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量相違過

《因明入正理論》舉例雲︰‘比量相違者,如說瓶等是常。 │ │

佛學術語,梵anuma^na-viruddha,藏rjes-sudpag-gis bsal-ba,因明學用語。因明三十三過的宗九過之一。指因明論式中,所立的宗與推論相矛盾所招致的過失。比量是指敵方由立方的言語而推知之知識。有如由煙比知有火,由生比知有老死等等。比量正確,能使敵方從一事物比知另一事物,從一現象比知另一現象。比量有誤,則不能使敵方從一事物比知有聯繫的另一事物,也不能從一現象比知有聯繫的另一現象,這就成了宗過。《因明入正理論》舉例雲︰‘比量相違者,如說瓶等是常。’說瓶是常存的,這從現量上來說可以通過,因為一隻瓶或許可以存在幾千年,當它還完好地存在著的時候,這樣並不違背現量。但從比量上說,卻存在明顯的矛盾。因為從其它比量可以得知,凡所作者均系無常,瓶是所作者,故瓶應是無常。因此,現在說瓶是常存的,這就與比量相違背。凡與比量相矛盾者,就稱為比量相違。
依據《因明入正理論疏》所說,比量相違可分為四種,列表如下︰
┌───────┬───────────────────┐
│名 稱 │舉 例 │
├───────┼───────────────────┤
│違自比非他 │如勝論師立:和合句義非實有體。 │
├───────┼───────────────────┤
│違共比 │如《入論》所陳:瓶等是常。 │
├───────┼───────────────────┤
│違自一分比非他│如勝論師對佛法云:我六句義皆非實有。 │
├───────┼───────────────────┤
│違共一分比 │如明論師對佛法者立:一切聲是常。 │
└───────┴───────────────────┘
[參考資料] 《因明入正理論義斷》;《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因明論疏明燈抄》卷三(末)、卷四(本)、卷六(末);《明本抄》卷七;《明要抄》卷三;《左府抄》卷中;《因明大疏私抄》卷五;沈劍英《因明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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