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總論比較研究

在比較法學歷史上,對民商法的比較研究是比較法學興起的先驅和主流。 基於私法即民商法在世界各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決定了開展民商法的比較研究具有重要的意義。 但是,從總體上看,對於民商法的比較研究還不夠全面和深入,有關比較民商法的著述亦未形成系列,這與有關本國民商法的研究是不成比例的。

內容介紹

比較民商法不是一種法律制度或法律部門,通常是指對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民商法進行比較研究,也稱比較民商法學,是比較法學的一個重要分支學科。在比較法學歷史上,對民商法的比較研究是比較法學興起的先驅和主流。自19世紀開始,比較法學在民法、商法等領域最為流行。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比較法學雖然有了較大的發展,其研究範圍不斷擴大,但私法的比較研究仍占據主導地位,最有代表性的《國際比較法百科全書》就是以民商法為主要內容的。
比較民商法在全方位、多層面上開展對民商法的比較研究。其比較方法包括一般比較與部門比較,巨觀比較與微觀比較,橫向比較與縱向比較,內容比較與形式比較,等等。但在諸種比較方法中,真正從方法論意義上講的方法不外乎是兩種,即“描述性比較”和“分析性比較”的方法。
“私法是眾法之基,欲法公法必先治私法”。基於私法即民商法在世界各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決定了開展民商法的比較研究具有重要的意義。當前,我國正在積極研究制定民法典,需要對世界上已開發國家和地區調整市場經濟立法中的先進法律規則和立法技術進行大膽借鑑和移植,這就要以民商法的比較研究為基 礎和前提。有比較才能有鑑別,才能擇其優者而采之。在司法實踐中,無論是私法的適用還是公法的適用,也都需要法律工作者開拓視野,熟悉世界上一些主要國家和地區有關民商法的基本規定和學說,掌握各法律部門之間的內在聯繫,從而在更高的層次上領會法的精神,不斷提高執法和司法水平。對於法學教育和研究而言,開展民商法的研究更具有深遠的意義。比較民商法為政法院系師生及科研人員提供了一些全新的信息,他們從中可以了解和尊重其他國家特有的民商法文化,從而更好地加深理解本國的法律,不斷完善知識結構,提高研究水平,以便為本國的法制建設提供更科學、更可靠的理論指導。
目前,我國有關民商法的比較研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出版了若干部比較民法的著作,有的高等院校還開設了比較民法的課程。但是,從總體上看,對於民商法的比較研究還不夠全面和深入,有關比較民商法的著述亦未形成系列,這與有關本國民商法的研究是不成比例的。為此,我們編寫了這套比較民商法系列叢書,期望推動法制建設和學術研究進一步發展。本套叢書包括:民法總則比較研究、物權法比較研究、債權法比較研究、契約法比較研究、親屬法比較研究、侵權法比較研究、繼承法比較研究、智慧財產權法比較研究、公司法比較研究、票據法比較研究、證券法比較研究、破產法比較研究和海商法比較研究。
本套叢書的作者分別來自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廈門大學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及中國證監會等單位,既有理論界的專家教授,也有相關部門的法學工作者。他們均為中青年學者,大都具有博士學位,理論功底紮實,學術造詣較深;思維敏捷,銳意進取,常年活躍在相關領域的學術前沿,且熟悉具體的實務操作,為保證叢書的質量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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