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是一本以描寫百年文壇內著名作家奇特的文學關係和悽美的社會關係。從鴛鴦蝴蝶派作家、五四新文學作家到知青作家、新生代作家;從內地到港台,再到海外,各種流派,兼收並蓄。他們在那個年代究竟演繹了什麼“公案”,文中自有解說。
圖書目錄
老英雄風流毀譽
吳虞作淫詩
“英雄”迷嬌玉
師尊敗聲名
敬隱漁誤作“洪喬”
靈鳳怨用典
敬君怒辯誣
魯迅憂生變
郭公屢說憾
戈老細釋疑
郁達夫激揚文字
氣盛斥胡適
憤激罵“狗洞”
牴牾離“左聯”
大義絕友情
許欽文“無妻之累”
熱心遭飛災
疑妒釀血案
無妻吃官司
重陷囹圄
曾今可出乖露醜
“胡二”鬧“解放”
眾人伐“舊貨”
“座主”策反撲
“天才”稱弱者
狄克作倀遭痛擊
幫腔作批判
逞性罵名家
貪心露醜態
助惡射暗箭
搗鬼遺臭名
《自由談》風雲迭起
黎烈文革新
“鴛蝴派”發難
張資平被“斬”
……
文摘
書摘
許欽文對於這一切,又好氣又好笑,既悲哀也憤恨。他力排眾議,據理爭辯,嚴正聲明與劉、陶兩人並無情愛可言,而且做了有憑有據、令人信服的解釋。同時,陶思瑾也在自己供詞中明確的給予證實。她的二哥和劉夢瑩的大姐劉慶荇,也都不約而同的口說筆寫,證明他們的妹妹同許欽文沒有戀愛關係。劉慶荇甚至說,許欽文“貌既不揚,年事又長”,是“半老人”,不能讓妙齡少女傾心動情。以後,辦案的檢查官又從劉、陶兩人的日記信函中,不僅知悉她們有著同性戀,也發現了確認許欽文不是“三角戀愛”中“一角”的真憑實據。
可是,許欽文的冤屈,並沒有因此而了結和洗雪,反而又屢遭橫事,一累再累。首先是劉慶荇突然翻臉,橫生枝節,作梗發難,控告許欽文留宿劉夢瑩不懷好意,侵吞了其財物。劉慶荇原來也與許欽文有過交往,曾為譯書出版事宜求助過他。血案審理期間,她初至看守所見許欽文時很客氣,口口聲聲“許老師”;但很快態度就逆轉大變,不但訴訟許欽文“侵占”罪責,還在停棺元慶堂、為其妹大做法事等許多事情上為難許欽文。其實,許欽文當初容留劉夢瑩,本是救助她於畏避淞滬戰火的“逃難”之中,而且她所攜帶的衣物財產也已悉數交給警方,甚至連劉慶荇訴狀中未曾提及的一隻手提箱也原樣交出,“侵占”罪名是根本不成立的。
與此同時,湖南劉家的親友及一些“為民請命”的名流顯要,四處呼籲請願,要求嚴懲許欽文,並由湘省主席轉函浙江省府。不少在杭州的湘籍人士也“悲憤填膺”,“同仇敵愾”。他們上下活動,煽風點火,興妖作怪,甚至在法庭上生事作耗,無理取鬧,竭力為劉慶荇出謀劃策,吶喊助威,執意要治許欽文的死罪。如許欽文就曾在關於“無妻之累”的文章中揭露,當他在法庭上申辯劉夢瑩留宿元慶堂,既是與自己隔牆分室而居,又有女傭為伴時,立即有旁聽者操湘音含血噴人、惡語中傷:“像許欽文這種人,就是有著銅牆鐵壁,也要鑽過去,爬過去的呀!”而他的同夥則呼應叫好,鼓譟起鬨,鬧得法庭秩序大亂。
在這種情勢之下,杭州地方法院竟然也推波助瀾,提出起訴,指控許欽文本是單身獨居,不能“容留青年女子在家”,卻又“引誘未成年少女背棄尊親”,犯有“妨害家庭”罪。而且,起訴書還提出許欽文“身充中學教師,系知識階級中人”,又從事文藝工作,故力主重判。同時,由於劉夢瑩與陶思瑾同為年方20的韶華女性,其年齡並不能使許欽文的“妨害家庭”罪名成立。於是,法院又經過一番準備,專門開庭,最後判定劉夢瑩文憑上所寫的成年年齡不足
為信,以使許欽文無法“逃罪”。
許欽文對此憤慨至極,心口不服。他據理力爭,不屈不撓地抗訴申辯,終於使浙江高等法院在1933年7月底宣告其並無“妨害家庭”之罪。然而,至此,許欽文已經含冤受屈一年半了,並且被各方有意無意的侵擾誣害,弄得筋疲力倦,困憊不堪,精神上、身體上和經濟上都受到極大的損害。
