殯葬相關規劃立項等途徑,優先扶持政策出台地區,鼓勵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出台惠民殯葬政策。

四、落實惠民殯葬政策的保障機制

(一)爭取公共投入。各地民政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支持,將殯葬救助保障等公共服務支出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建立健全殯葬公共服務投入和穩定增長機制。要按照國家相關規劃要求,將保障民眾基本殯葬需求放在重要位置,爭取政府重點安排預算為城鄉基本生活困難家庭解決基本殯葬服務費用,並為採取骨灰撒散等生態安葬方式的身故者提供免費服務。要不斷加大與基本殯葬服務相配套的設施設備的更新改造力度,健全以遺體火化、骨灰存放及生態安葬為主的殯葬公共服務網路,保障惠民殯葬政策順利實施。

(二)明確職責分工。各地民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協同配合,建立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協作的惠民殯葬工作機制。要負責制訂惠民殯葬政策具體實施辦法,指導殯葬服務單位做好服務對象資格審查、費用結算、檔案管理等工作,不斷增強服務能力,提高服務水平。要加強與財政部門的協調,將實施惠民殯葬政策所需資金納入年度預算,足額安排,定期結算,並隨火化人員數量增減和物價部門收費標準調整做出相應調整。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著力抓好惠民殯葬政策的落實工作,切實加強惠民殯葬專項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公開透明。要建立健全惠民殯葬政策公開公示制度,利用宣傳單、服務卡、公示牆等多種形式,將惠民政策實施內容、惠及人群、減免報銷方式等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主動向社會公開,擴大政策知曉度,不斷提高民眾參與殯葬改革的主動性。要充分發揮惠民殯葬政策的綜合社會效益,將其與實行火葬、推行生態殯葬、倡導移風易俗結合起來,加強政策宣傳,強化輿論引導,形成以惠民政策帶動遺體火化普及、節地生態安葬、喪事文明簡辦的效果,營造推動殯葬改革的良好氛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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