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轄下設有十八區民政事務處。
歷史上,在民政事務總署未成立之前,港英政府的官、民之間並沒有適當溝通途徑,由至悲劇後果,例如暴動。不過,今日香港政府與市民之間的溝通有多方面的專有渠道,包括香港區議會、香港政府效率促進組、香港申訴專員公署、及香港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等。
香港六七暴動後,港英政府在1968年5月成立民政處(District Office)及開始推行民政主任(District Officer)制度,以提供資源協助各社區解決地方問題及主動蒐集居民的意見,向政府匯報,後改稱為政務總署,主權移交後再改稱為民政事務總署。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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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
民政總署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2002年元旦成立,統管民政及市政事務的部門。
職責 部分職能移交 -
民政事務署
民政事務署,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民政事務局轄下的部門,專責促進政府與市民間的溝通,並協助發展地方行政。民政事務總署轄下設有十八區民政事務處。
概況 -
澳門民政總署
民政總署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2002年元旦成立,統管民政及市政事務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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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局
民政事務局成立於1997年7月1日,前身是港英政府的布政司署政務科(首長是政務司)。 1998年4月文康廣播局解散,民政事務局接管文化康樂等事務。 20...
歷史 歷任首長 -
香港民政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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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局 歷史 歷任首長 -
青年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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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公眾諮詢 管治架構 立法建議及檢討 投訴事件 -
澳門特別行政區長者事務委員會
澳門特別行政區長者事務委員會的目標是協助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研究、構思、執行和監察長者方面的社會政策,尤其是與改善綜合生活素質和社會共融相關的政策。
職責 組成 -
澳門特別行政區復康事務委員會
(六)勞工事務局局長; (十)法務局局長; (十一)交通事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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