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范氏之亡也,百姓有得鍾者。欲負而走,則鍾大不可負。以椎毀之,鍾況然有音。恐人聞之而奪己也,遽掩其耳。惡人聞之可也,惡己自聞之,悖矣。為人主而惡聞其過,非猶此也?惡人聞其過尚猶可。
《呂氏春秋》卷二十四 不苟論第四——自知
注釋
亡:逃亡
鍾:古代的一種樂器
況然:"況"地;況,象聲詞
以椎毀之:之,指代鍾
恐人聞之而奪己也:之,指敲鐘的聲音
翻譯
春秋時候,晉國貴族智伯滅掉了范氏。有人趁機跑到范氏家裡想偷點東西,看見院子裡吊著一口大鐘。鍾是用上等青銅鑄成的,造型和圖案都很精美。小偷心裡高興極了,想把這口精美的大鐘背回自己家去。可是鍾又大又重,怎么也挪不動。他想來想去,只有一個辦法,那就是把鐘敲碎,然後再分別搬回家。小偷找來一把大錘,拚命朝鐘砸去,咣的一聲巨響,把他嚇了一大跳。小偷著慌,心想這下糟了,這種聲不就等於是告訴人們我正在這裡偷鍾嗎?他心裡一急,身子一下子撲到了鐘上,張開雙臂想捂住鐘聲,可鐘聲又怎么捂得住呢!鐘聲依然悠悠地傳向遠方。 他越聽越害怕,不同自由地抽回雙手,使勁捂住自己的耳朵。“咦,鐘聲變小了,聽不見了!”小偷高興起來,“妙極了!把耳朵捂住不住就聽不進鐘聲了嗎!”他立刻找來兩個布團,把耳朵塞住,心想,這下誰也聽不見鐘聲了。於是就放手砸起鍾來,一下一下,鐘聲響亮地傳到很遠的地方。人們聽到鐘聲蜂擁而至把小偷捉住了。
故事出自《呂氏春秋·自知》“掩耳盜鐘”被說成“掩耳盜鈴”,比喻愚蠢自欺的掩飾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