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類從原始的“動物世界”逐步進化入“世俗世界”時。
“死亡禁忌”具有兩個方面的意義,其一為人對死亡,尤其是屍體的恐懼與排斥,即死者的接觸禁忌。“據巴塔耶的觀點,那就是,他們感到屍體中有一種粗蠻的力量;他們感到狂暴的力量凸顯出來,且在肆虐逞凶;屍體則分有襲擊並殺死死者的粗蠻之力的一部分,腐爛及惡臭即是其表征。”而這種粗蠻之力看似是會通過屍體傳播的,巴塔耶認為人類開始挖掘墳墓以掩埋死者就是出於這種“接觸禁忌”。另一方面,“為了反對‘死亡威脅’和維護每個人都‘生存權利’,他們也開始訂立規章,‘禁止隨便殺人’。”即所謂“殺人禁忌”。因此,在“世俗世界”,不僅是死者,尤其是屍體的因素受到抑制,殺人的動機和行為也被認為是 “壞的”、“卑下的”、“污穢的”,其本質是對“世俗世界”的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