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假象

民主假象

民主假象是指網際網路社會交媒體的興起,諸多公眾事件得以通過網路平台進行傳播、交換,多元化的意見和視角,也得以匯聚和充分展示, 然而,現實“民間”社會的稀薄與網路熱鬧的“民主假象”,讓我們很多人以為:只要情緒集合起來,就是“民意”,而這個過程就是民主。但主要依賴情緒集結而成的“民意”亦是最容易操控的。

概述

近年來,隨著網際網路社交媒體的興起,諸多公眾事件得以通過網路平台進行傳播、交換,多元化的意見和視角,也得以匯聚和充分展示,前陣子的“復旦門”和“斷交門”都是其中典型。不過這些情況似乎並不能減低人們的焦慮,網路成為人們了解世界的工具的同時,也常常會呈現其暴力的一面,“三人成虎”的社會事件發酵常常並不能帶來更多的真相,輿論的道德審判壓制了一部分更加弱勢的聲音,監視和示眾並舉營造的寒蟬效應讓人們分不清到底誰代表了誰,誰又是大多數……很多事情,雖然並沒有國家力量的介入,也足以讓人們感受到的自身隱私受到的威脅。最顯著的是,網際網路社會交媒體的興起,讓人們重新思考在中國當下社會,關於“公”與“私”的關係。

演化過程

中國市場化二十多年後的今天,國家一元化逐步過渡到國家-市場二元體制,這個過程,一方面是培育了“個體化”意識,另一方面,也培育了“社會”作為另一個公共領域的價值。同樣,個人在“個體化”之後,又開始重新思考“公-私”關係。比如,國家與“家庭”這樣的私人場域之間究竟是怎樣的關係?哪些家庭事務可以被公權力介入?比如,除了國家和市場之外,還有怎樣的社會主體可以介入公共議題的生產或討論?比如,諸如微博大v賬號、微信朋友圈,等個人社交媒體,可以在多大的程度上表達怎樣的觀點?還比如,哪些公共議題是可以由政府決定的,而哪些又必經怎樣的社會討論才能達成共識?……所有這些問題,都是在“社會”這個全新的場域下追問公和私的關係的問題。

而對中國人來講,不僅是因為網際網路催生了一個全新的社會輿論場,更可能因為我們的某些歷史遺忘與歷史記憶的並存,使得類似的上述事件變得既熟悉又陌生。陌生是在於,我們依稀記得,在國家一元體制時代,人們謀取公義的唯一也是最常用的辦法就是將私事公共化,而那時最常見的公共化就是訴諸代表國家的權力機構,包括:所在單位居委會法庭,等等。這些機構在當時的性質是差不多的,都是國家權力在不同場域中的延伸;而今天,碰到事情的人們不再運用這樣的“老土”手段,一方面是因為“沒用”——企業、社區都不再承擔原有的社會責任,而法庭有時候又似乎不是什麼事情都能解決的,另一方面,人們開始注重隱私,因此,向熟人求助是一種常用的方法,不過,近年來,一種新的方式開始興起,就是藉助網際網路的力量,訴諸公共輿論。

其實,我們只不過是換了一個空間——網際網路不過是替代了過去我們在村子裡,在祠堂上,在族群中開展公審、彼此喊冤的場景,也就是說,我們不過是換了一個地方,在乾一件幾百年前老祖宗們就乾過的事兒,這未免顯得太“沒面子”——丟了現代人的理性和文明?但是,這恰恰是現階段“社會”興起的過程中需要被我們重視的部分。也就是說,我們需要看到中國社會傳統文化中的“公”的意義:那些過去被認為國家權力難以干涉的民間部分,很大程度上承擔了“公”的職責,這就是來自於民間的自我治理、自我教化。這一方面形成了以習俗為代表的多樣化的習慣法淵源,另一方面也形成了現代化初期的“社會”。這樣的歷史記憶,構成了我們今天,在國家權力(比如法律)所力所不能及的部分,依然會採取“讓大家評評理”的這種辦法來讓民間的“公義”介入。所以說,雖然這部分不夠成國家或政府力量的介入,卻依然有著“公權介入”的效應及其帶來的情緒反應:比如,輿論可能導致的對一個人的名譽的影響,輿論的裁判結果成為事件評價的標準,並具有進一步的導向意義,等等。

