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缺人民幣

殘缺人民幣就是在正常流通中因使用磨損而發生損傷或保管不善而損壞票面完整性的人民幣。殘缺人民幣由銀行按規定標準兌換收回,並集中銷毀。根據現行的《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規定,殘缺人民幣分為全額兌換、半額兌換和不予兌換三種。全額兌換,即按原票面值全數兌換。其標準是,殘缺部分不超過四分之一,而且缺去的部分沒有另行拼湊多換的可能; 對票面污損、熏焦、油浸、部分變色,但能辨別真假者; 兩個半張貼在一起,紙幅基本不缺少者,受磨擦損傷的硬幣,能辨別正面的國徽和背面數字 的。半額兌換,即按原票面額的半數兌換。

其標準是,缺去的部分沒有另行拼湊多換可能的情況下,缺少八分之五以及呈正十字形缺四分之一者; 殘缺部分不超過二分之一,但不符合全額兌換條件的。不予兌換,就是對票面殘缺二分之一以上,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浸、變色不能辨別真假; 故意挖補、剪貼、拼湊、揭去一面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兌換規定的損傷人民幣,銀行均不予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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