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介紹
Ayahuasca 死藤水
有效成分:二甲基色胺(dimethyltryptamine,縮寫:DMT)、β-卡琳、蓬鹼……
人體大腦處的松果腺也會分泌痕量的DMT,但是在一般情況下,松果腺分泌出的DMT會被人體很快分解,而死藤水中的其他化學物質會有效的抑制DMT的分解,所以飲用死藤水可以產生非同一般的奇異效果。
Chacruna葉里含有的DMT會導致幻覺的產生,DMT的分子結構與全球知名的合成致幻劑麥角二乙醯胺(LSD)類似。但與LSD不同的是,進到嘴裡的DMT會完全被消化道中的單氨氧化酶吸收,所以不會到達腦部而產生精神刺激的作用。南美卡皮木含有一組β–咔啉(betacarboline)化合物,其中一種叫作駱駝蓬鹼(harmaline),與其相似的物質是強有力的單氨氧化酶的抑制劑。如果單獨服用死藤水中的一種藥劑,駱駝蓬鹼並不會使人產生幻覺(但仍然會出現強烈的震顫和動作不協調的症狀)。而一旦同時服用死藤水中的南美卡皮木和Chacruna葉里的萃取物,那么,駱駝蓬鹼就會阻斷腸道里單氨氧化酶的作用,致使Chacruna葉中的DMT抵達腦部 。
(註:雖然DMT的效果驚人,但是稍微過量的DMT仍會危及生命,嚴禁任何非專業醫學研究機構研究)
不可思議的死藤水:
根據當地的傳統風俗,死藤被看作神聖的象徵,只有部落的薩滿或草醫懂得製備“神奇飲料”死藤水的方法。採集和製備死藤也是很神聖的事,要通過專門的宗教儀式來進行。這種植物含有DMT分子。 DMT分子能夠調整人類大腦的頻率接收段,因此,當受驗者喝下用它浸泡的液體後,意識會發生不可思議的轉換,進入物理學所描繪的“平行宇宙”。在那裡,受 驗者看到許多半人半動物的生靈,同時聆聽這些生靈關於“光”和“愛”的教導。在南美洲,尤其是亞馬遜盆地周邊的區域,成年人喝“死藤水”體驗意識轉換是宗教自由,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在西方人看來,“死藤水”體驗非常荒唐和落後,可亞馬遜人卻不同意這種說法,他們認為,“死藤水”體驗是人類必知的常識,這 種知識是我們了解自身的需要。
嘗試過死藤水的人記錄下自己體驗中的景象
里克斯德拉斯曼是美國新墨西哥大學的教授,他對“死藤水”有深入研究,曾出版過一本與此有關的書,名叫《DMT靈魂分子》。里克斯德拉斯曼認為,人類生存在“物質”的世界中,我們的大腦大部分時間接收著“物質”世界的頻率,而“死藤水”能改變這種頻率,讓我們進入更高層次的時空維度,見識一個與我們完全不同的神奇世界,即我們感官無法感知的世界。不僅如此,通過里克斯得拉斯曼教授艱難的努力, 美國聯邦政府終於批准他對DMT分子進行臨床研究,並首開先河,在最高法院通過一個法案,即:美國教民如果將“死藤水”作為聖餐,美國政府將不予干涉!
