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鳴縣司法局

(五)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工作; (六)指導和管理全縣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和公證工作; (九)指導管理司法助理員、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工作;

機構簡介

武鳴縣司法局成立於一九八二年,屬武鳴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政法專項編制總數57名,在職54人,屬財政全額撥款行政單位。機關內設4個職能股,即行政秘書股、法制宣傳股(縣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公證律師管理股、 基層工作股、計畫裝備器材股。派出機構有城廂、太平、雙橋、甘圩、寧武、鑼圩、靈馬、仙湖、府城、陸斡、羅波、兩江、馬頭等13個司法所。隸屬單位有縣法律援助中心。其主要職能: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全縣司法行政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受縣人大和縣人民政府的委託,參與有關地方性行政規章,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行政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制訂本縣法制宣傳計畫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和公證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和公證工作;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工作;指導管理司法助理員、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指導管理全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初任法官資格、初任檢察官資格,取得律師資格、公證員資格的司法考試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法學教育;組織司法行政幹部培訓;承辦縣委、縣人大、縣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的事項。

單位職責

武鳴縣司法局作為武鳴縣行政主管部門,承擔著以下主要責任: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全縣司法行政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受縣人大和縣人民政府的委託,參與有關地方性行政規章,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行政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
(四)制訂本縣法制宣傳計畫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工作;
(六)指導和管理全縣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和公證工作;
(七)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和公證工作;
(八)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工作;
(九)指導管理司法助理員、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工作;
(十)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十一)指導管理全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初任法官資格、初任檢察官資格,取得律師資格、公證員資格的司法考試工作;
(十四)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五)組織開展法學教育;
(十六)組織司法行政幹部培訓;
(十七)承辦縣委、縣人大、縣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的事項。

領導簡介

林露,男,1968年9月出生,廣西武鳴人,任局長、黨組書記。
謝文勝,男,1971年8月出生,廣西武鳴人,任副局長、黨組成員。
梁宏清,男,1968年12月出生,廣西武鳴人,任副局長、黨組成員。

領導分工

林露:主持行政全面工作、黨務工作,主管法律援助工作。聯繫寧武司法所、鑼圩司法所、靈馬司法所、仙湖司法所。
謝文勝:分管基層、公證律師、維穩綜治、信訪(大接訪)、專項整治,聯繫太平司法所、甘圩司法所、雙橋司法所、城廂司法所。
梁宏清:分管辦公室、法制宣傳、計財裝備、生產安全、計生、精神文明、招商引資、行政效能。聯繫陸斡司法所、羅波司法所、兩江司法所、馬頭司法所、府城司法所。

工作機構及職能

行政秘書股
擬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督促落實;負責文電、機要、會務、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和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訪和應急管理等工作;指導司法行政通訊技術網路建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外事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及相關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全系統社區矯正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查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股長為覃永福同志。
法制宣傳股(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制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工作;負責檢查全縣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報導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承擔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股長為潘躍華同志。
公證律師管理股
組織實施有關公證、律師工作的法規和規章制度;承擔全縣律師、律師事務所、公證員、公證處的指導、監督工作;指導、監督全縣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檢查全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全縣法律援助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股長為潘瑞明同志。
基層工作股
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股長為李能甫同志
計財裝備股:
加強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財務、勞動工資、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和政府集中採購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股長為黃顯傑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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