但是,這裡不可能忽視的是人們對類似這樣的現象的擔憂。這是因為,在前現代社會中,“民間”所承擔的“公義”,雖然依不同的習俗而各有不同,但孤立而言,其價值標準是相對單一而穩定的,與文化傳承相連,是歷史的、難以爭辯的,近乎天然本質而難以動搖——這也是為什麼新中國成立後,現代法律制度雖然逐步確立,但在中國民間的滲透在很長時間內依然是艱難而難以到位的。正是民間強大的“公義”力量及其所代表的共同體的穩定性,使得國家權力難以介入到這部分亦公亦私的領域,而“民間”則具有了強大自我淨化和治理功能。

表現形式

在經過國家-市場分化後的今天的現代社會,“民間”亦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特別是,網際網路所呈現的輿論意見,與傳統“民間”又有著很大的不同。

首先,雖然前一輪的國家介入消滅了諸多的“習俗”,但“民間”也不再是穩定單一的,而是呈現更多的利益的、階層的、身份的分化,這是現代化帶來的不可避免的趨勢,這樣的“民間”所伴隨的一定是利益分化、立場分化;

其次,共同體不再,這使得“民間”變得不那么實實在在,而是空泛得只剩下道德輿論,其依賴的得以有效運作的“組織”力量微弱,難以發揮公信作用;

第三,現有網際網路的“民意”集結依賴於情緒傳播,並進一步在道德、立場、事實上進行分裂,而不是彌合。事實是片面的,情緒是聳動的,道德批判是容易的——這不是標準的八卦是什麼呢?

最後,在以上這種以各自不同的立場與身份加入的網際網路“公審台”中,每個網民手中的鍵盤無疑都具有一定的權力,但這些權力又同時投射和夾雜著太多的個人因素和情感,因此,雖然評判的權力被稀釋,但同時又是高度立場化和個人化的,這就使得這個看似現代性的“民間”審判台未必具有現代民主的意義,而是呈現更多的“民粹”化傾向。

而對於那些難以訴諸國家權力救濟的私人生活而言,民間的“公義”是更加重要的。這也就是為什麼,當“清官難斷家務事”的時候,人們願意拿出自己的隱私來曬一曬,來博取來自民間的一紙判決,雖然可能要冒上被人肉、被暴力的風險。這足以映襯的是,我們現實生活中“民間”所能承載公義的能力的稀薄,人作為個體一旦遭遇危機,難以在社會層面獲得有效幫助和支持。

比如說,個體化尚未培育出健全的“自我”人格——權利與義務邊界不清使得“私利”意識取代“權利”意識;比如說,人們尚無法通過同質化的集合來獲取本來脆弱孤獨的現代人所需要的精神救濟——這也是為什麼廣場舞團隊是那么彌足珍貴的原因;比如說,以扶貧助弱為主要使命的社會組織更多起到的是危機救火員的作用,而難以發展出蓄水池的作用——這就使得社會組織難以常態化地貼合成為人生活需求的一部分……。在這些活生生的現實生活中,還未建構出來具有公信力的民間公義場,這使得人們更願意去求助看似公平公正,人人得以發聲的網路空間。

觀點

現實“民間”社會的稀薄與網路熱鬧的“民主假象”,讓我們很多人以為:只要情緒集合起來,就是“民意”,而這個過程就是民主。但主要依賴情緒集結而成的“民意”亦是最容易操控的。

“眾人拾柴火焰高”的中國智慧,仰賴於一個活生生、實實在在能夠解決現實問題的民間社會,及其一整套社會機理,這個過程在於發動民眾智慧,而不在於聽誰的嗓門大,更不在於以“民眾”為名的懈怠責任或利益謀求,因此,在這個意義上,程式正義(而不是權利意識)才是法治建設最要緊的部分。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