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德拉克條約

新格拉納達(今哥倫比亞和巴拿馬)與美國所簽訂條約。 1903年美國與哥倫比亞簽訂《海約翰-埃爾蘭條約》(Hay-Herran Treaty)。

亦稱《新格拉納達條約》(New Granada Treaty, 1846.12.12)。
新格拉納達(今哥倫比亞和巴拿馬)與美國所簽訂條約。條約給予美國以橫跨巴拿馬地峽的通行權;作為交換,美國保證地峽的中立地位和新格拉納達的主權。條約以美國駐新格拉納達代辦比德拉克(Benjamin alden Bidlack)的姓氏命名。
1848年在加利福尼亞發現金礦後,一家美國公司開始修築橫貫巴拿馬地峽的鐵路。1855年鐵路完成後,美國在這一地區的勢力日見增大。1902年美國國會授權總統用4,000萬美元收購法國新巴拿馬運河公司享有的運河開鑿權,並要求哥倫比亞讓出一條橫跨地峽的狹長地帶。1903年美國與哥倫比亞簽訂《海約翰-埃爾蘭條約》(Hay-Herran Treaty)。但哥倫比亞參議院要求得到更優惠的條件,拒絕批准這一條約。於是美國政府慫恿巴拿馬脫離哥倫比亞獨立,並與新建立的巴拿馬共和國達成協定(參閱《海約翰-比諾-瓦里亞條約》〔Hay-Buanu-Varilla Treaty〕條),巴拿馬成為美國的保護國,美國政府全部控制了巴拿馬運河區,得到開鑿運河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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