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令
根據《民政部2012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點》(民發〔2012〕38號),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現提出任務分工意見如下。
一、
民政部黨組成員黨風廉政建設任務分工
(一)李立國同志主持民政部黨風廉政建設全面工作,對部直屬機關各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
(二)羅平飛同志協助李立國同志抓好民政部黨風廉政建設全面工作,同時對分管的救災司、社會救助司、人事司(社會工作司)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對分工聯繫的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民政部培訓中心)、民政部國家減災中心(民政部衛星減災套用中心)、民政部緊急救援促進中心、中國社會工作協會、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
(三)姜力同志對分管的民間組織管理局、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規劃財務司、機關服務中心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對分工聯繫的民間組織服務中心、中國社會組織促進會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
(四)竇玉沛同志對分管的辦公廳、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社會事務司、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對分工聯繫的政策研究中心、中國社會新聞出版總社、中國老年報社、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社會福利中心、國家康復輔具研究中心、一零一研究所、信息中心、檔案資料館、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殯葬協會、中國康復器具協會、愛之橋服務社、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中國社會福利協會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
(五)曲淑輝同志對駐部紀檢組監察局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對協助李立國同志分管的政策法規司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
(六)陳傳書同志對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中國老齡協會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對其所屬機構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
(七)孫紹騁同志對分管的優撫安置局、區劃地名司、國際合作司、離退休幹部局、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對分工聯繫的地名研究所、中國擁軍優屬基金會、中國sos兒童村協會、中國行政區劃與地名協會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
以上責任分工根據部領導分管業務的調整而自動調整。
二、
部直屬機關各單位黨風廉政建設任務分工(列在首位的為牽頭單位)
(一)嚴明黨的紀律,切實加強對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1.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把嚴明黨的政治紀律作為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內容,加強政治紀律教育,引導和督促民政系統廣大黨員、幹部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堅定政治立場和政治方向,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鑑別力,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頭腦清醒、在大風大浪面前立場堅定、在關鍵時刻經得起考驗,自覺同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保持高度一致,保證中央決策部署在民政部門得到有效貫徹執行。(部直屬機關黨委、駐部監察局)
2.嚴格執行黨的幹部人事制度和組織工作紀律。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貫徹民主集中制,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全過程的監督,落實黨員幹部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加強對擬提拔幹部的廉政考察,防止“帶病上崗”、“帶病提拔”。(人事司、駐部監察局)
3.加強民政領域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農村五保供養政策落實及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況專項執法監察。(駐部紀檢組監察局、社會救助司、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規劃財務司)
4.開展民政中央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工作。(規劃財務司、駐部監察局)
5.開展散葬烈士墓及紀念設施保護補助經費和優撫事業單位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優撫安置局、規劃財務司、駐部監察局)
6.開展孤兒保障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駐部監察局)
7.深化民政事業經費分配和規劃項目落實機制改革,規範分配程式。研究關於加強民政政府資金項目監督檢查的意見,強化民政項目資金監管工作。(規劃財務司、優撫安置局、救災司、社會救助司、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社會事務司、駐部監察局)
8.加強救災資金物資監管工作。完善救災資金監管機制,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作,切實形成監管合力,確保救災資金安全和資金使用效益。推動各地制定出台省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辦法,建立完善自然災害救助資金按比例分擔機制。進一步規範救災工作程式,建立責任制度,明確紀律要求,確保救災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健全完善救災物資採購、儲備、管理、發放相關制度,提高救災物資監管工作水平。(救災司、規劃財務司、駐部監察局)
9.加強社會救助專項資金規範管理工作。推動出台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檔案。制定城鄉低保工作操作規程,最佳化低保對象審核審批程式,細化審批部門和人員職責。探索建立低保績效評估機制。加快信息化建設,加強救助工作運行的動態監測。(社會救助司、政策法規司、規劃財務司、駐部監察局、信息中心)
10.加強優撫安置專項資金規範管理工作。加強優撫安置事業單位規範化管理,探索建立優撫安置專項資金檢查制度,確保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規範。加強優撫資金的規範化、信息化、精細化管理,全面推行撫恤補助資金社會化發放,確保資金安全。(優撫安置局、規劃財務司、駐部監察局、信息中心)
(二)加大政風行風建設和糾風工作力度,樹立民政部門良好形象。
11.踐行“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工作理念,加強民政系統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作風建設。加強教育,完善制度,強化監督,引導民政系統各級領導幹部加強黨性修養,弘揚良好作風,樹立政治堅定、勤政為民、求真務實、改革創新、團結和諧、清正廉潔的良好形象。探索開展績效管理工作,堅決克服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弄虛作假、心浮氣躁等不良風氣,認真治理庸懶散問題,嚴肅處理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部直屬機關黨委、部直屬機關各單位)
12.以紮實開展民政系統視窗單位為民服務創先爭優活動為契機,推動民政系統進一步增進服務意識、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服務效能、提升服務能力,不斷提高人民民眾對民政工作的滿意度。紮實推進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為民眾提供優質便捷高效服務。(辦公廳、民間組織管理局、優撫安置局、社會救助司、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社會事務司、部直屬機關黨委、駐部監察局、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
13.深入開展民政系統行風建設示範單位創建工作,完善行風建設示範單位考核評分體系,規範示範單位驗收檢查工作程式。結合民政系統視窗單位為民服務創先爭優活動評審命名第二批民政行風建設示範單位。深入開展民政基層單位民主評議行風活動。(駐部紀檢組監察局、辦公廳、優撫安置局、救災司、社會救助司、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社會事務司、規劃財務司、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
