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民事欺詐行為是指在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過程中,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做出錯誤的表示的行為。
法律後果
民事欺詐行為導致的法律後果是民事行為無效,從行為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契約法》中規定,契約中存在欺詐等意思表示不真實情況,還需侵害國家公共利益,不然僅為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規定,經營者在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增加賠償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