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
“母題”主要是源於民間文學、民俗學研究,它是從國外引進的。湯普森的《民間文學母題索引》一書,廣泛搜羅口頭流傳的神話、傳說、故事和敘事詩歌,從中提取母題兩萬餘個(共有23500個編號,但有空缺留待補充),按二十三個部類編排。他對母題以及母題和類型之關係作過權威性的解釋:“一個母題是一個故事中最小的,能夠持續在傳統中的成分。要如此它就必須具有某種不尋常的和動人的力量。”(湯普森《世界民間故事分類學》中文版第499頁)湯普森的關於“母題” 的定義,我認為它有矛盾的地方。故事中的角色和“涉及情節的某種背景——魔術器物,不尋常的習俗,奇特的信仰”可以說是故事構成中的最小的成分,但“單一的事件”它本身包括了比較多的故事成分又怎么能說是故事中最小的成分,何況又說“它囊括了絕大多數母題”。這樣一來,絕大多數的母題不是故事中最小的成分,也就是說大多數母題就不是母題。顯然這個定義是有問題的。實際上,“故事中角色”和“涉及情節的某種背景”也與某一特定故事緊緊相連,它也代表著一個故事。這樣一來,是不是應該直接就說母題就是指結合得非常緊密的小故事更為妥當呢?
神話學
在具體的民俗學、神話學研究中,人們也在探索新的定義。比較神話學中的“母題”概念表述為:“母題是構成神話作品的基本元素。這些元素在傳統中獨立存在,不斷複製。它們的數量是有限的,但通過不同排列組合,可以轉換出無數作品,並能組合入其它文學體裁和文化形態之中,母題表現了人類共同體(氏族、民族、國家乃至全人類)的集體意識,並常常成為一個社會群體的文化標識”。這個定義是源於湯普森定義的,但又增加了一些內容。這增加部分其一就是將母題與原型劃上了等號:“母題表現了人類共同體(氏族、民族、國家乃至全人類)的集體意識,並常常成為一個社會群體的文化標識”。其二將母題與其它文學體裁和文化形態聯繫起來,增加了母題的範圍。這種擴大從理論上來講是可以的,但缺乏實際的研究作基礎顯得是有點空泛。其三,將湯普森的“最小成分”改成“基本元素”,意義不大且不具體。(陳建憲《論比較神話學的“母題”概念》,《華中師範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第39卷第1期)。
文學研究
“母題”在更廣範圍的文學研究上使用,無論是比較文學或是國別文學研究,關鍵之處它是敘事研究,它有一些結構方面的特徵,因而在進行界定的時候是必須謹記的。在這一點上孫文憲是有所注意的,他從文學批評來探討母題分析,指出:“民俗學家用母題來指稱一種反覆出現的、與敘事類型化特徵相關的因素,是為了揭示和描述民間敘事作品存在著各種類型化現象而形成的一個術語,……這說明民俗學的母題研究是對情節結構或敘事構成的微觀研究,人們試圖通過分析母題研究與敘事類型化相關問題,辨識和把握民間敘事文本在流傳演變上的規律”,並且說“儘管在不同的理論中,母題的具體內涵有差異,但是有一個基本特點卻為一切母題現象所共有,也是研究者辨識和把握母題的根據所在,那就是,母題必以類型化的結構或程式化的言說形態,反覆出現於不同的文本之中;具有某種不變的,可以被人識別的結構形式或語言形式,是母題的重要特徵。俄國形式主義和結構主義敘事學在民間文學母題研究的基礎上,發現並揭示了這種形式結構特徵,從而深化了母題研究。”(孫文憲《作為結構形式的母題分析——語言批評方法論之二》,《華中師範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第40卷第6期)這種定義,顯然有了很大的改進,將母題與原型、意象、題材等都可以清楚地區分開來,但它過於形式化,對內容的關注太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