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後人為現象

因此,如有這種懷疑時,屍檢時應保留右心腔及肺動脈內的可疑碎塊做切片鏡檢,確定是否為血栓成分。 這種情況和因屍檢操作所致的骨性連結鬆動,均會誤認為生前舌骨骨折。 凍結的屍體,在組織切片中見有冰凍結晶(冰晶)形成的裂隙,勿認為是病變。

基本概念

死後人為現象(postmortem artifacts)是指人體死後由於外來因素的作用而發生的各種改變或徵象。在法醫病理工作中如將其誤認為生前損傷或病理變化,則往往導致錯定案件性質,造成嚴重失誤。

常見情況

胸外心臟按摩和人工呼吸所致的人為現象
搶救時常用的復甦措施——胸外心臟按摩和人工呼吸可以導致肋骨及胸骨骨折,甚至引起肺萎陷和皮下氣腫,甚至可引起肝、脾等上腹部臟器破裂,偶見引起胸腔和腹腔大量出血,須注意與生前損傷鑑別。如一例,50歲男性,在糾紛後6小時猝死。當地原鑑定為左第4、5肋骨骨折,引起外傷性血氣胸致死。判刑後,被告不服抗訴。約2年後經覆核保留的屍檢標本,見心冠狀動脈左前降支粥樣硬化病變四級,並發新鮮血栓形成及斑塊內出血,心肌間質有輕度纖維化。聯繫臨死前的症狀,重新鑑定為冠心病猝死,而扭打僅為促發因素。屍檢所見左肋骨骨折和胸腔積血則為施行胸外心臟按摩所致。 胸外心臟按摩也可引起肺內脂肪、骨髓或肝組織栓塞(伴有或不伴有肋骨或胸骨骨折)。據Hudson 1800例胸外心臟按摩的屍檢例觀察,見肺骨髓栓塞者10%,有肺脂肪栓塞(有時伴骨髓栓塞)者達20%,而對照組屍檢例則罕見。胸外心臟按摩還可使肺動脈內栓塞的血栓質塊被壓碎或移位。因此,如有這種懷疑時,屍檢時應保留右心腔及肺動脈內的可疑碎塊做切片鏡檢,確定是否為血栓成分。同時檢查下腔靜脈、髂靜脈、股靜脈及腓靜脈等有無血栓形成。

死後變動體位

可使胃內容物返流和進入呼吸道常被誤診為胃內容物吸入而窒息致死。據Fatteh的140例各種死因(如冠心病、肺炎、車禍、槍創等)致死的屍檢例觀察,有死後吸入胃內容物者33例(23.5%),其中15例嬰兒急死綜合徵見呼吸道有胃內容物吸入者多達7例,此時返流的胃內容一般僅在主支氣管以上,如在鏡下肺內小支氣管,甚至肺泡內檢見胃內容成分,可視為生前吸入。屍體所處環境或搬運時的各種死後破壞
如各種昆蟲和動物對屍體的毀壞,水中漂動屍體被船舶的螺旋槳打擊可致嚴重的屍體破壞,搬運屍體有時可致頸椎骨折,屍體枕部受到碰撞所致的破壞等。這些死後破壞必須與生前損傷相鑑別,鑑別點在於這些死後破壞均無生活反應。

屍體檢驗操作時所致人為現象

已有顱骨骨折的案例,在開顱時可使原有生前骨折線延長,因此操作時須仔細認真,防止骨裂縫的增加和延長。此外,當開顱使用槌和鑿子除去顱蓋骨時,常可引起顱中凹的顱底線形骨折。開胸分離胸鎖關節時,易刺破鎖骨下靜脈,使血液流入胸膜腔易誤為胸膜腔內積血。
按常規操作分離頸部皮下、肌肉等軟組織後,常致死後滲血,與扼死或勒死案例頸部軟組織所見的生前出血斑常難於鑑別,特別是當案情不明時,往往對死因引起爭論。Prinsloo等觀察51例屍體,頸部出現上述人為改變的達36例,經肉眼觀察及切片檢查與生前損傷出血不能區別。因此,對疑為扼、勒、縊死的屍體,應先剖檢顱腔和胸腔,取出腦和胸部臟器,進行人工放血,使頸部組織處於貧血狀態,這樣在切開頸部軟組織時,可不引起死後血液污染,不至於妨礙頸部皮下、肌肉等損傷出血的觀察。
取出頸部臟器時用力過猛常可人為造成舌骨骨折,多見於骨質較脆弱的老人。此外,舌骨體與舌骨大角之間的骨性連結可以是單側性的。這種情況和因屍檢操作所致的骨性連結鬆動,均會誤認為生前舌骨骨折。
冠狀動脈的主要分支,如在屍檢時原心臟剪口鄰近部位(常見為右主支,左旋支)做切面觀察或取材製片鏡檢,常見剪刀的夾剪作用而形成的冠狀動脈皺襞,類似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斑塊,須注意鑑別。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斑塊切片上泡沫細胞、膽固醇結晶析出,製片過程中被溶解而遺留形成針形裂隙。而人為現象無這些所見。鏡檢標本取材、固定及製片過程
屍檢時如切取臟器組織的體積太大(尤其是肝、脾、腎等實質臟器),固定液不能在短時間內滲入組織內部,則往往是組織塊表面部分固定,而內部的自溶仍在繼續進行,甚至有腐敗氣泡形成。切取組織塊時,切勿擠壓或損傷組織,以免造成人為變形。如脊髓曲折過甚,其灰質和白質均可被擠壓移位,在切片中曾有被誤認為先天性脊髓畸形。小塊軟組織未經及時固定,或先暴露風乾,然後固定,使組織收縮過甚,則難以製成完善的切片,且在顯微鏡下病變亦不易辨認。腦組織若固定不妥和/或在製片過程中脫水不當,常在神經細胞或血管周圍出現大的空腔,易誤認為腦水腫等。凍結的屍體,在組織切片中見有冰凍結晶(冰晶)形成的裂隙,勿認為是病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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