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關於輪胎的投訴在汽車投訴網上有500多宗,錦湖輪胎就占了七成多。對於車主投訴訴求,錦湖輪胎方面大多以車主使用不當為由拒絕賠償。針對企業的這種霸王回復,有車主在汽車投訴網上稱,自己車輛原來裝配的是錦湖輪胎,行駛不到1000公里,前車輪出現鼓包磨損,後來將鼓包的前輪更換為其它品牌,在又行駛500公里左右後,該車其他三隻錦湖輪胎又相繼出現鼓包現象,而被換上的輪胎則沒有任何問題。
在有關錦湖輪胎質量問題的投訴中,車主們大都希望企業能夠履行社會責任,召回缺陷輪胎,不少車主為此通過各種途徑發起對錦湖輪胎的聲討。他們最希望看到的是,國家儘快出台相關法律法規,對汽車零配件納入召回機制。
案例
在眾多錦湖輪胎投訴中,防城港鄧先生的投訴可謂極具代表性。幾個輪胎出現問題不說,為了討要說法還遭受了幾輪折騰。
前不久鄧先生向汽車投訴網反映,自己的悅動僅行駛4000多公里,就發現右前輪出現鼓包現象,另外兩個輪胎也有凹陷。
鄧先生聯繫購車的南寧鑫廣達北京現代4S店進行協商,4S店主管通知他到60公里外的錦湖欽州輪胎店進行檢測。當他在錦湖欽州輪胎店檢測後,又被南寧鑫廣達4S店通知前往南寧鑫廣達4S店重新檢測。鄧先生來回跑了300多公里進行輪胎檢查鑑定,但最終無功而返。
之後又被忽悠去錦湖南寧輪胎經銷店檢測。在錦湖南寧輪胎經銷店,鑑定人員草草觀察了輪胎表面就得出了結論:簾線斷裂是由於使用不當造成,接頭位置鼓包屬正常現象,不影響使用。隨後拿出一張列印好的鑑定報告,在“非輪胎品質問題”上面打鉤,算是鑑定完畢。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鑑定人員甚至連輪胎規格都沒看清楚,將185的輪胎填成了195/165/R15,整個鑑定過程十分兒戲。
上面的案例由於發現及時沒有產生什麼嚴重後果,而下面這個案例則讓人觸目驚心。
2009年6月22日,谷先生駕駛著新買才六天的車帶著懷孕在身的表嫂去長沙檢查。行至譚耒高速公路364段時,車子左後輪發生爆胎,導致車輛失控,最終造成一死兩重傷的慘劇。
當地交警部門先後委託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國家橡膠輪胎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及湖南省司法鑑定所對涉案輪胎進行鑑定,三家權威機構的結論均為:涉案輪胎髮生爆胎不是使用不當,而是質量問題導致。在多家媒體的持續關注和強大的輿論壓力下,最終由4S店以慰問金的形式向車主賠償11萬元。
點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應該說,不管是鼓包還是非正常磨損,都會有可能導致車輛在行駛中突然發生爆胎,從而產生極其嚴重的安全事故。
如果只有少量用戶反映輪胎鼓包,有可能真是車主操作不當,但如此大批量的車主反映同一問題,很顯然是產品質量方面的問題。因此,作為輪胎廠家的錦湖決不能一味把自己的利潤看得比別人的生命還要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