14.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監管,紮實開展社會組織專項治理工作。制定社會組織行為規範和活動準則,推進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完善行業自律機制,加強社會組織評估,完善失信懲罰機制,建立綜合執法監察機制,防止和糾正社會組織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非法社會組織的活動,提高政府監管效力。開展社會組織亂收費專項整治工作。配合國家預防腐敗局開展行業協會與行政主管部門脫鉤試點工作,紮實開展行業協會防治腐敗工作,引導社會力量有序參與反腐倡廉建設。做好社會組織“小金庫”問題整改和相關問題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落實中央關於領導幹部離職或退休後從業有關規定。繼續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紮實推進社會組織創先爭優活動。(民間組織管理局)
15.繼續深化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加大村民委員會選舉拉票賄選問題整治力度,保證農民民眾的民主權利。做好“難點村”後續治理工作,深入開展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示範單位創建活動。指導各地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推進村級民主監督制度規範建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
16.繼續推進城市社區黨風廉政建設。將社區黨風廉政建設納入經常性督察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社區幹部隊伍作風建設,解決社區居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加強經驗總結和交流,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社區環境。(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
17.鞏固殯葬管理專項治理成果。在清明節期間(3月15日至4月15日)繼續開展全國殯葬系統行風建設月活動,健全清明節文明祭掃服務的長效保障機制,維護人民民眾基本殯葬權益,不斷提高殯葬服務管理水平。(社會事務司、駐部監察局)
(三)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各項工作。
18.對部直屬機關貫徹落實《民政部黨組關於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意見》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開展《民政部黨組關於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的實施辦法》落實情況專項檢查。(部直屬機關黨委、駐部監察局)
19.在部直屬機關全面開展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認真梳理行政權力,排查廉政風險,建立內控機制,構築制度防線,建立健全廉政風險防控規範權力運行制度體系。(駐部紀檢組監察局、部直屬機關黨委、人事司、部直屬機關各單位)
20.深入開展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深入學習貫徹黨章和中央關於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相關檔案,認真開展理想信念教育、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和從政道德教育,大力加強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教育。深入開展示範教育、警示教育和崗位廉政教育,把培育廉潔價值理念貫穿於黨員、幹部培養、選拔、管理和使用的全過程。充分發揮部管新聞媒體的陣地作用,加強反腐倡廉宣傳工作。(部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廳、駐部監察局、信息中心、各部屬新聞媒體單位)
21.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堅決克服好人主義,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部直屬機關黨委,駐部監察局)
22.嚴格執行領導幹部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函詢等制度。(人事司、部直屬機關紀委、駐部監察局)
23.認真執行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和對配偶子女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等制度。(人事司、部直屬機關紀委、駐部監察局)
24.認真開展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審計和所屬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劃財務司)
25.嚴格執行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推進公務卡制度改革。(規劃財務司)
26.深化黨務公開。貫徹中央關於黨務公開的規章制度,落實民政部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務公開實施細則。(部直屬機關黨委、部直屬機關各單位)
27.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加大政務公開和民政事業單位事務公開力度,制定《民政部政務公開辦法》。(辦公廳、政策法規司、信息中心、部直屬機關各單位)
28.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進一步清理和規範行政審批事項,嚴格依法設定和實施行政審批事項。(政策法規司)
29.改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程式和辦法,繼續完善年度考核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相結合的工作機制。(部直屬機關黨委、駐部監察局、人事司)
30.嚴肅查辦違紀違法案件。重點查辦貪污、擠占、挪用救災救濟、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會捐贈、福利彩票公益金等民政專項資金方面的案件,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的案件,嚴重損害民眾經濟利益、政治權益、人身權利的案件和商業賄賂案件,嚴肅查辦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人事紀律的案件。嚴格糾正在基層事務決策和管理中獨斷專行、損公肥私、與民爭利行為,嚴肅處理少數基層幹部侵占挪用惠民資金、違規處置集體資產、侵吞集體收益等問題。(駐部紀檢組監察局、部直屬機關紀委)
31.加強民政系統腐敗案件和違紀違法案件的信息報送和分析研判工作,完善民政系統案件統計報送機制。(駐部紀檢組監察局)
(四)進一步加大專項治理力度,努力解決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32.認真執行廉政準則,嚴肅糾正領導幹部違反廉潔自律相關規定的行為。繼續整治領導幹部收受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問題,治理違規建房或多占住房、買賣和出租經濟適用房或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問題,治理違規放貸以及利用職權以委託理財等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問題。嚴禁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活動。(部直屬機關紀委、駐部監察局、部直屬機關各單位)
33.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加強部本級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項目質量安全管理。(規劃財務司、駐部監察局、部直屬機關相關單位)
34.深化慶典、論壇、研討會過多過濫問題專項治理。以嚴格審批和經費管理為重點,加強對舉辦節慶活動以及黨政機關主管的社會組織舉辦研討會、論壇活動的管理,將規範博覽會舉辦活動納入專項治理工作範圍,完善制度規定,堅決制止和取消增加基層負擔、形式重於內容的活動。對經過批准舉辦的活動嚴格控制規模,厲行節約。(辦公廳、民間組織管理局)
35.深化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積極穩妥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規劃財務司、機關服務中心、駐部監察局)
36.鞏固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專項治理成果,修訂《民政部因公臨時出國審核聯動機制工作辦法》。繼續做好因公臨時出國(境)團組的管理,杜絕公費出國(境)旅遊現象。(國際合作司、人事司、規劃財務司、駐部監察局)
37.鞏固“小金庫”專項治理成果。加強對部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非稅收入的監督和管理,進一步發揮部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信息系統的監督作用,健全“小金庫”治理長效機制。(規劃財務司、部直屬機關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