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欺詐民事救濟制度研究

證券欺詐民事救濟制度研究

《證券欺詐民事救濟制度研究》是2008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本書主要對證券欺詐民事責任的基本理論,以及證券欺詐的民事訴訟機制等內容進行了系統研究。

內容簡介

《證券欺詐民事救濟制度研究》對證券欺詐民事責任的基本理論,證券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行為、註冊會計師不實財務報告等民事責任,以及證券欺詐的民事訴訟機制等內容進行了系統研究。

目錄

第一章 證券欺詐民事責任的基本理論

一 證券欺詐的界定

(一)證券欺詐概念的經濟學分析

(二)證券欺詐概念的法學分析

(三)證券欺詐與一般民事欺詐之比較

二 證券欺詐的主要類型及特點

(一)證券欺詐的主要類型

(二)證券欺詐的特點

三 證券欺詐民事責任的制度價值

(一)證券欺詐民事責任的涵義

(二)證券欺詐民事責任的制度價值

四 各國和地區證券法關於證券欺詐民事責任的立法

(一)美國

(二)日本

(三)我國台灣地區

(四)其他國家和地區

五 證券欺詐民事責任的性質

(一)證券欺詐民事責任的性質諸說

(二)確定證券欺詐民事責任性質的意義

(三)證券欺詐的民事責任應為侵權責任

第二章 證券欺詐的現狀及其成因分析

一 證券欺詐的現狀

(一)國外證券欺詐的現狀

(二)我國證券欺詐的現狀

二 證券欺詐的成因分析

(一)歷史文化原因

(二)經濟社會原因

(三)法制政策原因

(四)主觀心理原因

第三章 幾種典型證券欺詐的民事責任

一 虛假陳述的民事責任

(一)證券虛假陳述行為的界定

(二)目前有關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責任之規則體系

(三)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責任的主體

(四)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五)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責任的因果關係

(六)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責任的範圍

二 內幕交易的民事責任

(一)證券內幕交易民事責任立法的由來及其法理基礎

(二)內幕交易民事責任的性質和歸責原則

(三)內幕交易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三 操縱市場行為的民事責任

(一)操縱市場行為的法律界定

(二)有關國家或地區對操縱市場行為的規制

(三)我國法律法規關於操縱市場的規定

(四)操縱市場行為的樣態

(五)證券市場操縱與相關概念的比較

(六)操縱市場行為的性質

(七)操縱市場行為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八)我國禁止操縱市場立法的不足及完善建議

第四章 註冊會計師在證券虛假陳述中的民事責任

一 問題的提出

二 註冊會計師不實財務報告民事責任的理論基礎

(一)註冊會計師及其性質定位

(二)註冊會計師職業活動的特點與主要社會意義

(三)註冊會計師民事責任的科學範疇——專家責任

(四)專業職務人員(專家)的注意義務

三 註冊會計師不實財務報告民事責任的界定

四 註冊會計師不實財務報告民事責任的定性

(一)英美法系國家關於會計師民事責任性質的立法與判例

(二)以德國法為代表的大陸法國家關於會計師民事責任性質的立法與實踐

(三)我國關於會計師民事責任性質的論爭與司法實踐

(四)會計師對第三人的民事責任屬於侵權責任

五 註冊會計師不實財務報告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一)註冊會計師不實財務報告民事責任歸則原則的理論紛爭

(二)註冊會計師不實財務報告民事責任歸責原則的立法考察

(三)我國註冊會計師不實財務報告民事責任歸責原則的現行法之分析

(四)我國註冊會計師不實財務報告民事責任歸責原則的應然選擇

六 註冊會計師過錯的認定

(一)註冊會計師過錯的認定標準

(二)虛假審計報告的鑑定機構

七 註冊會計師不實財務報告民事責任的請求權主體

八 註冊會計師不實財務報告民事責任承擔的方式

九 註冊會計師不實財務報告侵權損害賠償的範圍

十 註冊會計師共同侵權責任的承擔

第五章 證券欺詐民事訴訟的模式選擇

一 我國證券民事訴訟方式的沿革

(一)1990年12月一-2001年9月的駁回起訴階段

(二)2001年9月——2002年1月的暫不受理階段

(三)2002年1月——2003年1月的有條件受理階段

(四)2003年1月一至今的正式實施階段

二 各國證券民事訴訟模式之比較

(一)美國的集團訴訟模式

(二)日本的選定當事人訴訟模式

(三)德國的團體訴訟模式

三 我國現行證券民事訴訟模式的缺陷與選擇

(一)我國的代表人訴訟模式的產生與發展

(二)我國證券民事訴訟中代表人訴訟模式存在的缺陷

(三)我國證券民事訴訟模式的現實選擇

四 我國證券民事訴訟模式完善的立法構想

(一)擴大代表人訴訟機制的適用範圍

(二)規定"選擇退出"制度

(三)構建律師勝訴酬金制度

(四)引進訴訟擔當制度

(五)強化對訴訟代表入的監督

第六章 證券欺詐民事訴訟機制

一 證券欺詐民事訴訟的受案範圍

二 證券欺詐民事訴訟原告的確定

三 證券欺詐民事訴訟被告的確定

(一)虛假陳述證券欺詐案件的被告

(二)內幕交易證券欺詐的被告

(三)操縱市場證券欺詐的被告

(四)其他證券欺詐民事訴訟的被告

四 損害賠償的範圍

(一)關於損害賠償的起點與終點

(二)關於損失的種類

(三)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

五 證券欺詐民事訴訟前置程式

六 證券欺詐民事賠償的訴訟時效

(一)證券欺詐民事賠償訴訟時效的意義

(二)證券欺詐民事賠償訴訟時效的立法例

(三)我國證券欺詐民事賠償的訴訟時效

第七章 仲裁:證券欺詐民事責任法律救濟的新途徑

一 證券爭議仲裁制度的基本理論分析

(一)證券爭議仲裁制度的起源與發展

(二)證券爭議仲裁制度的優越性與價值功效

二 美國證券爭議仲裁制度的特點與基本規則解析

(一)美國證券爭議仲裁制度的特點

(二)美國證券爭議仲裁制度的基本規則

三 我國證券爭議仲裁制度問題產生的根源

(一)傳統觀念的束縛

(二)現行體制的缺陷

(三)立法的漏洞

四 完善我國證券爭議仲裁制度之立法對策選擇

(一)證券爭議仲裁制度立法完善的過程必須貫徹側重於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思想

(二)修改《仲裁法》,為證券爭議仲裁制度立法完善提供基本的前提和保障

(三)在《證券法》中增加證券爭議仲裁的相關規定,為其立法完善提供最直接的法律支持

(四)借鑑國外先進立法經驗,制定《證券仲裁示範規則》,指導證券爭議仲裁實踐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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