美國記者格蘭漢姆是著名的《上帝的指紋》的作者,他去亞馬遜採訪時,也服用過“死藤 水”,體驗了意識轉的感覺。在體驗過程中,格蘭漢姆同樣看到了那些半人半動物的生靈,他說這些生靈帶著純愛,關注著地球以及地球上的每一個人,並幫助受驗 者提升對“真我”的感知,修繕他們的行為和人際關係。格蘭漢姆還指出,人類一路走來都有其他維度生靈的幫助和指導,並在他的《超自然》一書中,用大量確鑿 證據佐證了這些不同頻率空間的存在。
實際上,對於不同頻率空間的存在,世界範圍的古代壁畫都有描繪,從法國拉斯科洞窟17000年前的壁畫及亞馬遜圖卡納印第安人的畫作,兩者的描繪與死藤水體驗到的世界幾乎一模一樣,相當夢幻和驚人。
專利案
隨著越來越多的西方人來到亞馬遜地區,死藤和死藤水的秘密也傳播開來。然而讓人始料不及的是,1986年,美國專利和商標局竟然批准了一個叫勞倫·米勒的美國企業家對死藤的種類之一“達藤”的專利申請。但是,米勒甚至還沒有對死藤做怎樣的研究或提取出什麼東西,只是描述了它的生長環境、形狀及功能,就獲得了專利。
將近十年之後,亞馬遜部落的人才得知死藤成了美國人的專利。他們對此感到憤怒。他們無法理解,一個老外怎么能把他們崇拜並使用了數千年的神聖植物專利化?由400多個亞馬遜部落和組織組成的一個理事會和加拿大國際環境法中心於1999年向美國專利和商標局提出申訴,要求該機構重新審查並撤消這項專利。他們並選派了一位部落酋長去美國作證,證明亞馬遜土著居民使用死藤已達數千年之久。但是,這個證詞卻被認為“沒有法律效用”,因為專利法不承認沒有以文字形式在公開出版物上發表、讓任何人都能查到的發明。也就是說,僅僅是口頭流傳下來的知識,不受美國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後來,美國專利和商標局下令駁回該專利,不是因為它涉及了當地部落的先有知識,而是因為在該申請提出一年之前,芝加哥田野博物館的一個標本解說牌上已經描述了同一植物,因此它不具有專利所要求的“新穎性”。也就是說,亞馬遜人以前就以口頭流傳的形式擁有關於死藤的知識並且使用這種植物這一事實,仍然並不妨礙對它申請專利。
死藤專利案暴露了現行智慧財產權和專利制度在保護遺傳資源和傳統知識方面的尷尬。死藤是亞馬遜人的遺傳資源。死藤水的效用是屬於他們共同擁有的傳統知識,本是亞馬遜各部落自古以來的秘密。但是,除非這些部落把秘密公開,他們的傳統知識不會得到專利制度的認可,也不能受到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而公開這樣的秘密,又違反這些部落數千年的文化傳統。更尷尬的是,如果有人獲取了他們的資源和傳統知識,哪怕只是皮毛,只要發表出來,申請專利,他反而會得到承認,受到保護。
這種把其他民族公有的傳統知識通過專利據為己有的做法,受到很多生物多樣性專家和非政府組織的譴責,他們稱這種行徑是“生物海盜”。由於死藤案暴露出的智慧財產權和專利制度對這種行為的明顯偏袒,他們也向現行智慧財產權和專利制度提出了質疑和挑戰。
還有一些專家認為,死藤專利案也是私有化時代的尷尬。馬來西亞第三世界網路組織的法律顧問齊永鈴說,傳統知識不姓私,可是當代世界的潮流似乎就是保護私有財產。那么原本不屬於任何私人所有的公財產,像死藤這樣的傳統知識,其歸屬和保護就有了很大問題。按現行智慧財產權法律,要保護這種傳統知識,就得先行把秘密公布到某個公共資料庫,然後通過專利來保護。但是,這種傳統知識屬於社區公有而不屬於任何個人,而且這是多少代祖先傳下來的,該由誰來公布?如何公布?公布以後一旦形成專利,惠益如何分享?齊永鈴認為,這幾乎是無法解決的問題。而這種傳統知識如果由個別人擅自公布並獲得專利,如死藤專利案那樣,原本公有的傳統知識就成了私權,人們就要為他們原本有權免費享用的傳統知識付出代價。這是很不合理的。
《生物多樣性公約》注意到了這個問題,提出基於傳統知識形成的專利,要註明它的來源,給傳統知識以應有的承認和尊重。可是這仍然不能解決問題:專利是會給專利申請人帶來利潤的。在傳統知識的基礎上,獲得了專利,獲得了利潤,僅僅承認它的來源是傳統知識就夠了嗎?傳統知識的擁有者是不是有權分享利潤呢?
《生物多樣性公約》試圖推出一種在獲取遺傳資源的過程中分享惠益的機制,替代智慧財產權,但是現行的世界貿易組織關於《與貿易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目前仍居主宰地位。批評者說,《協定》是國際法規第一次將專利擴大到生物領域。但是在制定這個協定的時候,世界大多數國家並沒有意識到它是為了便於對基因,包括對人類基因以及對有機微生物進行私有壟斷,便於基因工程種子、魚類、動物、疫苗和其他藥品的商業化。所以他們提出,必須改變現行的智慧財產權司法體制,解決目前通過智慧財產權把自然資源和社區知識變成私有的問題。他們認為,獲取資源和惠益分享的核心問題,是承認當地人和社區對他們的土地、資源和知識的權利,是國家保護民族遺產的主權,是事先知情同意的原則,是對有關資源和知識的智慧財產權主張加以限制。他們援引1999年聯合國《人類發展報告》說,“智慧財產權的無情進軍需要被制止,被質疑”,他們呼籲“全社會緊急重新審查”智慧財產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