重陷囹圄
不料,“妨害家庭”案剛剛了結,僅隔一月,險風惡浪再次鼓涌掀起。此時,劉夢瑩早已屍僵骨寒,但國民黨當局有關方面卻“發現”她死前所使用的提箱裡,有共產主義青年團的證件。同時,有一位名叫羅言侃的自首者,在上海被捕叛變後,供認指稱劉夢瑩也是他原來團體中的人。據此,浙江高等法院檢察官,把本來認定為年紀小得不能自己作主的劉夢瑩,在其死後視作是危害民國的“叛徒”。而許欽文則又因此受累遭劫,鋃鐺入獄。
1933年8月16日,許欽文被傳訊到浙江高等法院。他本以為這仍然是為了處理和了結“無妻之累”,便獨自一人空著雙手去應訊。誰知,檢察官卻用冷冰凍的聲音向他宣布:“本案偵查已畢,為有逃亡與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把你羈押起來!”當即,許欽文就被兩個司法警察管束住,兩手套進手銬,又上了鎖,押送進當時專關共產黨人和政治犯的軍政部直轄浙江軍人監獄。
許欽文為何會際遭這一飛來橫禍?他自己在1934年10月寫的《欽文自傳》中,曾有解釋:“因為劉夢瑩姑娘,曾經在我為保存·元慶遺作’特地建造的房屋咀住過;在她死了兩年以後,說是發現她有共產嫌疑,我這就做廠危害民圈的被告。當初我被訴的是危害民國緊急治罪第四和第六兩條的罪。第六條是‘組織團體’,第四條是“窩藏”。就是說我同劉夢瑩姑娘等都是共產黨人,一道組織團體;同時我又窩藏共產黨人的劉夢瑩姑娘。這是我被算作了政治犯的緣由。”
也是在同一篇文章中,許欽文還寫道:“由浙江高等法院刑二庭第一審的結果。認為我對於第六條的組織團體,並無積極的證據,宣告無罪。可是在第四條的窩藏關係上,判了我五年的有期徒刑。我不服,當然抗訴於最高法院。這樣,我雖然已經不再算為共產黨人,卻仍然被認作窩藏過共產黨的罪人,為著劉夢瑩姑娘曾經在由我建造的房屋裡住過,所以我得繼續被關在軍人監獄裡。所渭‘窩藏’和‘組織團體’,這使得我囚居軍人監獄十一個月缺六天的兩件案子,實在由於妨害家庭案的演進,原是‘九妻之累’的餘波。”
許欽文在這被羈押期間,一再抗訴,為自己辯誣申冤,也歷經了法庭的三傳四訊,反覆查究。可是直到1934年5月12日,浙江最高法院才將他的“窩藏叛徒”案捲髮回重審。後又經過幾番折騰,最終裁定他無罪。但此時,他已經又大吃了一回牢監之苦,而且長達十個多月。
許欽文這次戴著“紅帽子”,陷人人滿為患、環境惡劣的軍人監獄,冤哉枉也,備受磨難,身心大損。他一進那問擠著15個人、臭氣四溢、“正如趁三、四等統艙煙棚的樣子”的牢房,就感到“確是從高山忽然掉下到深淵的了”。他不僅愁腸百結,心憂其難,無法飲恨吞聲,而且時刻掛念父母親友,怨責自己牽累禍及他們。因此。他五內煩亂,憂思重重,傷神損心,記憶衰弱,失眠嚴重,常常於夜半獨自哼唱卻毫不覺得,有時又神思恍惚,對周遭的一切辨別不清“真耶夢耶”。他還因為心焦氣悶,牢愁難消,而使左眼生出一顆又大又圓的療瘡,痛苦不堪,更不能讀書寫字。
許欽義在監獄中。除了自身內心憂患外,也時時遭受獄吏看守、老鼠、蚊子以及熱風寒氣的肆虐迫害。這不但使他精神上愈益創巨痛深,也大大摧殘了他的身體。如他吃著每日兩餐粗糙發黃.幾乎無菜,只好佐以清水的飯食,“消化也就滯鈍起來”,本來“鑲著的二十一顆半的假牙齒,……終於…顆顆的脫落。……說話不關風,屹爾四更覺小便當”。也正是因為這種牢飯,於他苦痛極大。所以他當時又時常追憶和研究肉食的快感和烹調,以實行“精神會餐”。出獄以後,他應《宇宙風》編輯之約,寫的第一篇文章,也是《獄中與弟婦論燒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